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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荣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A(00921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066715
基金代码 009217
公告日期 2020-10-19
编号 1
标题 博时荣丰回报三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荣丰回报三年封闭混合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信息全文 博时荣丰回报三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荣
丰回报三年封闭混合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0年10月15日
送出日期:2020年10月1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博时荣丰回报三年封闭混合 基金代码 009217
下属基金简称 博时荣丰回报三年封闭混合A 下属基金代码 009217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05-07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生效后前三年不开放申购、赎
运作方式 其它开放式 开放频率 回,封闭期届满后每个开放日开
放申购、赎回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0-05-07
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吴丰树
证券从业日期 2003-02-01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三年封闭运作。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开放式运作,基
其他概况说明 金名称变更为“博时荣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除此之外,本基金的基金
费率,基金的投资范围等均不变。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充分发挥专业研究与精选个股能力,力争组合资产实现长
投资目标
期稳健的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
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
“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
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
转换债券)、可交换债、次级债等)、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股指期
投资范围 货、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在封闭运作期内,投资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
产的比例为10%—100%,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0%-50%;投资于同业
存单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前述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封闭期届满转为开放式运作后,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
10%-95%,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0%-50%;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
超过基金资产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所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投资策略主要包括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其
他资产投资策略三个部分内容。其中,资产配置策略主要是通过对宏观经济周期运行
规律的研究,动态调整大类资产配置比例,以争取规避系统性风险。其次,股票投资
主要投资策略 策略包括行业选择和个股选择,在行业选择层面,主要是结合宏观和政策环境判断,
形成行业配置思路。在个股投资层面,本基金将坚持估值与成长相结合,对企业基本
面和长期竞争力进行严格评判。其他资产投资策略有债券投资策略、股指期货、国债
期货投资策略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恒生综合指数收益率×10%+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率×40%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产品和货
风险收益特征 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基金产品。本基
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
50万元 ≤ M
申购费(前收费)
100万元 ≤ M
M ≥ 500万元 1000元/笔
100%计入
N
资产
100%计入
7天 ≤ N
资产 赎回费
至少75%
30天 ≤ N
计入资产
90天 ≤ N
计入资产
N ≥ 180天 0.00%
注: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赎回
的养老金客户,将不计入基金资产部分的赎回费免除。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固定比例 1.50%
托管费 固定比例 0.2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
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
其他费用
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因投
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等。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
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
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
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1、本基金特有风险
(1)港股通机制下,港股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沪港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香
港联交所”或“联交所”)上市的股票,除与其他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面临
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者结构、投资标的构成、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
(2)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将股指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中,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
利行情时,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同时,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
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市场的风险类型较为复杂,涉及面广,具有放大性与可预防性等特征。其风险
主要有由利率波动原因造成的市场价格风险、由宏观因素和政策因素变化而引起的系统风险、由市场和资金流动性
原因引起的流动性风险、由交易制度不完善而引发的制度性风险以及由技术系统故障及操作失误造成的技术系统风
险等。
(3)资产支持证券(ABS)的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
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
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
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之内(含三年)为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也
不上市交易。本基金封闭期届满转为开放式运作后,投资人方可在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5)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
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
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
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
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
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
的其他风险。
2、本基金普通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收益波动风险、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再投
资风险等)、管理风险(决策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估值风险等)、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和其他
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
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
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sera.com][客服电话:9510556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
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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