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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动力精选混合C(01313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438026
基金代码 013137
公告日期 2021-07-30
编号 1
标题 关于上投摩根动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上投
摩根动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公司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1 年 7 月 30 日起对本公司管
理的上投摩根动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C 类基金份额,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并同步修改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现将相关修改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的具体情况
本基金自 2021 年 7 月 30 日起,增设 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全部自动转
换为上投摩根动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根据收取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
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公告。投资
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的详细情况如下所
示:
1.本基金 A 类份额(现有份额)
(1)本基金 A 类份额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区间 费率
人民币 100 万以下 1.5%
人民币 100 万以上(含),500 万以下 1.0%
人民币 500 万以上(含) 每笔人民币 1,000 元
(2)本基金 A 类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费率
7 日以内 1.5%
7 日以上(含),30 日以内 0.75%
30 日以上(含),一年以内 0.50%
一年以上(含) ,两年以内 0.35%
两年以上(含) ,三年以内 0.2%
三年以上(含) 0%
(3)本基金 A 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2.本次本基金增设的 C 类基金份额
(1)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费率
7 日以内 1.5%
7 日以上(含),30 日以内 0.5%
30 日以上(含) 0%
(3)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
份额资产净值的 0.4%年费率计提。
二、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及其他销售
机构。其他销售机构包括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
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
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网站
公示信息为准。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修订章节 原基金合同内容 修订后基金合同内容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5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
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的费用
56、基金份额的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
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
57、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
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
58、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
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基金
的基本情况
无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收取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
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
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
公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取消
某基金份额类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进行调整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
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
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
合同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
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
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2、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3)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调
整收费方式、或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3)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或调整本基
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
殊约定
……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
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应分别由主袋账
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主
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
殊约定
……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
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应分别由主袋账
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
主侧袋账户内的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
等的表决权。
第十四部分基
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
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
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第十五部分基
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
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
支付。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
额资产净值的 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
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 5 个工作
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
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
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
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
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
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
支付。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协
商酌情调整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协商酌情调整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
务费。……
第十六部分基
金的收益与分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
除权日除权后的该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
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投资者可对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
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除权后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
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
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
于面值;
3、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
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
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
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第十八部分基
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
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
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
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
之零点五;
(七)临时报告
……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
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率发生变更;
16、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4、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四、基金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修订章节 原托管协议内容 修订后托管协议内容
三、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督
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计算、应收资金
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
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核。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
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核。
四、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
人的业务核查
(一)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
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
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核
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
户及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
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
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
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
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
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
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
期货账户及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复核基金管理
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
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
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八、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和会
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
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
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该类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结束后计算
得出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对净值计算结
果进行复核,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传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基金
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五位四舍五入。……
2、……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结束后计算
得出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约定
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对净
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将
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
外公布。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5、……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
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
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
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
告。……
5、……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
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
误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当计价错误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
时并及时进行公告。……
九、基金收益
分配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3、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
现金红利按除权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再投资方
式”),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
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3、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
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除权后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
方式(下称“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
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
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十一、基金费

无 (三)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
额资产净值的 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
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 5 个工作
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
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
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
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
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
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
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公告。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
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
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
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四)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
金托管人的托管费之外的其他基金费用,应当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
(五)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其他基
金费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的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本次对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的修改,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对应内容也随
之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请见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cif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更新后的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
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本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相关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次修改自 2021 年 7 月 30 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48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ifm.com)咨询相
关信息。
六、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
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
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30 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公告来源 基金公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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