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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酒分级(16063C)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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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945612 | ||||||||
基金代码 | 16063C | ||||||||
公告日期 | 2020-07-03 | ||||||||
编号 | 1 | ||||||||
标题 | 鹏华中证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鹏华中证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不定期份额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2020年07月01日为基准日,对鹏华中证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实施不定期份额折算,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折算结果 2020年07月01日,鹏华酒分级份额(场内简称:酒分级,基金代码:160632)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余额部分计入基金资产;鹏华酒分级份额的场内份额、鹏华酒A份额(场内简称:酒A,基金代码:150229)、鹏华酒B份额(场内简称:酒B,基金代码:150230)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部分计入基金资产。基金份额折算比例按截位法精确到小数点后第9位,如下表所示: 基金份额名称 折算前基金份额 (单位:份) 折算前基金份额净值(或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单位:元) 新增份额折算比例 折算后基金份额 (单位:份) 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或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单位:元) 鹏华酒分级场外份额 479,792,236.20 1.583 0.583373147 759,690,142.93 1.000 鹏华酒分级场内份额 6,402,127.00 1.583 0.583373147 10,136,955.00 1.000 鹏华酒A份额 3,440,523.00 1.026 0.026311475 90,525.00(注1) 1.000 3,440,523.00 鹏华酒B份额 3,440,523.00 2.140 1.140434820 3,923,692.00(注2) 1.000 3,440,523.00 注1:该“折算后基金份额”为鹏华酒A份额折算后产生的新增鹏华酒分级场内份额。 注2:该“折算后基金份额”为鹏华酒B份额折算后产生的新增鹏华酒分级场内份额。 投资者自公告之日起可查询经注册登记人及本公司确认的折算后份额。 二、恢复交易 自2020年07月03日起,本基金恢复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鹏华酒A份额、鹏华酒B份额将于2020年07月03日上午开市复牌。 根据相关公告,鹏华酒分级仍暂停跨系统转托管(场外转场内)业务;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的场内申购、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金额不应超过1000元。上述安排如有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发布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2020年07月03日鹏华酒A、鹏华酒B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20年07月02日的鹏华酒A、鹏华酒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分别为1.000元和1.040元,2020年07月03日当日鹏华酒A份额和鹏华酒B份额均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重要提示 1、鹏华酒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鹏华酒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鹏华酒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鹏华酒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鹏华酒分级份额,因此原鹏华酒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此外,鹏华酒分级份额为跟踪中证酒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原鹏华酒A份额持有人还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鹏华酒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预期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提升,将恢复到初始的2倍杠杆水平,相应地,鹏华酒B份额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增加。 3、由于鹏华酒A份额、鹏华酒B份额折算前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鹏华酒A、鹏华酒B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4、原鹏华酒A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办理配对转换业务将此次折算获得的场内鹏华酒分级份额分拆为鹏华酒A份额、鹏华酒B份额。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鹏华酒A份额、鹏华酒B份额、鹏华酒分级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极小数量鹏华酒A份额、鹏华酒B份额、鹏华酒分级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6、在二级市场可以做交易的证券公司并不全部具备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资格,而投资者只能通过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赎回基金份额。因此,如果投资者通过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购买鹏华酒A份额、鹏华酒B份额,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则折算新增的鹏华酒分级份额无法赎回。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折算前将鹏华酒A份额、鹏华酒B份额卖出,或者在折算后将新增的鹏华酒分级份额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赎回。 7、根据《鹏华中证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鹏华酒A份额(场内简称:酒A;基金代码:150229)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相关规定:鹏华酒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最近一次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鉴于2020年07月0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1.50%,因此鹏华酒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从2020年07月02日起调整为4.50%。 8、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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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拆分结果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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