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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110010)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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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1764 | ||||||||
基金代码 | 110010 | ||||||||
公告日期 | 2007-05-09 | ||||||||
编号 | 1 | ||||||||
标题 | 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根据《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基金代码:110010)自2007年5月11 日起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帐单,请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如需更改请到开户网点办理相关手续。 一、日常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发证券、银河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中信建投、华泰证券、海通证券、长城证券、招商证券、联合证券、兴业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长江证券、华西证券、湘财证券、国元证券、国都证券、世纪证券、东海证券、西部证券、华安证券、南京证券、财通证券、东莞证券、山西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广州证券、万联证券、国联证券、中信金通证券、平安证券、东北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中原证券、财富证券、东吴证券和国海证券等的相关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投资者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办理开户、申购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2、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5楼 电话:(020)38797023 传真:(020)38797032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1703室 电话:010-66574360 传真:010-66574377 3、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4、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和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5、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fund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 881 8088 二、日常申购、赎回安排 1、申购、赎回的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原则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请申购、赎回的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1000元人民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均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单位赎回。单笔赎回或转换不得少于1000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转换等原因将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2个工作日至少在一家指定报刊及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申购、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设置如下表所示: 申购费率为: 申购金额 ( 元 ) 申购费率 100 万以下 1.5% 100 万 ( 含 )-500 万 1.2% 500 万 ( 含 )-1000 万 0.3% 1000 万(含)以上 收取固定费用1000元 赎回费率为: 持有时间[1] 赎回费率 一年以下 0.5% 1年(含1年)至2年 0.25% 2年以上(含2年) 0% 注:[1] 就赎回费的计算而言,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以此类推。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调整后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还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网站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赎回费率。 三、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的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5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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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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