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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开阳价值优选混合C(01143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210938
基金代码 011437
公告日期 2021-01-27
编号 1
标题 关于中泰开阳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以及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并相应修订法律文件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泰开阳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中泰开阳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经
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泰证券(上
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2月1日起对旗下中泰开阳价
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
码:011437),同时在基金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现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设C类基金份额及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增设C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将转为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
007549),届时本基金将分设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为C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
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
别。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将登记为A类基
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不可互相转换。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费不列入
基金财产。投资人可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300万元 1.20% 300万元≤M<500万元 0.80%
M≥500万元 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在投资人
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
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核对无误后,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月初5个
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
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
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
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
180日但少于36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36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收取赎回费。赎回费中未归入基金
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赎回申请份额持有时间(Y)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7日 1.50% 1.50% 7日≤Y<30日 0.75% 0.50%
30日≤Y<180日 0.50% 0.00%
180日≤Y<360日 0.20% 0.00%
Y≥360日 0.00% 0.0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二、相关业务安排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暂时只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销售,今后若调整或增加C类基金份
额的销售机构,以本公司网站公告为准。
3、本基金每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
台申购本基金任一类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申购费),已
在直销柜台有该类别基金份额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追加申购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份额时,
每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
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本基金本次法律文件修订主要内容包括: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增加基金份额分
类相关条款,在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中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估值方法
等,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中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条款,并
根据最新颁布或修订的法规对法律文件其他相关条款进行调整。

三、重要提示
1、本次法律文件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适当的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内容自 2021 年 2 月 1
日起生效。
2、投资者可自 2021 年 2 月 1 日起办理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
投资及转换业务。
3、自2021年2月1日起每个开放日的次日,本公司将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ztzqzg.com/)查阅修订、更新后的基
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或拨打客服热线 400-821-0808 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各只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
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提醒投
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请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
金产品。
特此公告。

附件:《中泰开阳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中泰开阳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 指定媒介 规定媒介
全文 指定报刊 规定报刊
全文 指定网站 规定网站
全文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
事务所
第一
部分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第一
部分
前言
删除条款: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
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
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新增条款: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
如果投资,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
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发行
人、境外发行人、存托凭证发行机制和交易机
制等相关的风险。
第二
部分
释义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
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
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二
部分
释义
新增以下释义:
45、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
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两类
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
46、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
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
47、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
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
48、销售服务费:指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
产中计提的,用于 C 类基金份额市场推广、销
售以及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二
部分
释义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
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
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5、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各类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
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7、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
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
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
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等媒介
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本情

新增条款: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
购时收取申购费,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
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
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赎回时根据持有期
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
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
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
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
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停
止某类基金份额的销售、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
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
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
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
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的申
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
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
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
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
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
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2)部分
延期赎回: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
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 类基金份额的申
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
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
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各类份额
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各类基金份额
的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
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2)部分延期赎回: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别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
第七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章飚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黄文卿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
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20 年以义务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
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
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
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20 年以上,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
部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
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
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
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
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
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
式;
(3)增加或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第十
二部

基金
的投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
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
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
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
的股票)……
三、投资策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
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
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发行的股票)……
三、投资策略
新增投资策略: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
机构的要求,制定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关注发行人有关信息披露情况,关注发行人基本面情
况、市场估值等因素,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
析相结合的办法,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谨慎
决定存托凭证的权重配置和标的选择。
四、投资限制
(1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
票合并计算;
第十
四部

基金
资产
估值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
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
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
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
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
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
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基
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的第5项进
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四、估值方法
新增存托凭证估值方法:
3、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
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
的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第十
四部

基金
资产
估值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
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
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
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
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
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
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
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
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第十
五部

基金
费用
与税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
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
财产中支付。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新增收费: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年费率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
无误后,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月初 5 个工作日
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
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
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
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
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
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
六部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
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
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
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自动转为该类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
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
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自行承担。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
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
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
照《业务规则》执行。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均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
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
其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当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
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可将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该类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
八部

基金
的信
息披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
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
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指
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
息资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
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
“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
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
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信息资料。
第十
八部

基金
的信
息披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
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
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
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
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
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
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
息资料。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
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
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
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新增:23、调整本基金的份额类别设置;

第十
八部

基金
的信
息披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
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
认。

第十
九部

基金
合同
的变
更、
终止
与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
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
保存 20 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公告来源 基金公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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