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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百达策略收益HM人民币混合(96807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982064
基金代码 968075
公告日期 2020-07-25
编号 3
标题 瑞士百达策略收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信息全文 (仅供内地销售使用)
产品资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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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达香港-瑞士百达策略收益
截至2020年7月

百达香港-瑞士百达策略收益(“本基金”)是香港互认基金。
本概要仅供中国内地发售使用。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
本概要是销售文件的一部分。
请勿仅凭本概要作投资决定。
信息概览
基金管理人: 瑞士百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受托人: 汇丰机构信托服务(亚洲)有限公司
内地代理人: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在内地发售的份额类别: M美元,HM人民币
计价货币 美元,人民币
全年经常性开支比率
#
: M美元:1.62%
HM人民币:1.60%
基础货币︰ 美元
本基金财务年度终结日︰ 9月30日
交易频率︰ 内地销售的每个交易日
收益分配政策: 收益分配(如有)将作再投资。
最低投资金额(名义持有人层面)^: M美元类别: 1,000美元*(首次);1,000美元(追加)
HM人民币类别:1,000美元的等值人民币*(首次);1,000美元的等
值人民币(追加)

# 经常性开支数据是以年率化计算所估计的数字。由于上述份额类别为新成立的类别,经常性开支比率为估计数字。该比率每年均
可能有所变动。
* 申购时以相关类别货币计算的同等金额为准。
^ 对内地投资者而言,本基金M美元类别和HM人民币类别的最低首次申购金额、最低追加申购金额由内地代理人或内地销售机
构设置,内地投资者应向内地代理人或内地销售机构进行查询。
本基金是什么产品?

百达香港-瑞士百达策略收益是百达香港基金(根据日期为2016年8月23日的信托契约成立)的子基金,
受香港法律监管。本基金已于2020年2 月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0]202号文注册,准予在中国内地销售。
目标和投资策略

本基金旨在通过主要投资于一个涵盖股票和固定收益证券的全球多元化投资组合,在中期至长期提供收益
并获取长期资本增长,同时亦管理下跌风险。
本基金采取灵活的资产配置政策,并有意在全球全面投资所有获批准的投资,包括股票、固定收益证券和
现金/货币市场工具。
产品信息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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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主要通过选择收益较高的资产类别及/或地区或精选收益较高的证券来提供收益。
此外,本基金最多可将其35%的资产净值投资于其他集合投资计划的基金份额或权益单位,有关计划的主
要目标为投资于在香港证监会《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单位信托守则》”)的批准限制内且符合本
基金投资目标及/或策略的单一或多个资产类别。该等集合投资计划可包括由基金管理人或其他百达集团
实体管理的基金和交易所交易基金。然而,受限于《单位信托守则》的投资限制,本基金不会将其10%或
以上的资产净值投资于属非合格计划及未经香港证监会认可的其他集合投资计划的权益单位或基金份额,
亦不会将其30%或以上的资产净值投资于香港证监会认可的或属合格计划的集合投资计划的权益单位或
基金份额。
本基金直接投资于中国内地市场发行的证券(包括但不限于中国A股、中国B股、固定收益证券,以及适
用的中国内地法规准许的其他金融工具)的总额将不会超出其资产净值的20%。
以下为本基金按资产类别划分的参考资产配置:
资产类别 占本基金资产净值的参考百分比
股票 0-100%
固定收益证券 0-100%
其他集合投资计划 0-35%
现金/货币市场工具 0-30%

股票投资

本基金最多可将其100%的资产净值投资于多元化股票组合。该等投资可包括上市股票、存托凭证(即美国
存托凭证、欧洲存托凭证、全球存托凭证)以及上市投资信托(例如上市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及其他上市封
闭式投资信托)。

本基金可将不超出其20%的资产净值投资于中国A股和中国B股。有关中国内地的该等投资可通过QFII
及/或RQFII,以及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统称“沪港通和深
港通”)进行。

固定收益证券投资

本基金最多可将其100%的资产净值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该等投资可包括上市和非上市债券、政府债券、
企业债券、高收益债券和可转换债券。投资可包括以辅助性质持有违约和问题证券等工具(最多占本基金资
产净值的10%)。本基金最多可将其80%的资产净值投资于新兴市场的固定收益证券。

本基金亦可最多将其20%的资产净值投资于具有吸收亏损特点的债务工具,例如应急可转债(CoCo债券)、
高级非优先受偿债等。在发生触发事件时,该等工具可能会被或有减记或或有转换为普通股。在本基金于具
有吸收亏损特点的债务工具的投资中,本基金最多可将其10%的资产净值投资于CoCo债券。

本基金对相关债务证券不设任何信贷评级要求。本基金目前并不打算将多于其10%的资产净值投资于由标
准普尔和穆迪评级低于投资级别的单一国家发行人(包括该国家的政府、公共或地方当局)发行及/或担保
的证券。

为免生疑问,前述对中国内地市场发行证券的直接投资总额限制(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适用于本基金
在固定收益证券的投资。

现金和货币市场工具投资

本基金可基于流动性和现金管理目的将其少于30%的资产净值以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形式持有,其中可包括
现金、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和短期固定收益证券。

一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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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本部分的“投资政策”另有规定,否则本基金对任何单一国家、地区或行业的投资所占其资产净值的比例
不设任何限制,于单一国家/地区的投资比例可高达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本基金可为对冲和投资目的而投资于金融衍生工具。如本基金投资于任何资产挂钩票据,其对该等票据任
何单一发行人的总投资不会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基金管理人目前无意为本基金进行任何证券借贷或回购/逆回购交易或其他类似场外交易。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将根据基金管理人对全球基本经济、市况和投资趋势的观点而变动,当中的考虑因素
包括流动性、成本、执行时机、个别证券的相对吸引力和市场上可供选择的发行人。
使用衍生工具/投资于衍生工具

本基金的衍生工具净敞口最高为本基金资产净值的50%。
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

关于本基金在内地的注册

本基金为依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12 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在内地公开
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

本基金于2020年2月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02号文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
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应满足的香港互认基金的条件及不满足时的处理方案

依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公开销售,应当持续满足《香港互认
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香港互认基金的条件。香港互认基金是指依照香港法律在香港设立、运作和公开
销售,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内地公开销售的单位信托、互惠基金或者其他形式的集体投资计划。

若本基金不符合《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
货币,或在内地的销售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达到或超过50%,本基金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暂停内地的销
售,直至本基金重新符合香港互认基金的条件。

同时,本基金及其他在内地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将受到全面的额度限制。若在内地销售的全部香港互认基
金的销售额度达到中国证监会和/或香港证监会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额度或者不时调整的额度,本
基金将公告暂停接受内地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关于公平对待内地投资者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兹声明,将按《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采取合理措施,确保香港及内地投资者获
得公平的对待,包括投资者权益保护、投资者权利行使、信息披露和赔偿等。

基金管理人的内地代理人

内地代理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委托,代为办理以下事项:在本基金于内地公开销售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
册、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地销售安排、与内地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人的数据交换和资金清算、向中国证监
会提交监管报告、通信联络、为内地投资者提供客户服务、监控等全部或部分事项。

内地代理人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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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A座1704-241号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法定代表人: 胡晓明
联系人: 刘冬,宋蕾,王冉
联系电话: 021-50128808-9600, 010-83571789-6624, 010-83571789-6628
传真: 010-8357 1780
网站: http://www.thfund.com.cn/

内地代理人同时为本基金的内地销售机构之一。

本基金的内地销售及结算

本基金内地销售的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内地代理人及/或内地代理人经基金管理人同意后聘任的或内地代理人与基金管理人共同
聘任的其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销售机构(以下合称“内地销售机构”)在内地公开销售。

本基金内地销售的对象

本基金的内地销售对象为符合内地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基金的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但美国人士(“美国人士”的含义参见《1933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除外。

本基金内地销售的交易日

本基金内地销售的交易日(“交易日”)是指内地销售机构接受办理内地投资者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日
期,具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合称“沪深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香港申购/赎回日。

基金的申购、赎回的规则

1. 申购、赎回的申请时间

内地投资者可在每个交易日的申请截止时间前向内地销售机构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的
每个交易日的申请截止时间为15:00(北京时间)或者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内地代理人或内地销售机构所设的
其他时间。在非交易日或交易日的申请截止时间后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将视为下一个交易日提出的申请。

2. 申购价和赎回价

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的份额类别于发售首日将按以下价格发行:

类别
发售首日每份额申购价
(不包括申购费)
M美元 1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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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M人民币 人民币10元

发售首日后,于任何交易日的申购价(不包括任何申购费)及赎回价为有关基金份额类别于估值日(就该申购日
/赎回日而言)的估值点的份额净值,并将以截位法保留至小数点后4 位(或基金管理人可能确定的其他小数
位),该等凑整相应的任何金额将累计归于本基金。

3. 申购份额最小单位

内地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份额的确认将以截位法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代表更小零碎份额的申请款项应
为本基金的利益由本基金保留。

4. 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x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申购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应以截位法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5. 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以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并将结果以截位法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 = 赎回份额 × 赎回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无
净赎回金额 = 赎回总金额

6. 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及款项支付

内地投资者应向内地销售机构查询有关支付申购款项及赎回款项的详情。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遵循“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本基金将以交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内地销售机构受
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的内地登记结算机构(即
中国结算或内地代理人不时委托的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内地其他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内地投资者可于T+2日(包括该日)以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在赎回申请的有效性经确认后,如果申请人呈交相关申请文件没有延误,在正常情况下,赎回款项通常于T+3
日内(及无论如何均会在有关交易日或收妥正式赎回基金份额申请要求(取较迟者)后的一个日历月内),由基金
管理人将资金划至本基金在内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T+4日内,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机构)将赎回资
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划入内地代理人开立的香港基金代销账户。赎回款项将于通常情况下T+10日内支付
回到内地投资者的银行结算账户。上述因付款引起的任何银行费用将由内地投资者承担。T+n日中n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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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申购款和赎回款的支付方式应采用银行转账及内地销售机构认可的方式。除此之外,招募说明书之基金说明
书所规定的其他支付方式不适用于内地投资者。值得注意的是,除非内地销售机构认可,本基金在内地的申
购、赎回不接受以实物方式支付对价或以支票方式支付款项。

7. 暂停申购

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内地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a) 本基金发生招募说明书之基金说明书“估值和暂停”一节“暂停”分节中规定的情形;

(b) 由于沪深交易所交易日与香港交易日有差异,基金管理人在妥善考虑本基金的投资和结算安排,
以及现有基金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可能会通过公告方式,暂停接受内地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c) 基金管理人、受托人、基金登记机构、内地代理人、内地销售机构、内地登记结算机构中任一机
构的技术故障或其他异常情况导致本基金在内地的申购无法正常运行的,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
接受内地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d) 本基金出现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或在内地的销售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达到或超过50%等导致本基金不符合《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注册条件的情形
时,本基金将暂停内地的销售,直至本基金重新符合香港互认基金的条件;

(e) 当本基金在内地的销售规模达到48%时,本基金即停止接受内地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f) 本基金及其他在内地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将受到全面的额度限制。若在内地销售的全部香港互
认基金的销售额度达到中国证监会和/或香港证监会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额度或者不时
调整的额度,本基金将公告暂停接受内地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8. 暂停赎回

本基金发生招募说明书之基金说明书“估值和暂停”一节“暂停”分节中规定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内地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此外,对于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的份额,可能由于基金管理人、受托人、基金登记机
构、内地代理人、内地销售机构、内地登记结算机构中任一机构的技术故障或其他异常情况导致在内地暂停
赎回。

9. 巨额赎回

为保障本基金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经咨询受托人后可合理善意地限制本基金的持有人于
任何赎回日有权赎回的基金份额数目(不论是向基金管理人出售或注销基金份额)至本基金已发行基金份额总
数的10%。在此情况下,有关限制将按比例适用,使得于该赎回日有效提出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申请的所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相同比例赎回本基金的该等基金份额。在内地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及内地登记结算机构认
为可行的情况下,任何尚未赎回的基金份额延迟办理赎回,受限于相同限制,并在下一个赎回日及其后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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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日(基金管理人就此具有同等权力)将获优先处理,直至满足全部原有赎回申请为止。如果赎回申请据此
延迟办理,基金管理人将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通知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尽管有前述安排,目前内地登
记结算机构及内地代理人的技术条件仅能支持在触发前述赎回限制情形时,内地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被部分确
认后,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将被拒绝,不支持顺延处理。

10. 基金份额的转换

本基金在内地的销售,暂不开通基金份额的转换。

待相关技术条件成熟并且经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届时由管理人或内地代理人公告。

11. 定期定额投资

本基金在内地的销售,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方式。

若内地代理人或内地销售机构拟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给内地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可酌情同意接受低于适用
的最低金额的申购、赎回申请。

本基金开通定期定额投资方式的,届时将由基金管理人或内地代理人公告。

12. 其他规则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则请参见招募说明书之基金说明书“投资于本基金”、“基金份额赎回”、“转换”以
及附录一“投资于子基金和赎回基金份额”及“转换”等节。

销售数据交换

内地代理人作为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本基金在内地公开销售事务的代理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委托,代为办理
内地销售安排、与内地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人的数据交换和清算事项。内地代理人委托中国结算办理与内地
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的销售数据传输。


销售资金交收

基金管理人委托内地代理人在指定的中国境内商业银行为本基金开立内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地代理人在
中国境内的商业银行开立香港基金代销账户。本基金的销售资金划转流程如下:

i. 申购资金交收

T日(申请日)15:00前,内地投资者提交申购申请时,向内地销售机构支付全额申购资金。

通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机构)与内地代理人将于T+3日约定时间内完成香港基金代销账
户和内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之间申购资金的交收, 并于T+3日(包括该日)约定时间内完成内地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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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专用账户与本基金在香港的基金财产托管银行账户之间申购资金的交收。如遇特殊情况, 内地
代理人可以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交收日期。

ii. 赎回资金交收

T日(申请日)15:00前,内地投资者向内地销售机构提交赎回申请。

T+3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机构)将确认申请有效的赎回资金从本基金在香港的基金财产托管银
行账户通过跨境汇款划往内地代理人为本基金在内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T+4日内,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机构)将赎回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划入内地代理人以其自身名
义为本基金在内地开立的香港基金代销账户。

T+5日内,内地代理人将赎回资金在扣除相关手续费(如有)后从香港基金代销账户划往内地销售机
构的账户。

通常情况下,T+10日内,内地销售机构将赎回资金划往内地投资者的银行结算账户,完成赎回资金
交收。
本基金有哪些主要风险?

投资涉及风险。包括风险因素的详情,请参阅招募说明书。

一般投资风险
?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价值可能因下列任何主要风险因素而下跌,因此投资者于本基金的投资有可能蒙
受损失。概不保证可偿还本金。

股票的相关风险
? 本基金于股票的投资面临一般市场风险,其价值可能因多项因素而波动,例如投资情绪、政治和经济
状况及发行人的特定因素转变。

债务证券的相关风险
? 信用/交易对手风险 - 本基金就其可能投资的债务证券的发行人面临信用/违约风险。
? 利率风险 - 本基金的投资面临利率风险。一般而言,利率下跌时,债务证券的价格会上升;利率上
升时,债务证券的价格会下跌。
? 波动性和流动性风险 - 与全球领先的债券市场相比,本基金投资的部分债务证券(例如高收益和新
兴市场债务证券)的流动性可能较低,而波动性较大,这有可能导致在该等市场交易的证券价格波动。
某些证券可能难以或无法出售,从而影响本基金以内在价值购入或出售该等证券的能力。因此,上述
情况可能对本基金及其投资者造成不利影响。
? 评级下调风险 - 债务工具或其发行人的信用评级可能随后被调低。在评级被调低的情况下,本基金
的价值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不一定能出售评级被调低的债务工具。
? 低于投资级别或未获评级债务证券的相关风险 - 本基金可投资于低于投资级别或未获评级的债务
证券。与评级较高的债务证券相比,该等证券通常流动性较低、波动性较大,并承受较高的本金和利
息亏损风险。
? 估值风险 - 本基金的投资估值可能涉及不确定因素和判断性决定。如果有关估值不正确,可能影响
本基金的资产净值计算。
? 信用评级风险 - 评级机构给予的信用评级存在限制,概不保证证券及/或发行人时刻具有信誉。

新兴市场风险
? 本基金的投资可能集中于新兴市场,有可能涉及较高风险以及投资发展较成熟的市场时一般不会涉
及的特别考虑因素,例如流动性风险、货币风险/管制、政治和经济不确定因素、法律和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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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风险、保管风险以及波动性可能偏大。

下跌保障策略的相关风险
? 下跌风险管理程序未必在所有情况和市况下取得期望结果。
? 虽然下跌风险管理程序旨在通过较高与较低风险资产之间的积极配置管理本基金的亏损,或通过使
用金融衍生工具对冲市场及/或货币风险,但该程序亦可能妨碍本基金在升市下把握市场的重大部
分上升空间。由于本基金在若干情况下(例如基金管理人对市场持负面看法并采取保守的持仓时)的
股票投资可能相对偏低,因此本基金可能在股市上升时业绩与逊于不采用下跌保障策略的基金。

投资于中国内地的相关风险
? 由于存在包括较高的政治、社会、经济、税务、外汇、流动性、结算和监管风险在内的风险,与投资
于发展较成熟的市场相比,投资于中国内地相关公司涉及较高的亏损风险。
? 中国A股的流动性偏低,其整体市值和可供投资的中国A股数目均相对偏少。有关情况可能导致价格
大幅波动。
? 沪港通和深港通设有额度限制,可能限制本基金通过沪港通和深港通及时投资于中国A股的能力,因
而导致本基金可能无法有效地执行其投资策略。
? 投资于中国内地可能令本基金面临估值风险。本基金投资的中国A股的估值可能涉及不确定因素和判
断性决定。估值不正确可能影响本基金的资产净值计算。

集中风险
? 本基金可能仅投资于一个特定国家/地区/行业/资产类别,有可能受该等证券的表现的不利影响
或严重依赖该等证券的表现。
? 投资者亦应留意,本基金可能比投资范围广泛的基金(例如全球或地区的股票或债券基金)更波动,
理由是本基金可能更容易受到由于较易受持股数目有限或其各自的国家/地区/行业/资产类别的
不利情况所影响而价值波动。

货币风险
? 本基金的相关投资可能以其基础货币以外的货币计价。此外,某基金份额类别可能以本基金基础货币
以外的货币计价。本基金的资产净值可能因这些货币与基础货币的汇率波动和外汇管制变动而受到
不利影响。

对冲和基金份额对冲类别的相关风险
? 在本基金层面的对冲将妨碍基金份额持有人受益于非美元货币(本基金相关投资可能以该等货币计
值)兑本基金的基础货币升值。
? 概不保证基金管理人采用的任何货币对冲策略将全面和有效地消除本基金的货币风险。
? 与对冲有关的任何成本将由本基金承担。


投资于其他集合投资计划的风险
? 本基金有可能投资于可能不受香港证监会监管的相关集合投资计划。投资于该等相关集合投资计划
可能涉及额外成本,亦不保证相关集合投资计划时刻拥有足够的流动性,以于做出本基金的赎回申请
时满足有关要求。

动态资产配置策略的相关风险
? 动态资产配置策略未必在所有情况和市况下取得期望结果。本基金的投资可能定期重新调整,因此本
基金产生的交易成本可能高于采取静态配置策略的基金。

人民币计值类别的货币兑换风险
? 本基金提供人民币计值基金份额类别。目前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并受外汇管制和限制所约束。
? 并非以人民币为基础货币的投资者会承受外汇风险,概不保证人民币兑投资者的基础货币不会贬值。
? 尽管离岸人民币(CNH)和在岸人民币(CNY)是同一货币,但买卖汇率有别。CNH与CNY的任何
汇率差异可能对投资者造成不利影响。
? 如果人民币与基础货币之间的货币对冲未能起效作,根据人民币兑本基金的基础货币及/或非人民
币计值相关投资的其他货币的汇率走势,投资者 (i) 即使在非人民币计值相关投资取得收益或并无亏
损的情况下,仍可能蒙受亏损;或 (ii) 在本基金的非人民币计值相关投资的价值下跌时,可能蒙受额
外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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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币兑换亦取决于本基金将所得款项兑换为人民币的能力,本基金满足赎回申请及/或做出收益分
配的能力亦可能因而受影响,并可能延迟支付赎回所得款项或股息。

投资高收益债券的相关风险
? 高收益债券的定义为一般提供高收益、具有低信贷评级和高信贷事件风险的债务。与其他较高评级
的债券相比,高收益债券通常较波动、流动性较低且较易受财务困境所影响。该等债券通常涉及较
高的信用/交易对手风险。

投资金融衍生工具的相关风险
? 金融衍生工具的相关风险包括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估值风险、波动性风险和场外交易
风险。金融衍生工具的杠杆元素/成分可能导致亏损显著高于本基金于金融衍生工具的投资。投资金
融衍生工具可能为本基金带来偏高的重大亏损风险。

中国内地税务考虑
? 现行中国内地税务法律、法规和惯例(可能具追溯效力)就通过QFII/RQFII或沪港通和深港通买卖
中国A股所产生的资本收益的规定存在风险和不确定因素。本基金的任何税务责任增加可能令本基金
的价值受到不利影响。
? 基于专业和独立的税务建议,本基金不会做出任何税项拨备。

主权债务风险
? 若干发展中国家和若干发达国家是商业银行和海外政府的特别大型债务人。投资于由这些国家的政
府或其机关发行或担保的债券可能涉及高风险,例如社会、政治和经济风险。
? 如果出现违约,主权债务持有人(包括本基金)可能被要求参与该等债务的重组并向相关政府实体提
供进一步贷款。

从本基金资本支付收益分配/实际从本基金资本中支付收益分配的相关风险
? 从资本支付收益分配及/或实际上从资本中支付收益分配相当于退还或提取投资者部分原有投资金
额或任何归属于该金额的资本收益。任何这些收益分配可能导致份额净值即时减少。
? 对冲份额类别的收益分配金额和资产净值可能因该对冲份额类别参考货币与本基金基础货币的利率
差异而受到不利影响,导致从资本支付的收益分配金额增加,因而使资本减值的幅度大于其他非对冲
份额类别。

香港互认基金的风险揭示

1. 境外投资风险

? 对于内地投资者而言,购买本基金面临境外投资的市场风险、政府管制风险、政治风险、法律风险、
基金的税务风险、不同于内地投资标的风险等境外投资风险。

2. 暂停内地销售的风险

? 本基金在内地的销售需持续满足《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香港互认基金的条款。若本基
金不符合《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
币,或在内地的销售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达到或超过50%,本基金将暂停内地的销售,直至本基
金重新符合香港互认基金的条件。

? 在每个香港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机构)会计算并监察销售给内地投资者的基金份额总净值不
超过基金总资产净值的50%。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机构)会在每个香港交易日更新有关基金内地销售
规模百分比,并以电子邮件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内地代理人。如果百分比超过45%,内地代理人会密切
监察投资者每个交易日所有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如果百分比达到48%,内地代理人便会立即停止接受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若在某个交易日接收到的申购申请可能导致超过50%的上限,内地代理人将采用
公平的安排按比例分摊在该交易日递交的申购申请,或由基金管理人视情况拒绝全部申购申请,确保
不超过50%的上限限制。本基金若因香港持有人大规模净赎回,导致内地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总净
值超过本基金总资产净值的50%,基金管理人及内地代理人将立即停止本基金在内地的销售,直至内
地投资者持有的基金资产规模重新回到50%以下,方可恢复本基金在内地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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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本基金及其他在内地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将受到全面的额度限制。若在内地销售的全部香港互
认基金的销售额度达到中国证监会和/或香港证监会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额度或者不时调整
的额度,本基金将暂停接受内地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 在暂停内地销售期间,内地投资者对本基金的申购将受到限制或影响。

3. 取消基金互认、终止内地销售的风险

? 因内地相关法律调整或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机制的终止而使中国证监会取消对香港基金的互认,导
致本基金终止在内地的销售,对于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内地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可能会根据招募
说明书之基金说明书的规定强制赎回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

? 若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违反或不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香港互认基金条件,将可能无法继续在内地
销售,中国证监会甚至可能撤销对本基金的注册。基金管理人不能保证其自身或本基金能持续地满足
这些资格条件。

? 若香港证监会撤销对本基金的认可,本基金将终止销售。

4. 销售安排差异的风险

? 香港与内地的市场实践或有差异。另外,香港互认基金与其他在内地公开销售的基金在操作安排的某
些方面亦有差异。例如,因内地销售机构办理销售业务的交易日与本基金在香港销售的交易日存在差
异,故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的交易日同时为香港交易日的沪深交易所的交易日,因此本基金在内地接受
申购、赎回的交易日可能少于通常情况下内地基金的开放日。

? 另外,与内地基金的登记安排不同,内地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将由名义持有人代名持有,并以名义持有
人的名义登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内地投资者并不会被基金登记机构登记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上。
虽然在此安排下内地投资者仍是基金份额的实益拥有人,但名义持有人是该等基金份额法律上的拥
有人。在此情况下,内地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受托人并无任何直接合约关系。内地投资者对基金管
理人及/或受托人若有任何权利主张,可通过名义持有人向基金管理人及/或受托人提出,相应费用由
内地投资者自行承担;在遵守信托契约的前提下,若名义持有人怠于向基金管理人及/或受托人提出
有关权利主张,内地投资者可依据其与名义持有人就名义持有安排作出的约定,促使名义持有人履行
相关义务。

? 内地投资者应确保了解上述差异及其影响。

5. 适用境外法的相关风险

? 本基金所依据的信托契约以及招募说明书之基金说明书适用香港法。因内地与香港的法律体系和法
律制度存在差异,内地投资者在阅读基金销售文件及购买本基金时应充分考虑前述差异。

6. 内地销售机构、内地代理人或内地登记结算机构的操作风险、技术风险

? 内地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由内地销售机构、内地代理人及/或内地登记结算机构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数
据清算和资金交收,并由名义持有人代名持有内地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内地销售机构、内地代理人或
内地登记结算机构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
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可能引致风险,例如,越权违规、清算欺诈、数据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7. 跨境数据传输和跨境资金交收的系统风险

? 申购、赎回本基金的数据清算和资金交收将通过内地登记结算机构的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平台和基金
管理人采用的登记结算系统平台进行传输和交换,可能会发生并非由相关参与主体的过错而导致的
技术系统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清算交收的正常进行,甚至出现对内地投资者权益记录的错误或不及
时等导致投资者利益受到影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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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税收风险

? 由于中国内地与香港的税收政策存在差异,可能导致在内地销售的本基金份额的资产回报有别于在
香港销售的份额。同时,中国内地关于在内地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与内地普通公募基金之间在税收政
策上也可能存在差异。

? 综上,特别提醒内地投资者关注因税收政策差异而对本基金的资产回报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基金过往的业绩表现如何?

? 过往业绩并非预测日后业绩表现的指标。
投资者未必能取回全部投资本金。
? 基金业绩表现以历年末的资产净值作为比
较基础,收益会滚存再作投资。
? 上述数据显示P每月派息美元总值在有关
历年内的升跌幅度。业绩表现以美元计算,
当中反映出基金的经常性开支,但不包括
投资者可能须支付的认/申购费和赎回费。
? 如年内没有显示有关业绩表现,即代表当
年没有足够数据用作业绩表现有用信息。
? 基金发行日:2016年9月30日
? P每月派息美元发行日:2016年9月30

? 代表性份额类别P每月派息美元︰供香港
公众投资者投资及以本基金的基础货币计
价并具有最长的过往业绩记录。
? 但内地投资者需了解,该等份额类别并未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亦并未在内地销售,上
述业绩表现数据仅供参考。
? 自2020年7月28日起,本基金设立HM
人民币类别,仅供中国内地投资者申购。
本基金有否提供保证?

本基金并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未必能取回全部投资款项。
投资本基金涉及哪些费用和收费?

投资者可能须缴付的收费

买卖本基金于内地销售的基金份额须支付下列费用。

费用 投资者支付的费用
份额类别 M美元类别 HM人民币类别


申购费*
(占申购总金额的百分比)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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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费

暂不适用(现时暂不允许本基金
的M美元类别和HM人民币类别
之间进行转换或与本基金其他
类别的基金份额或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获中国证监会注册
并获准在内地销售的香港互认
基金(如有)的任何类别份额之
间进行转换)
暂不适用(现时暂不允许本基金的M
美元类别和HM人民币类别之间进
行转换或与本基金其他类别的基金
份额或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获中
国证监会注册并获准在内地销售的
香港互认基金(如有)的任何类别份
额之间进行转换)


赎回费
(占赎回金额的百分比)
无 无



*本基金于内地销售的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是根据招募说明书之基金说明书规定的费率上限范围内(最高
5%),参考内地公募基金销售费用最常见费率水平而拟定的固定费率,同时允许内地销售机构开展促销活
动,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附注:基金管理人可调整招募说明书所披露的申购价及赎回价。份额净值的调整幅度不得超出资产净值的
2%。

本基金须支付的持续费用

以下收费将从本基金资产中扣除,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将会因而减少。

每年收费率(占份额净值的百分比)
管理费** 现行每年1.4%(最高1.5%)
受托人费用**


? 现行每年0.06%(最高为1%,每年最低费用为60,000美元。
? 就提供会计和估值服务及未投资现金的行政管理服务收取每年
0.03%的额外费用。
业绩表现费 不适用
行政管理费 不适用

其他费用

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可能须支付其他费用和收费。本基金亦将承担与其直接相关的成本(详情载于招募
说明书之基金说明书)。

**投资者应注意,在向内地投资者提前至少一个月发出通知后,管理费或受托人费用可从目前水平增至最高
水平。有关详情请参阅招募说明书之基金说明书“费用和开支”一节。
其他信息
? 本基金的资产净值将在每个交易日计算和公布,本基金将于每个交易日通过内地代理人网站
(http://www.thfund.com.cn/)、内地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其他媒介披露最新的份额净值。
? 请注意,上述网站并未经中国证监会审阅。
重要提示
投资者如有疑问,应咨询专业意见。
中国证监会对本概要的内容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做出任何陈述。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公告来源 基金公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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