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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恒祥88个月定开债券(009666)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972953
基金代码 009666
公告日期 2020-07-22
编号 6
标题 兴全恒祥8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提示函
信息全文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
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
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
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人应当
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
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
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
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
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
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
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
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
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
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
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
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
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基金投资
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
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
自行负责。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
状况的表述仅为主要基于基金投资方向与策略特点的概括性表述;而本基金各
销售机构依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及内部评级标准、将基金产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进行
风险级别评定划分,其风险评级结果所依据的评价要素可能更多、范围更广,
与本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表述并不必然一致或存在对应
关系。同时,不同销售机构因其采取的具体评价标准和方法的差异,对同一产
品风险级别的评定也可能各有不同;销售机构还可能根据监管要求、市场变化
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等适时调整对本基金的风险评级。敬请投资人知悉,在购
买本基金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
验,并须及时关注销售机构对于本基金风险评级的调整情况,谨慎作出投资决
策。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评级为R2,适合本管理人风险承受能力等
级为C2级及以上投资者认购。不同基金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
致,请投资者根据各销售机构作出的风险评估以及匹配结果进行购买,并详细
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风险收
益特征等具体情况,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自行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收益具有波动性。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
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
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
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须了解并自行承担以下风险: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经济、政治、环境等因素的变化对证券价格造成的系统性影响,其主
要包括利率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购买力风险等。
1、利率风险:对于债券投资而言,利率风险是最重要的系统性风险。利率的变化将直
接导致债券价格的变化并改变市场参与者对于后市利率变化方向及幅度的预期,影响本基金
的收益水平,此外,利率的变化将带来票息的再投资风险,对基金的收益造成影响。对于股
票投资而言,利率的变化将导致证券市场资金供求状况、上市公司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等
发生变化,同时利率变化是国家货币政策的一种反映,这将直接影响证券价格发生变化,进
而影响本基金的收益水平。
2、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
进出口贸易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3、经济周期风险:宏观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的运行状况将直接影响
上市公司的经营、盈利情况,直接影响债券发行人的支付本息的能力。证券市场对宏观经济
运行状况的直接反映将影响本基金的收益水平。
4、购买力风险:购买力风险又称通货膨胀风险,是由于通货膨胀、货币贬值造成投资
者实际收益水平下降的风险。
二、个别风险:
个别风险是指某个行业或某只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包括信用风险、上市公司经营
风险等。
1、信用风险: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
无法支付到期本息,或者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等级下降等原因造成的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2、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
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股票价格变动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在市场或个券、个股流动性不足的情况
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变现或调整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另一方面是指本
基金面临大量赎回而无法及时变现其资产而造成的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和本招募说明书“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详细了解本基金的申购以及赎回安排。
在本基金发生流动性风险时,基金管理人可以综合利用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以减
少或应对基金的流动性风险, 投资者可能面临赎回申请被暂停接受、 赎回款项被延缓支付、
被收取短期赎回费、基金估值被暂停、基金采用摆动定价等风险。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投资于债券(包括国债、地
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次级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
可交换债券。
本基金投资的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为 AA 级及以上,本基金对信用评级的认定参照基金管
理人选定的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
1)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规范型
交易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
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良好。
2)从投资策略上看,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开放期,本基金原则上将使基金资产保
持现金状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各种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基金运作安排,防范流动性风险,
满足开放期流动性的需求。”
3)从投资限制上看,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本基金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比例设置符合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综上所述,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良好,流动性风险相对可控。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若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
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是否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同时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
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具体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以下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1)暂
停接受赎回申请;(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3)摆动定价;(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
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
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八、暂停赎回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接受
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的部分或全部赎回申请可能被拒绝,同时投资人完成基金赎回时的
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八、暂停赎回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收到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
(3)收取短期赎回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进行基金赎回时的成本将增加。
(4)暂停基金估值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的“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没有可供参考的基金份额净值,同时赎回申请可能被延期办理或被
暂停接受,或被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5)摆动定价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
估值的公平性。当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时,投资者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将会根据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而进行调整,使得市场的冲击成本能够分配给实际申购、赎
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参与申购和赎回交易时存在承担申购或者赎回产生的交易及其他成
本的风险。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四、运作风险
1、管理风险:指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
等主观因素的限制而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而产生的风
险,或者由于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的风险。
2、交易风险:指在基金投资交易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风险。
3、运作风险:由于运营系统、网络系统、计算机或交易软件等发生技术故障等突发情
况而造成的风险,或者由于操作过程中的疏忽和错误而产生的风险。
4、道德风险:指业务人员道德行为违规产生的风险,包括由内幕交易、违规操作、欺
诈行为等原因造成的风险。
五、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因此,本基金除承担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的利率风险外还
要承担如企业债、公司债等信用品种的发债主体信用恶化造成的信用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
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
特定风险。此外,由于本基金还可以投资其他品种,这些品种的价格也可能因市场中的各类
变化而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产生特定的风险,并影响到整体基金的投资收益。
2、本基金每 88 个月开放申购、赎回一次,在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
不能赎回基金份额,因此,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转入下
一封闭期,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3、本基金开放期可能出现巨额赎回,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进而出现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的风险。
4、暂停运作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每个封闭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环境、本基
金的投资策略决定本基金暂停进入开放期。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如果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
加上基金开放期最后一日交易申请确认的申购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入确认金额,扣除赎回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出确认金额后的余额低于 5000 万元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进入下一封闭期。如本基金暂停进入开放期或暂停封闭期运作,则
全部基金份额将自动赎回,未确认申购款项也将划还给投资人。如出现该情形,则投资人将
承担期间的机会成本和再投资风险。
基金封闭期到期日因部分资产无法变现或者无法以合理价格变现导致基金部分资产尚
未变现的,基金将暂停进入下一开放期,封闭期结束的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应全部自动
赎回,按已变现的基金财产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未变现资产对应赎回款延缓支付,待该部分
资产变现后支付剩余赎回款。赎回价格按全部资产最终变现净额确定。基金管理人应就上述
延缓支付部分赎回款项的原因和安排在封闭期结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发布公告并提示最终
赎回价格与封闭期到期日的净值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
5、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
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1)信用风险也称为违约风险,它是指资产支持证券参与主体对它们所承诺的各种合
约的违约所造成的可能损失。从简单意义上讲,信用风险表现为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
不能支持本金和利息的及时支付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2)利率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作为固定收益证券的一种,也具有利率风险,即资产
支持证券的价格受利率波动发生变动而造成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
(4)提前偿付风险是指若合同约定债务人有权在产品到期前偿还,则存在由于提前偿
付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5)操作风险是指相关各方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
风险。
(6)法律风险是指因资产支持证券交易结构较为复杂、参与方较多、交易文件较多,
而存在的法律风险和履约风险。
6、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非公开发行和
交易,且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大。若发行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投资
者大量赎回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
司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7、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
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8、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并不等同于保本;基金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
份额净值下跌;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六、其他风险
主要是由某些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等造成的基金财产损失的风险。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
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公开销售,但是,基金并不是销售机构的存款或负
债,也没有经销售机构担保或者背书,销售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基金信息类型 其他
公告来源 基金公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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