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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高等级信用债债券E(00071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918385
基金代码 000715
公告日期 2020-05-22
编号 1
标题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信息全文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 246号文核准募集的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3年4月25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6日起,至2020年6月19日 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本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贵宾楼北侧
联系人:张磊
电话:(010)88566576
邮政编码:1000873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内容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5月25日,即在2020年5月25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一一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msjyfund.com.cn)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7)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0年5月26日起,至2020年6月19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次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后第2个工作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规则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以上;
2、《关于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意见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50%(含)以上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 400-8888-388
会务常设联系人:张磊
联系电话:(010)88566576
电子邮件:services@msjyfund.com.cn
网址:www.msjyfund.com.cn
2、监督人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田 青
电话:010-67595096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5号
邮政编码:100010
联系人: 崔军
联系电话:010-85197622
4、见证机构: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4、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将在《民生加银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合同转型生效日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即原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变更为民生加银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00089。原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变更为民生加银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00090。原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E类基金份额变更为民生加银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E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00715。并将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之后、转型实施之前预留不少于20个开放日的选择期供投资人选择赎回或转出,选择期内赎回或转出可以不受《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期到期日方可进行赎回的限制,具体销售机构的操作规则详见销售机构公告。
5、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的费率设置情况将按照更新后的《民生加银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民生加银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并在《民生加银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执行。
附件一:《关于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2日
附件一:关于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一一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一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进行转型,主要内容包括调整运作方式、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份额分类、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信息披露等以及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民生加银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之后预留不少于20个开放日的选择期供投资人选择赎回或转出,选择期内赎回或转出可以不受《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期到期日方可进行赎回的限制,具体销售机构的操作规则详见销售机构公告。修改后的《民生加银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将自上述选择期结束后正式生效,提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转型方案实施具体的转型操作。具体说明见附件四。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也将进行相应的修改或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2日
附件二: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msjyfund.com.cn)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公司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2020]年[6 ]月[19 ]日17:00止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姓名或名称: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人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页末签字栏中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于名称后加盖公章,个人则为本人签字。
2、以上授权是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3、其他签字栏请视情形选择填写,凡适合的栏目均请准确完整填写。
4、持有人多次授权,且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持有人多次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的,视为同意其授权的机构之一为受托人。
5、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关于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并审议《关于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事宜属于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注册事项的实质性调整,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持有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的持有人出席方可召开,且《关于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相关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5、根据《运作办法》,基金管理人将在修订后的《民生加银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预留不少于二十个开放日供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出。在前述选择期内,赎回或转出可以不受《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期到期日方可进行赎回的限制,具体销售机构的操作规则详见销售机构公告。
6、投资者选择期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为“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投资者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采取去尾原则,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7、投资者选择期内,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
8、投资者选择期内,本基金A类与B类基金份额间的升级和降级规则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
二、调整方案要点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调整基金的名称
调整基金的名称为“民生加银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 调整基金的份额类别
调整原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变更为民生加银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00089。原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变更为民生加银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00090。原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E类基金份额变更为民生加银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E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00715。
(三) 调整基金的运作方式
调整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在开放日办理申购赎回。
(四) 调整基金的投资范围
调整基金的投资范围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金融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政府机构债、地方政府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现金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高等级信用债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所指的高等级信用债为信用评级在AAA(含)以上的信用债。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五) 调整基金的投资策略
调整基金的投资策略为“本基金奉行‘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主动式投资管理理念,采用价值分析方法,在分析和判断财政、货币、利率、通货膨胀等宏观经济运行指标的基础上,自上而下确定和动态调整大类资产比例和债券的组合目标久期、期限结构配置及类属配置;同时,采用‘自下而上’的投资理念,在研究分析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供求关系、收益率水平、税收水平等因素基础上,自下而上的精选个券,把握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投资机会。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货币财政政策形势、证券市场走势的综合分析,主动判断市场时机,着重分析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确定在不同时期和阶段基金在各类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提高投资组合的收益。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策略主要包括债券投资组合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
(1)债券投资组合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策略采用自上而下进行分析,从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等方面,判断未来的利率走势,从而确定债券资产的配置策略;同时,在日常的操作中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形变预测等组合管理手段进行债券日常管理。
1)久期管理
本基金通过宏观经济及政策形势分析,对未来利率走势进行判断,在充分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确定债券组合久期以及可以调整的范围。
2)收益率曲线形变预测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将直接影响本基金债券组合的收益情况。本基金将根据宏观面、货币政策面等综合因素,对收益率曲线变化进行预测,在保证债券流动性的前提下,适时采用子弹、杠铃或梯形策略构造组合。
(2)个券选择策略
在个券选择上,本基金重点考虑个券的流动性,包括是否可以进行质押融资回购等要素,还将根据对未来利率走势的判断,综合运用收益率曲线估值、信用风险分析等方法来评估个券的投资价值。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具有以下一项或者多项特征的债券:
1)信用等级高、流动性好;
2)资信状况良好、未来信用评级趋于稳定或有明显改善的企业发行的债券;
3)在剩余期限和信用等级等因素基本一致的前提下,运用收益率曲线模型或其他相关估值模型进行估值后,市场交易价格被低估的债券;
4)公司基本面良好,具备良好的成长空间与潜力。
(3)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及高等级信用债券。其中,信用债券的信用利差与债券发行人所在行业特征和自身情况密切相关。本基金将通过行业分析、公司资产负债分析、公司现金流分析、公司运营管理分析等调查研究,分析违约风险即合理的信用利差水平,对信用债券进行独立、客观的价值评估。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对资产支持证券从以下方面综合定价,选择低估的品种进行投资。主要包括信用因素、流动性因素、利率因素、税收因素和提前还款因素。”
(六) 调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调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高信用等级债券财富指数”。
(七) 调整基金的投资限制
调整基金的投资限制为“(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高等级信用债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一年;本基金持有的债券剩余期限不超过三年,其中含权债券以行权日计算剩余期限;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除(2)、(9)、(11)、(13)外),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八) 调整基金的估值方法
调整基金的估值方法为:“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允价值,基金管理人应持续评估上述做法的适当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适当调整;
(4)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2. 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4.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6.存款的估值方法
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息收入。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九) 调整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调整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为“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本基金C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该类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经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十) 调整基金的申购、赎回、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费用
调整后的基金申购、赎回费用、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见下表: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十一) 调整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调整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为:“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二) 调整基金的信息披露
调整基金的信息披露为:“《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十三)其他对基金合同的必要调整
除上述内容的调整需要修改《基金合同》以外,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及转型后的民生加银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产品特征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即《民生加银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即《民生加银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已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
《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三、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基金的历史沿革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 246号文)准予募集。基金管理人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原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3年4月17日至2013年4月23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原《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4月25日生效。
(二)基金转型的可行性
1、本基金转型不存在法律障碍
《基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
《基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但是,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依据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基金转型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为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因此,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基金转型不存在技术障碍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将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即原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变更为民生加银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00089。原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变更为民生加银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00090。原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E类基金份额变更为民生加银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E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00715。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就变更登记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基金转型不存在技术障碍。
四、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基金基金转型调整方案存在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我们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修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议案。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2日
附: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变更注册前的《基金合同》”)与《民生加银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草案)》(“变更注册后的《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下转B26版)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持有人大会,提示性公告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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