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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中国50混合(160605)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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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1231 | ||||||||
基金代码 | 160605 | ||||||||
公告日期 | 2007-04-20 | ||||||||
编号 | 3 | ||||||||
标题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换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与《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于2007年4月23日起开通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607,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日常转换业务。 一、基金转换的适用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05,以下简称"鹏华中国50基金")、普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03,以下简称"普天收益基金")、普天债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160602,以下简称"普天债券基金A")、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10,以下简称"鹏华动力增长基金")及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包含A级和B级,A级基金代码160606、B级基金代码160609,以下简称"鹏华货币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 今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若开通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二、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间的转换业务需收取一定的转换费,转换费由转换申请人承担,转换费的75%作为注册登记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25%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本基金的转换费率具体按照如下原则收取: 1、本基金转至鹏华中国50基金、普天收益基金、普天债券基金A,单笔转换金额低于1000万元的,转换费率为本基金0.5%的赎回费率;单笔转换金额超过1000万元(含)的,转换费率由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0.5%的赎回费率构成。鹏华中国50基金、普天收益基金、普天债券基金A转入本基金,基金转换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补差加上转出基金0.5%的固定赎回费率,具体收取申购费率补差的标准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2、本基金转至鹏华动力增长基金,基金转换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补差加上转出基金0.5%的固定赎回费率。鹏华动力增长基金转入本基金,单笔转换金额500万元以下或1000万元(含)以上的,转换费率为本基金0.5%的固定赎回费率;单笔转换金额为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以下的,转换费率为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加上转出基金0.5%的固定赎回费率。 3、本基金转换至鹏华货币基金(包含A级和B级),转换费率为本基金0.5%的赎回费率。鹏华货币基金(包含A级和B级)转换至本基金,转换费率为本基金的相应申购费率。 三、适用转换的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售机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直销热线:0755-25870799。 2、代销机构:须同时开通了代销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业务,并已开通转换业务的代销机构。 具体如下: 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市商业银行、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联合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湘财证券、华泰证券、中信万通证券、长城证券、东北证券、上海证券、平安证券、东海证券、中信证券、山西证券、国都证券、齐鲁证券、光大证券、东莞证券、国盛证券、财通证券、金元证券。 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一般情况下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由于办理转换业务的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办理业务时应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时间及程序为准。 四、基金转换相关业务规则 本基金转换的具体业务规则请查阅刊登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的《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有关转换业务事项,可到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当地网点咨询,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cn查询,也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事项。 五、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及业务发展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对上述转换业务的费率及规则进行调整,并于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2、本公告事项适用于上述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本公告内容及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3、本基金转换业务的相关规定仅适用于场外交易,若通过场内购买本基金份额欲办理转换业务,投资者须先通过跨系统转登记的方式将场内基金份额转为场外基金份额,然后再进行基金的转换。 4、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公布的本基金网上交易相关业务规则。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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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间转换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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