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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远鑫享三个月债券A(010096)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032947
基金代码 010096
公告日期 2020-09-01
编号 1
标题 博远鑫享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博远鑫享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九月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第一部分 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 5
第二部分 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 8
第三部分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 11
第四部分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14
第五部分 清算与交割 ..................................................................................................... 18
第六部分 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 19
第七部分 本基金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 20
重要提示
1、博远鑫享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14日证监许可[2020]1774
号文注册公开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
行”)。
4、本基金于2020年9月14日至2020年9月25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
(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开始销售日期以各销售机构
的实际情况为准。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调整基金发售时
间,并及时公告,但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5、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上限。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其中,A类基金份额为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且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E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
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8、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本基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均为
人民币1.00元/份。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
购款项。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首次认购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均为
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通过本基金直销柜台首次认购A类或C类基金
份额的,单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均为1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
最低金额为10,000元;通过本基金直销柜台和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E类基金份额
的,单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均为1,00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
最低金额为10,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
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9、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但按照本基金各类基
金份额合并计算,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
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
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人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
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
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0、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
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1、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
位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投资人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
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12、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
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
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3、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
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
准。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即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
况和认购的份额。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信息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boyuanfunds.com)上的《博远鑫享
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博远鑫享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7、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
询。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减、变更发售本基金的销售机
构,本公司将根据需求另行公告或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18、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755-29395858)、销
售机构的客服热线咨询购买事宜。
19、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
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
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投
资对象或对手方违约引发的信用风险,投资对象流动性不足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
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的一般
风险及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
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此外,本基金以1.00
元/份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00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
基金。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以及本公司网站相关披露信息。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投资于基金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
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
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
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20、本公司可综合情况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21、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第一部分 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博远鑫享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份额的基金简称:博远鑫享三个月债券A
A类份额基金代码:010096
C类份额的基金简称:博远鑫享三个月债券C
C类份额基金代码:010097
E类份额的基金简称:博远鑫享三个月债券E
E类份额基金代码:010098
二、基金类别与运作方式
基金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发售价格
本基金A、C和E类三类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发售价格均为人民币1.00元/份。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
T2栋43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
T2栋4301
法定代表人:钟鸣远
成立时间:2018年12月12日
电话:(0755)29395888
传真:(0755)29395889
联系人:邹莉
客户服务电话:(0755)29395858
网站:www.boyuanfunds.com
2、其他销售机构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
部分。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增减、变更发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根据
需求另行公告或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七、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于2020年9月14日至2020年9月25日面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
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
日起三个月。
2、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决定终止基金
发售,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
3、基金合同生效
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
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
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
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
日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
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4、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活
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5、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由基金管理人适当调整,并及时公
告。
第二部分 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本基金C类、E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销售机构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
购费率,具体如下:
(1)普通认购费率
费用种类 A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金额及费率 C类/E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费 100万元以下 0.60% 0%
100万元(含)-300万元 0.40%
300万元(含)-500万元 0.20%
500万元以上(含) 每笔1000元
注:上述认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销售机构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者。
部分销售机构如实行优惠费率,请投资者参见其他销售机构相关公告。
(2)特定认购费率
费用种类 A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金额及费率 C类/E类基金份额费率
认购费 100万元以下 0.06% 0%
100万元(含)-300万元 0.04%
300万元(含)-500万元 0.02%
500万元以上(含) 每笔1000元
注:上述特定认购费率适用于通过销售机构认购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
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
但不限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
以及集合计划、商业养老保险组合。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
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本基金认购费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
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除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
类基金份额,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
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0%)=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5)/1.00=9,945.36份
即投资人(除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
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45.36份A类基金份额。
(2)C类/E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
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E类基金份额,如果募集期内
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E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0+5,000)/1.00=10,005,00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E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
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000.00份C类/E类基金份额。
三、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
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四、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五、认购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1
日内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交易情况。销售机
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
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六、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
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
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第三部分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开户时,投资者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经其签字复印件(第二代身
份证需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如有代理人,还需出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
件,提供经其签字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以及投资者授
权代理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3、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4、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今
后投资者在本基金管理人的认(申)购、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
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个人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
事先开立其他销售机构指定的资金账户卡。
二、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客户应提供的开户材料如下:
(1)填妥并由本人/代理人(监护人)签字的《开户申请表(个人)》;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供经其签字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
证需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身份证件包括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如有代理
人(监护人),还需出示代理人(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经其签字复印
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以及投资者授权代理人(监护人)办
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3)本人任意一个储蓄账户凭证(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及银行卡或储蓄存折
并由本人签字的复印件;
(4)由本人/代理人(监护人)签字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一份;
(5)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6)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7)投资人如未满18周岁,还须提供其监护人认可其投资行为的签字书面文件
原件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如投资人或监护人在直销机构所在
地之外的,应提供前述文件的公证书,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的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
其他文件及/或证件;
(8)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产品认购/申购/转换/参与业务申请表》;
(2)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供经其签字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
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身份证件包括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如有代理人,
还需出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经其签字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
反两面的复印件),以及投资者授权代理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3)签署《投资者购买博远鑫享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前风险揭示
函》;
(4)签署《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书》(购买风险匹配的产品时签署)、
《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个人)》(购买风险不匹配的产品时签署);
(5)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索取业务申请表。
(2)直销机构与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
用。
(3)直销机构咨询电话:(0755)29395858
(4)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其他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其他销售机构
的规定为准。
四、缴款方式
1、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
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的认购资金划至本
公司指定直销清算账户。
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资料:
账户名称: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福永支行
账号:770572479778
大额实时支付号:104584002308
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要求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
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个人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2、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
结算账户,由其他销售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五、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个人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个人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个人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个人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个人投资者已缴款,但划款账户与投资者基金账户户名不对应的;
6、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第四部分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
人违规进行认购。
2、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3、机构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
的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在本基金管理人的认(申)购、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
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机构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
基金业务,应在指定相应的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
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二、通过直销机构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签字或盖章《开户申请表
(机构)》或《开户申请表(产品)》(适用于以投资组合名义开户);
(2)填妥的《印鉴卡》一式两份;
(3)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机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
书》(适用于机构投资者授权经办人办理基金业务);
(4)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三证合一的只
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
的注册登记证书),相关证件在有效年检期内,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资产
管理人以管理的投资组合名义自行办理账户类业务的需出示资产管理人营业执照、组
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三证合一的只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证件在
有效年检期内,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及出示监管部门下发的关于投资组合
的批复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等)的正反面复印件;
(6)加盖单位公章的由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证明复印件(如投资组合的名称与银
行账户的名称不一致,请提供能证明两者对应关系的相关文件);
(7)出示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反面复印件
(适用于机构投资者授权经办人办理基金业务);
(8)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签字或盖章的《证券投资基
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9)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签字或盖章的《机构投资者
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10)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签字或盖章的《机构税收
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1)提供填妥加盖单位公章和控制人或授权经办人签字或盖章的《控制人税收
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
(12)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签字或盖章的《非自然人
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表》以及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3)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签字或盖章的《机构投资
者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适用于申请开通传真交易方式的机构投资者);
(14)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
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签字或盖章的《开放式产品
认购/申购/转换/参与业务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复印件;
(3)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者购买博远鑫享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前
风险揭示函》;
(4)加盖单位公章的《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书》(购买风险匹配的产品
时签署)、《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机构)》(购买风险不匹配的产品
时签署);
(5)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索取业务申请表。
(2)直销机构与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
用。
(3)直销机构咨询电话:(0755)29395858
(4)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其他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其他销售机构
的规定为准。
四、缴款方式
1、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
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的认购资金划至本
公司指定直销清算账户。
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资料:
账户名称: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福永支行
账号:770572479778
大额实时支付号:104584002308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要求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
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名
称、所认购基金简称等。
2、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
结算账户,由其他销售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五、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机构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机构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机构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机构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机构投资者已缴款,但划款账户与投资者基金账户户名不对应的;
6、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第五部分 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募集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
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第六部分 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
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
的专用账户,由基金管理人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认购份额、利息
等证明。
二、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
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
生效。
三、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若遇法定节假日规定报
刊休刊,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首个出报日)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募集期限届满,若本基金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
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
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第七部分 本基金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
T2栋43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
T2栋4301
法定代表人:钟鸣远
成立时间:2018年12月12日
电话:(0755)29395888
传真:(0755)29395889
联系人:邹莉
客户服务电话:(0755)29395858
网站:www.boyuanfunds.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托管部门联系人:王海燕
联系电话:(0574)89103171
宁波银行客服电话:95574
网站:http://www.nbcb.com.cn/
三、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
T2栋43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
T2栋4301
法定代表人:钟鸣远
成立时间:2018年12月12日
电话:(0755)29395888
传真:(0755)29395889
联系人:张汉锋
客户服务电话:(0755)29395858
四、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
T2栋43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
T2栋4301
法定代表人:钟鸣远
成立时间:2018年12月12日
电话:(0755)29395888
传真:(0755)29395889
联系人:邹莉
客户服务电话:(0755)29395858
网站:www.boyuanfunds.com
(二)其他销售机构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4层、第18-21层
法定代表人 高涛
联系人 万玉琳
电话 0755-82026907
客户服务电话 95532/400-600-8008
网址 http://www.ciccwm.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增减、变更发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根据需
求另行公告或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会计师:薛竞、陈薇瑶
联系人:陈薇瑶
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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