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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睿利定开混合(003362)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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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922534 | ||||||||
基金代码 | 003362 | ||||||||
公告日期 | 2020-05-28 | ||||||||
编号 | 2 | ||||||||
标题 | 国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八日 §1 重要提示 国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国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6] 2011 号文)批准,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国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发售,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12 月 1 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 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204,903,095.07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国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 有关规定,国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 同终止事由。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 2020 年 4 月 3 日起,本基金进入财产清算程序。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于 2020 年 4 月 3 日成立。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由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 务所组成。其中,基金管理人的授权代表为仲晓峰、林文卿;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为田绪 运、曹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为张楠、钱茹雯;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为 安冬、陆奇。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国联安睿利定开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336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2 月 1 日 报告期末(2020年4月2日)基金份 额总额 17,141,370.41 份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和保持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基 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根据宏观经济发展趋势、政策面 因素、金融市场的利率变动和市场情绪,综合运用定性 和定量的方法,对股票、债券和现金类资产的预期收益 风险及相对投资价值进行评估,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 债券及现金类资产等资产类别的分配比例。在有效控制 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形成大类资产的配置方案。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8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 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通常预期风险与预期收 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 金。 基金管理人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国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国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2011 号文)批准,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国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发售,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12 月 1 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 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204,903,095.07 份基金份额。2016 年 12 月 1 日至 2020 年 4 月 2 日期间, 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 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国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 由出现后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 2020 年 4 月 3 日起,本基金进入财产清算程序。 §4 财务报表 4.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0 年 4 月 2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 负债: 银行存款 17,945,608.09 短期借款 结算备付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存出保证金 衍生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其中:股票投资 应付证券清算款 债券投资 应付赎回款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应付管理人报酬 1,019.00 基金投资 应付托管费 218.36 衍生金融资产 应付销售服务费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付交易费用 6,402.77 应收证券清算款 应付税费 应收利息 3,729.51 应付利息 应收股利 应付利润 应收申购款 其他负债 190,000.00 其他资产 负债合计 197,640.13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7,141,370.41 未分配利润 610,327.06 所有者权益合计 17,751,697.47 资产合计: 17,949,337.60 负债与持有人权益总计: 17,949,337.60 4.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4 月 2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4 月 2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一、收入 -129,030.19 1、利息收入 75,384.07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20,400.60 债券利息收入 46,599.51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8,383.96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682,942.71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471,410.23 债券投资收益 213,597.48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基金投资收益 权证投资收益 衍生工具收益 股利收益 -2,065.00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损失以"-"填列) -887,356.97 4.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减:二、费用 112,112.09 1、管理人报酬 34,781.99 2、托管费 7,453.32 3、销售服务费 4、交易费用 12,868.81 5、利息支出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6、税金及附加 0.22 7、其他费用 57,007.75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41,142.28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41,142.28 注:本报告期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张楠、 钱茹雯签字出具了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003039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基金财产分配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于 2020 年 4 月 3 日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 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 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自 2020 年 4 月 3 日至 2020 年 5 月 8 日止的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 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 资产处置情况 5.1.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17,945,608.09 元,清算期间银行存款净 流出人民币 148,450.65 元,于清算结束日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17,797,157.44 元。 5.1.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余额为人民币 3,729.51 元,清算期间计提应收银行存 款利息人民币 12,824.87 元、于清算结束日应收利息余额为人民币 16,554.38 元,该款项由基 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 2020 年 5 月 8 日划入托管账户。 5.2 负债清偿情况 5.2.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1,019.00 元,均于清算期间支付,于 清算结束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余额为零。 5.2.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218.36 元,均于清算期间支付,于清算结 束日应付托管费余额为零。 5.2.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 6,402.77 元,均于清算期间支付,于清 算结束日应付托管费余额为零。 5.2.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190,000.00 元,均于清算期间支付,于清算 期间计提其他应付款人民币 49,239.48 元,为应付基金管理人代垫款。于清算结束日其他负 债余额为人民币 49,239.48 元。 5.3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年4月3日(基金开始清算日)至2020年 5月8日(基金结束清算日)止期间 一、资产处置损益 12,824.87 1.利息收入 12,824.87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2,824.87 债券利息收入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其中:债券投资收益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4.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二、清算费用 50.00 1.交易费用 2.利息支出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3.其他费用 50.00 三、清算净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12,774.87 注:此处的其他费用为银行划款手续费。 5.4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0年4月2日基金净资产 17,751,697.47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12,774.87 减:因2020年4月2日交易份额产生的净值变动 二、2020年5月8日基金净资产 17,764,472.34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本基金截止至清算结束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17,764,472.34 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 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本基金清算费包括持有人大会费用、律师费等由国 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清算结束日 2020 年 5 月 8 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预估为 2020 年 8 月 8 日)的银行存 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截至清算结束日前一日 2020 年 5 月 7 日止的应收银行 存款利息及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共计人民币 16,198.44 元,与基金管理人预估的自 2020 年 5 月 8 日起至 2020 年 8月 8日止期间的应收利息,均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 2020 年 5 月 8 日划入托管账户。 截至 2020 年 5 月 8 日止,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存款 余额共计人民币 17,797,157.44 元,其中人民币 16,198.44 元系基金管理人代垫的截至 2020 年 5 月 7 日的应收利息,人民币 33,041.04 元系基金管理人代垫的 2020 年 5 月 8 日起至 2020 年 8 月 8 日止期间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的银行存款应收利息。 5.5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 备查文件 6.1 备查文件目录 1、国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4 月 2 日(基 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国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国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0 年 5 月 2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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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清算 | ||||||||
公告来源 | 基金公司官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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