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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乐享互联灵活配置混合C(01314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438027
基金代码 013142
公告日期 2021-07-30
编号 1
标题 关于华商乐享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和侧袋机制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了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华商乐享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华商乐享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21年7月30日起对本基金的管理费和托管费进行调整、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并相应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内容进行修订。
  同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拟对本基金增加侧袋机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简称华商乐享互联灵活配置混合C,代码013142
  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实施后,本基金的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简称:华商乐享互联灵活配置混合A,代码:001959),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新增加的C类基金份额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C类赎回费率
T<7日 1.5%
7日≤T<30日 0.5%
T≥30日 0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应交纳赎回费。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及侧袋机制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章节
原《基金合同》 新《基金合同》
内容 内容
全文
指定媒介
指定网站
指定报刊
规定媒介
规定网站
规定报刊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A、《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新增下述内容:
七、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约定的程序
后,可以依照约定启用侧袋机制,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
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得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投
资者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第二部分
释义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3、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符合《信息披
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等媒介
新增下述内容:
54、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5、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的费用
57、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
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
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8、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

新增下述内容: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本
基金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或对基金份额
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
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
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
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
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
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
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
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
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
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
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
购费用。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
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
基金申购申请。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
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
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
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
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
最低份额的限制。……
(4)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当办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
基金总份额3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自动实施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
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
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份额。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
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
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
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4)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30%以上
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当办理延期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3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自动实施延期办理。对于其
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
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增加下述内容:
十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
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
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
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调整收费方式、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一、召开事由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和销
售服务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收费方式、增加
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增加下述内容: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
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
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以
上(含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
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当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
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
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
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
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应分别由
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
的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账户份额无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内容为准,本节
没有规定的适用上文相关约定。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增加下述内容: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就特定资产认定的相关事宜咨询专业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
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
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
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
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
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
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含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下同)是
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相应类别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
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
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
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
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
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
(2)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基金估值;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时,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增加下述内容: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
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
额净值。
第十五部分基
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
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
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
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Q类基金份额基
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A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
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
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
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增加下述内容: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
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
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4、由于本基金A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
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
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
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增加下述内容: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
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
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
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
信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和符
合《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
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
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
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
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规定编制临时报告
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
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增加下述内容:
(十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九部分
侧袋机制
增加下述内容:
第十九部分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和特定资产范围
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综合考虑投资组合的流动性、特定资产的估值公允性、潜
在的赎回压力等因素,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并向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就特定资产认定的相关事宜咨询专业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基金运作安排
(一)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本基金登记机构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原有账户份额为基础,确认相应侧袋账户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份额。对于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仅办理主袋账户的赎回申
请并支付赎回款项。对于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视为投资者对侧袋机制启用后的主袋账户提交的申购申
请。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申购、赎回
或转换侧袋账户基金份额的,该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将被拒绝。
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基金估值,并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基金管理人依法保障主袋账户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权利,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
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具体政策届时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应分别由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表决事项未
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账户份额无表决权。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当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若该事项仅
涉及主袋账户的,应由单独或合计持有主袋账户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
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若该事项同时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应由单独
或合计持有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各自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时提议。
2、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若拟审议事项仅涉及主袋账户的,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
益登记日持有的主袋账户基金份额,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指权益登记日主袋账户基金总份额;主袋账户
基金份额出席会议的方式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条件,即可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若拟审议事项同时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持有的主袋账户、侧袋账户基金份额,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指权益登记日主袋账
户和侧袋账户各自基金总份额; 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各自基金份额出席会议的方式均符合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召开条件,方可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3、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若拟审议事
项仅涉及主袋账户的,则由出席大会的主袋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若拟审议事项同时涉及主
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则由出席大会的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各自表决权
的50%以上(含50%)共同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4、表决
若拟审议事项仅涉及主袋账户的,由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袋账户份额按一般决议或特别决
议的约定表决通过为有效。
若拟审议事项同时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由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
账户份额按一般决议或特别决议的约定各自表决通过为有效。
5、侧袋账户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规定,本部分没有规定的适用上文“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规定,本部分另有规定的适用本部分,如有冲突的则以本部分为准。
(三)基金的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的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基金管理
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20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组合的调整,但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中进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其他投资操作。
(四)基金的费用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将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从侧袋账户资产中列支,但应待特定资
产变现后方可列支,且不得收取侧袋账户资产的管理费及业绩报酬。因启用侧袋机制产生的咨询、审计费
用等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在主袋账户份额满足基金合同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对主袋账户
份额进行收益分配。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1、基金净值信息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2、定期报告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特定资产处置进展情况。基金管
理人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该净值或净值区间并不代表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
格,不作为基金管理人对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定期报告中的基金会计报表仅需针对主袋账户进行编制。会计师事务所对基
金年度报告进行审计时,应对报告期间基金侧袋机制运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和年报披露,执行适当程序并发
表审计意见。
3、临时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者利益产生重大
影响的事项后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启用侧袋机制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启用原因及程序、特定资产流动性和估值情况、对投资者申购
赎回的影响、风险提示等重要信息。处置特定资产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特定资产处置价格和时间、向
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款项、相关费用发生情况等重要信息。侧袋机制实施期间,若侧袋账户资产无
法一次性完成处置变现,基金管理人在每次处置变现后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七)特定资产处置清算
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
变现等方式,无论侧袋账户资产是否全部完成变现,均应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已变现部分对应
的款项。
(八)侧袋的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和终止侧袋机制后,及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侧袋机制启用后五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应聘请于侧袋机制启用日发表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针对
侧袋机制启用日该基金持有的特定资产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意见,内容应包含侧袋账户的初始资产、份额、
净资产等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年度报告进行审计时,应对报告期间基金侧袋机制运行相关的会计核
算和年报披露,执行适当程序并发表审计意见。
当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后,基金管理人应参照基金清算报告的相关要求,聘请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侧袋账户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三、本部分关于侧袋机制的相关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
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在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
更、终止与基
金财产的清算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
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
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
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
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
  三、本基金C类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A1502-A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居晓菲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sfund.com)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1年7月30日起生效。
  2、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880(免长途费),010-58573300)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0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分级,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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