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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沪深300ETF联接C(00877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921042
基金代码 008777
公告日期 2020-05-26
编号 1
标题 华安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重要提示
  1、华安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2019年12月6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安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50号)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ETF联接基金。本基金是华安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目标ETF”)的联接基金,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20年6月5日起至2020年7月27日通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的上海业务部、北京分公司、广州分公司、西安分公司、成都分公司、沈阳业务部、深圳业务部、江苏业务部、华东业务部以及电子交易平台。其他销售机构包括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7、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的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9、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
  10、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账户),已经开立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发售期内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的手续,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有效性确认,不得撤销。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同时刊登在2020年5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华安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及直销专线电话(021-38969960、010-57635999、020-38082993、029-87651811、028-85268583或024-22522733)垂询认购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目标ETF为华安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对目标ETF的投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90%,投资标的单一且过分集中有可能会给本基金带来风险。在本基金目标ETF未能符合基金备案条件时,本基金将不能设立,面临募集失败的风险。本基金属于目标ETF的联接基金,目标ETF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因此本基金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发售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二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1)在基金的投资方法方面,目标ETF采取完全复制法,直接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而本基金则采取间接的方法,通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目标ETF,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2)在交易方式方面,投资者既可以像买卖股票一样在交易所市场买卖目标ETF,也可以按照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和申购、赎回清单的要求,申购、赎回目标ETF;而本基金则像普通的开放式基金一样,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按“未知价”原则进行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并不保证和目标ETF业绩表现完全一致,与目标ETF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异。可能引发差异的因素主要包括:(1)投资比例要求。目标ETF作为一种特殊的基金品种,可将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用于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而本基金作为普通的开放式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仍需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2)申购赎回的影响。目标ETF按照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和申购、赎回清单要求进行申赎的方式,申购赎回对基金净值影响较小;而本基金采取按照未知价法进行申赎的方式,大额申赎可能会对基金净值产生一定冲击。
  16、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华安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代码:A类:008776(简称:华安沪深300ETF联接A);C类:008777(简称:华安沪深300ETF联接C)。
  2、基金类型
  ETF联接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1000万份。
  发起式资金提供方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
  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7、目标ETF
  本基金的目标ETF为:华安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8、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的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低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9、投资目标
  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10、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把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用于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公司债、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11、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2、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基金份额停止发售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20年6月5日起至2020年7月27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13、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1,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金额合计不少于1,000万元,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其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机构需在验资报告中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若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售期内本基金销售机构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售本基金。
  2、最低认购限额
  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4、已购买过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多渠道开户业务,此业务需提供原基金账号。
  5、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如下: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为每笔500元。
  除上述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外,其他投资人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具体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份额类别 认购费率(单笔认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 M<100万 0.5%
100万≤M<500万 0.2%
M≥500万 每笔1000元
C类基金份额 0
  认购费用在投资人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或,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在认购期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其对应认购费率为0.5%,假设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5%)=99,502.49元
  认购费用=100,000-99,502.49=497.51元
  认购份额=(99,502.49+50)/1.00=99,552.49份
  即: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5%,假设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99,552.49份A类基金份额。
  例:某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其认购费金额为500元,若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500=99,500.00元
  认购份额=(99,500.00+50)/1.00=99,550.00份
  即:某养老金客户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认购费金额为500元,假设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99,550.00份A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00份
  认购金额的有效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电话:(021)38969973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姚佳岑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522室
  电话:(010)57635999
  传真:(010)66214061
  联系人:刘雯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8号高德置地夏广场D座504单元
  电话:(020)38082891
  传真:(020)38082079
  联系人:林承壮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35号旺座现代城H座2503
  电话:029-87651812
  传真:(029)87651820
  联系人:赵安平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9号威斯顿联邦大厦12层1211K-1212L
  电话:(028)85268583
  传真:(028)85268827
  联系人:郁晓珍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业务部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9号财富中心E座2103室
  传真:(024)22521633
  联系人:杨贺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业务部
  地址:深圳福田区金田路2030号卓越世纪中心3号楼2008室
  邮编:518000
  电话:0755-82755911
  联系人:唐硕
  (8)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业务部
  地址:南京市中山南路49号商茂世纪广场19D2
  电话:025-86890489
  联系人:黄雷
  (9)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东业务部
  地址:福建福州鼓楼区五四路151号宏远帝豪国际大厦2307室
  电话:0591-87831775
  联系人:王枫
  (10)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传真电话:(021)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2、其他销售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5室,1116室及1307室
  法定代表人:TANYIKKUAN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站:www.ifastps.com.cn
  (3)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www.jinqianwo.cn
  (4)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东码头园区C栋2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5)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B座19层
  联系电话:4006236060
  公司网站:www:niuniufund.com
  (6)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法定代表人:马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1161188
  网址:https://8.jrj.com
  (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
  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公司网站:www.jiyu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8)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A座46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075-6663(济安财富官网)400-071-6766(腾讯财经)
  公司网站:www.jianfortune.com
  (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jjmmw.comwww.zlfund.cn
  (10)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6层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6层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站:www.hgccpb.com
  (11)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12)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13)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1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com.cn
  (15)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7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930-0660
  公司网址:www.jfzinv.com
  (16)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p.cn
  (17)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客户服务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zwealth.cn
  (18)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惠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网址:http://www.fundhaiyin.com
  (1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0571-88920897
  网址:www.5ifund.com
  (20)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客户服务电话:4008-588-588
  网址:www.puyifund.com/
  (2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1号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22)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客户服务电话:010-82350618
  公司网址:www.igesafe.com
  (23)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客服电话:400-866-6618
  网址:www.lu.com
  (24)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25)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26)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大厦158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大厦8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
  公司网址:www.qiangungu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本公司以外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认购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个人投资者,也可到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办理。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者分配基金账号,并根据销售机构提供的通讯地址于基金开户成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寄出基金账户凭证。个人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通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开户和认购程序(若已经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认购金额需在10万元以上):
  1、开户基金账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8:30—17:00(中午不休息,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网点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签章;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借记卡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预留印鉴(签字或签字和盖章)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3、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签章;
  (3)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或复印件。
  4、缴款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销售归集总账户。
  本公司指定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归集总账户如下:
  (1)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100119072901331095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
  (2)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118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3)交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310066771018000423968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4)兴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0038896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5、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网点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分红、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1)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销售归集总账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划来,或者资金划拨没有使用存折转账、信汇或电汇方式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认购资金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4)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T+1个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查询。
  (二)通过华安电子交易平台开户和认购程序
  1、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7*24小时受理,工作日15:00以后交易于下一工作日9:30提交。
  2、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程序
  (1)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参照公布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电子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业务。
  (2)尚未开通华安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借记卡等银行卡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华安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华安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华安基金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认购。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咨询电话:40088-50099。
  (三)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以外的销售机构认购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本公司以外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本公司设在上海、北京、广州、西安、成都、沈阳的业务部或分公司办理基金的认购。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者分配基金账号,并根据销售机构提供的通讯地址于开户成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寄出基金账户凭证。机构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机构投资者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若已经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8:3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5)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非法人单位负责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前来办理开户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3、认购
  机构投资者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加盖预留印鉴;
  (2)划付认购资金的贷记凭证回单复印件或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4、缴款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销售归集总账户。
  本公司指定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归集总账户如下:
  (1)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100119072901331095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
  (2)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118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3)交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310066771018000423968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4)兴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0038896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5、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网点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分红、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1)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销售归集总账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划来,或者资金划拨没有使用“贷记凭证”方式或“电汇”方式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认购资金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2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4)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T+1个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查询。
  (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以外各销售机构认购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六、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本基金募集验资账户中,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份额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其中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2、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募集验资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3、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发行结束后完成。
  七、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3、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4、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成立时间:1998年6月4日
  电话:(021)38969999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王艳
  客户服务热线:40088-50099
  网址:www.huaan.com.cn
  电子邮件:service@huaan.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三)销售机构
  见本公告第三部分。
  (四)登记机构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电话:(021)38969999
  传真:(021)33627962
  联系人:赵良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50099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安冬、陈颖华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楼茜蓉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魏佳亮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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