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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A(15001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103403
基金代码 150012
公告日期 2020-11-04
编号 2
标题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信息全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0年9月30日起至2020年10月30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10月16日。2020年11月3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本次会议投票的情况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双禧100份额为129,441,641.34份,占权益登记日该类别基金总份额的72.05%;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中证100A份额为26,105,740.00份,占权益登记日该类别基金总份额的53.53%;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中证100B份额为39,099,2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该类别基金总份额的53.45%。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双禧100份额、中证100A份额与中证1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份额总份额的50%以上,达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大会审议了《关于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表决,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双禧100份额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29,441,641.34份,占出席会议的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中证100A份额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6,105,740.00份,占出席会议的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中证100B份额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9,099,200.00份,占出席会议的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
上述表决结果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双禧100份额、中证100A份额及中证100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各自所持双禧100份额、中证100A份额与中证100B份额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律师费等相关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0年11月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本基金中证100A份额、中证100B份额的复牌
本基金中证100A份额、中证100B份额已于2020年11月3日开市起停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以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中证100A份额、中证100B份额自本公告发布日(2020年11月4日)上午10:30起复牌。
四、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本次大会议案及相关议案说明,本基金将相应安排不少于20个交易日的转型选择期,以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退出需求。
本基金转型实施前的选择期为自2020年11月4日起,至2020年12月1日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并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之目的适当延长转型选择期并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正式实施转型前,可选择卖出中证100A份额、中证100B份额或赎回双禧100份额,对于在选择期内未作出选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双禧100份额、中证100A份额及中证100B份额将在份额转换基准日,即2020年12月2日依据各自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进行转换,最终转换为国联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
根据本次大会决议,由于双禧100份额需应对赎回等情况,在选择期内豁免《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等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可暂停申购、赎回或调整赎回方式等。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转型选择期结束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本次大会议案及相关议案说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相关业务指南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本基金中证100A份额、中证100B份额终止上市的申请。
五、备查文件
1、《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5、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6、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4日
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
召开,审议了《关于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10月16日,会议投票表决时间自2020年9月30日起至2020年10月30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监票人在监督人、公证员的现场监督及律师的现场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1、双禧100份额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双禧100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29,441,641.34】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72.05】%,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29,441,641.34】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2、中证100A份额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中证100A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6,105,740.0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3.53】%,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6,105,74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3、中证100B份额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中证100B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9,099,2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3.45】%,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9,099,20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监票人(基金管理人代表):吴有生、金海宁
监督人(基金托管人代表): 陈晨
公证人员:林奇、印嘉琪
见证律师:狄家璐
二○二○年十一月三日
公 证 书
(2020)沪东证经字第15303号
申请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委托代理人:吴有生,男,一九七九年九月九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二○二○年九月三十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二○年十月九日、十月十二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电子版)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本处工作人员印嘉琪于二○二○年十一月三日上午十时三十分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陈晨的监督下,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吴有生、金海宁进行计票。截至二○二○年十月三十日十七时:
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双禧100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129,441,641.34份,占二○二○年十月十六日权益登记日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双禧100总份额179,654,619.01份的72.05%;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中证100A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26,105,740.00份,占二○二○年十月十六日权益登记日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中证100A总份额48,770,756.00份的53.53%;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中证100B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39,099,200.00份,占二○二○年十月十六日权益登记日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中证100B总份额73,156,134.00份的53.45%;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大会对《关于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129,441,641.34份双禧100份额表示同意,0份双禧100份额表示反对,0份双禧100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双禧100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双禧100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26,105,740.00份中证100A份额表示同意,0份中证100A份额表示反对,0份中证100A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中证100A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中证100A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39,099,200.00份中证100B份额表示同意,0份中证100B份额表示反对,0份中证100B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中证100B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中证100B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 证 员 林奇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持有人大会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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