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兴全恒祥88个月定开债券(009666)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972639
基金代码 009666
公告日期 2020-07-22
编号 1
标题 兴全恒祥8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20 年7 月27 日至2020 年8 月26 日
重要提示
1、兴全恒祥8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
集已于2020 年5 月25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985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
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88 个月后的月度
对应日的前一日止;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该封闭期首日88
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
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每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具
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
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
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
放期时间。
4、本基金的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5、本基金于2020 年7 月27 日至2020 年8 月26 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及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
中介机构”中的“场外销售机构”所列清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发售
时间,并及时公告。
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相关销售机构咨询,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
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 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0099、021-38824536)或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706、20398927)咨询
购买事宜。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
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
法人。
7、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基金账户(已开立兴证全球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重新开户),然后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本基金管
理人将于开户申请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对投资者的开户申请进行确认。投资者的开户
申请成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8、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8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并
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即:若募集期内本基金有效认
购总金额超过80 亿元,则对募集期本基金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末日比例配售的
结果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单日或累计认购金额进行
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相关公告。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
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
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
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9、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
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 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为100,000 元(含认购费);在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含微网站、APP)(如有,
下同)进行认购时,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 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为10 元(含认购费)。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首笔
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 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 元
(含认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各销售机构可根据各自情况设定最低认购、追加认购金额,除本公司另有公告外,
不得低于本公司规定的上述最低金额限制。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进行投资时应以销售
机构官方公告为准。
10、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
效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对于认购申请及
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20 年7 月22 日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的
《兴全恒祥8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1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上。投资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http://www.xqfunds.com)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
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
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
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
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
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
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
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
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
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
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
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
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
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
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
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
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非公开发行
和交易,且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大。若发行主体信用质量恶
化或投资者大量赎回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
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并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
估值并不等同于保本。基金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本基金采
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本基金每88 个月开放申购、赎回一次,在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
有人不能赎回基金份额,因此,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
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本基金开放期可能出现巨额赎回,导
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进而出现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每个封闭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环境、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决定本基金暂停进入开放期。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如果基金的基
金资产净值加上基金开放期最后一日交易申请确认的申购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入确认
金额,扣除赎回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出确认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 万元或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进入下一封闭期。如本基金暂停进
入开放期或暂停封闭期运作,则全部基金份额将自动赎回,未确认申购款项也将划还
给投资人。如出现该情形,则投资人将承担期间的机会成本和再投资风险。
基金封闭期到期日因部分资产无法变现或者无法以合理价格变现导致基金部分
资产尚未变现的,基金将暂停进入下一开放期,封闭期结束的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
额应全部自动赎回,按已变现的基金财产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未变现资产对应赎回款
延缓支付,待该部分资产变现后支付剩余赎回款。赎回价格按全部资产最终变现净额
确定。基金管理人应就上述延缓支付部分赎回款项的原因和安排在封闭期结束后的下
一个工作日发布公告并提示最终赎回价格与封闭期到期日的净值可能存在差异的风
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的
表述仅为主要基于基金投资方向与策略特点的概括性表述;而本基金各销售机构依据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
及内部评级标准、将基金产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进行风险级别评定划分,其风险
评级结果所依据的评价要素可能更多、范围更广,与本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风险收益特
征或风险状况表述并不必然一致或存在对应关系。同时,不同销售机构因其采取的具
体评价标准和方法的差异,对同一产品风险级别的评定也可能各有不同;销售机构还
可能根据监管要求、市场变化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等适时调整对本基金的风险评级。
敬请投资人知悉,在购买本基金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之间的匹配检验,并须及时关注销售机构对于本基金风险评级的调整情况,谨慎作出
投资决策。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 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
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评级为R2,适合本管理人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
C2 级及以上投资者认购。不同基金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请投
资者根据各销售机构作出的风险评估以及匹配结果进行购买,并详细阅读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等具体情况,根
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自行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收益具有波动性。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
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
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
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相关公告。
15、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兴全恒祥8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兴全恒祥88 个月定开债券
2、基金代码:009666
3、基金类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运作方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
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88 个月后的月度
对应日的前一日止;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该封闭期首日88
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
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每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具
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
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
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
放期时间。
5、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6、基金份额面值: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 元人民币,认购价格为1.00 元/份
7、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投资于剩余期
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力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
值。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每
个开放期的前3 个月、后3 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
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5%;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8、募集规模: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8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
利息),并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即:若募集期内本
基金有效认购总金额超过80 亿元,则对募集期本基金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
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末日
比例配售的结果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募集情况对本基金进
行规模控制,届时以本基金相关公告为准。
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单日或累计认购金额进行
限制,届时以本基金相关公告为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
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
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
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
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9、募集对象: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0、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
公告第七部分“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中的“其他销售机构”所列清
单;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11、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
个月。本基金份额募集期为2020 年7 月27 日至2020 年8 月26 日,面向个人投资者
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认购款项存入专门账户,不作它用。认购资金在基金
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发售
时间,并及时公告;但延长募集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
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
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2、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限额
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100,000 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 元(含认购
费)。在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如有)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
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 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为10 元(含认购费)。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首笔
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 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 元
(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可根据各自情况设定最低认购、追加认购金额,除本基金
管理人另有公告外,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规定的上述最低金额限制。投资者在各销
售机构进行投资时应以销售机构官方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3)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50 万 0.4%
50 万≤M<200 万 0.3%
200 万≤M<500 万 0.2%
M≥500 万 每笔500 元
本基金的认购费由投资人承担。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若投资人重复认购本基金基金
份额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4)认购份数的计算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客户在认购期内投资1,0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0.3%,假
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29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00.00-1,000,000.00/(1+0.3%)=2991.03 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00-2991.03=997,008.97 元
认购份额=(997,008.97+295.00)/1.00=997,303.97 份
即:某客户投资1,0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假定认购期内产生的利息为
295.00 元,在认购期结束时,该投资人经确认的基金份额为997,303.97 份。
13、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4、认购的确认
对于T 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T+1 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投资人应在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
方式查询认购申请有效性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
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5、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募集账户,不得动用。认购
期结束后,由登记机构计算投资人认购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应在10 日内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认购款项的验资。
二、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设置募集规模上限,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
有效控制。
1、募集期内任何一日(T 日,含首日),若T 日日终本基金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
确认后达到或超过80 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于T+1 日提前结束募集,自T+1 日起(含)
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2、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8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并
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即:若募集期内本基金有效认
购总金额超过80 亿元,则对募集期本基金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
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末日比例配售的
结果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
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募集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
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单日或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
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相关公告。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 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2020 年7 月27 日至2020 年8 月26 日的9:30~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 填妥、本人签章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个人版)》;
2) 填妥、本人签章的《传真及电子文档委托交易协议书》;
3) 填妥、本人签章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版)》;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2
4) 填妥、本人签章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5) 填妥、本人签章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6)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7) 指定的客户本人银行账户的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银行卡背面签名栏签
字);
8)投资者适当性配套表格:
a.《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b.《普通投资者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公募基金)》(普通投资者购买公募基金
需提交)
9) 我司规定的账户开户时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其中7)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需
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
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
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等。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流程
1)投资者携带或邮寄账户开户资料至直销中心,直销中心审核客户材料的完整
性;
2)根据客户的资料完成《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① 现场开户客户,直销中心与客户经理对客户进行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录音或录
像,告知客户结果;
② 邮寄或其他非现场方式开户的直销客户,客户经理对客户进行适当性配意见
的录音或录像,告知客户结果;
(3)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具体信息如下:
直销专户1
帐户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
帐号:216230100100028777
直销专户2
帐户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帐号:1001202919025737248
直销专户3
账户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南路支行
账号:31001520362052500752
直销专户4
账户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账号:310066580018170108244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
姓名;
② 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购买兴全恒祥88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确保在募集期截止日16:00 前到账;
③ 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可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
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于募集期截止日16:00 前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本人签章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付款凭证回单联;
3)客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4)客户本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银行卡背面签名栏签字);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
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在直销中心开户的个人投资者必须指定
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
等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募集期截止日16:00 之前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
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xqfunds.com 下载有关直销业
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
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3、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
算账户: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
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5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2020 年7 月27 日至2020 年8 月26 日的9:30~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 填妥《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版)》;
2) 若账户为金融机构产品,需填妥《产品基本信息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文件:
年金确认函、信托产品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通知等(加盖公章);
3) 填妥《传真及电子文档委托交易协议书》;
4) 填妥《授权委托书》;
5) 填妥《印鉴卡》;
6) 填妥《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版)》;
7) 填妥《投资人权益须知》;
8) 填妥《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
9) 非金融机构需提供《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若机构客户为消极非金
融机构,需同时递交《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文件》;
10) 营业执照复印件(含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团体或
其他组织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加盖公章);
11) 指定的本机构的银行开户证明;若为基本户提供《开户许可证》,若为一般
户提供此账户的《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加盖公章);
12)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
公章);
13) 填妥投资者适当性配套表格:
a.《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确认函》;
b.《普通投资者告知书及确认函(公募基金)》(普通投资者购买公募基金需
提交)
14) 本公司规定的开户时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6
注:上述11)项中“指定的本机构的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
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
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资金银行账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指定赎回资金银行账户为同一身份。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流程:
1)投资者携带或邮寄账户开户资料至直销中心,直销中心审核客户材料的完整
性;
2)根据客户的资料完成《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① 现场开户客户,直销中心与客户经理对客户进行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录音或录
像,告知客户结果;
② 邮寄或其他非现场方式开户的直销客户,客户经理对客户进行适当性配意见
的录音或录像,告知客户结果;
(3)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1
帐户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
帐号:216230100100028777
直销专户2
帐户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帐号:1001202919025737248
直销专户3
账户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南路支行
账号:31001520362052500752
直销专户4
账户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账号:310066580018170108244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7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
名称;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兴全恒祥8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并确保在募集期截止日16:00 前到账;
3)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
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以及授权经办人签名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
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等的
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2)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募集期截止日16:0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
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xqfunds.com 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
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
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3、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
算账户: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8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
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验资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投资人认购资金
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折合成基金份额,登记在投
资者名下。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基金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
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销售机构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数据将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认
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基金存款账户。由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
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
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若因本基金未达基金备案条件,
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9
七、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 号嘉里城办公楼28-30 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成立日期:2003 年9 月30 日
电话: 021-20398888
传真: 021-20398858
联系人:何佳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 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 号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成立时间:1988 年8 月22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销售机构
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 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30 楼
联系人:秦洋洋、沈冰心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
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706、20398927
传真:021-58368869、021-58368915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已与下述销售机构签订基金销售协议,投资人通过下述销售机构办理
相关业务的,以下述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序号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客服电话 网址
1
民商基金销
售(上海)
有限公司
贲惠琴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H 区(东座)6 楼A3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 号生命人寿大厦32 层
021-50206003
http://www.msfte
c.com/
*上述机构已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证书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 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8-30 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朱瑞立
电话:021-20398888
传真:021-20398858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1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六)提供验资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 号3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卢伯卿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377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湘照、汪芳
联系人:汪芳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7 月22 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证券日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