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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LOF)(16260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4437
基金代码 162607
公告日期 2007-07-23
编号 1
标题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拆分、限量持续销售和修改基金合同公告
信息全文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协商,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进行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的份额拆分,开展限时限量持续销售活动,同时对基金合同中相应条款进行修改。现将有关要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的拆分
(一)拆分日
2007年7月26日。
(二)拆分对象
基金份额拆分日(T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
(三)拆分方式
基金拆分日交易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拆分比例对持有人拆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拆分。拆分后,持有人基金份额数按照拆分比例相应增加。拆分公式为:
拆分后基金份额余额=投资者拆分前基金份额余额×基金份额拆分比例
基金份额拆分比例=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当日拆分前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总数
其中,基金份额拆分比例保留到小数点后9位,拆分后场内基金份额数保留到整数位,场外基金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拆分后,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
基金份额拆分后,基金份额总数与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均相应调整,但调整后的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不发生变化。份额拆分对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四)拆分过程中有关申购、赎回的特别措施
1、T日及T+1日,暂停本基金的场内买卖、申购、赎回业务;
2、T日及T+1日,暂停本基金的场外赎回业务;
3、T-2日,T-1日,T日及T+1日,暂停场内、场外的跨市场转托管业务;
4、T日及T+1日,暂停场内及场外的非交易过户业务。
(五)基金拆分日当日及后续申购与赎回的计算
拆分日的申购以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计算申购份额。
在拆分日后,基金份额净值将在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的基础上变动,投资者申购、赎回价格将以此为基础计算。
(六)拆分结果的公告和查询
基金份额拆分结束后第2个工作日(T+2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基金份额拆分结果。持有人可以在T+2日在销售机构查询其所持有份额的拆分结果,并可以申请赎回因基金份额拆分增加的基金份额。
二、持续销售的规模控制
为了基金日后平稳投资运作,自拆分公告日起至2007年8月26日,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销售实行总规模控制。
(一)、规模控制
自拆分事项公告之日起至2007年8月26日(拆分日后一个月)的每一个工作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资产净值总额接近或达到100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将于下个工作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公告日提交的申购申请视为无效。
(二)、比例确认
当暂停申购的情形发生时,若暂停申购前一个工作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资产净值不超过100亿元,则所有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暂停申购前一个工作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初次确认后超过100亿元,则对当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
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申购申请确认比例=(100亿元-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有效申购申请初次确认金额×100%
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投资人当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部分确认的金额计算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有效申购申请部分确认的金额=有效申购申请金额×确认比例
若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部分确认,则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前端申购费按照最后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且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日常申购最低数额(单笔1000元)的限制。
(三)、自拆分公告之日起,若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申购业务,则有权在期间的任一个工作日发布暂停申购公告且自即日起暂停申购业务。
(四)、若暂停申购,暂停申购公告将于暂停申购起始日当天在公司网站(http://www.invescogreatwall.com)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若暂停申购日前一工作日的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确认比例将于暂停申购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若发生暂停申购的情形,待基金运作平稳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择机公告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
(五)、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费率
M<50万 1.50%
50万≤M<500万 1.20%
500万≤M<1000万 1.00%
M≥10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六)、限量销售活动期间可办理申购业务的销售机构
自拆分事项公告之日(即2007年7月23日,含7月23日)起的限量销售期间,可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销售机构仅限于有条件实施规模额度控制的销售机构,具体名单如下:
1、直销机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城市广场中信大厦16层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370688
网址:www.invescogreatwall.com
2、代销机构(以下排序不分先后)
(1) 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客户服务热线: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 www.ccb.com
(3)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林
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0755)82080714
联系人:周勤、汪小苗
网址:www.sdb.com.cn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95555
联系人:刘薇
网址:www.cmbchina.com
(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金运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http://www.spdb.com.cn
(6)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2288968
网址:www.cc168.com.cn
(7)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613、66568587
联系人:赵荣春、郭京华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网址:www.gf.com.cn
(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0)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010)65186080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免长途费)
网址:中信建投证券网 www.csc108.com
(11)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谢平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服电话:021-962505
联系人: 黄维琳 曹晔
网址:www.sw2000.com.cn
(1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中心: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站:www.newone.com.cn
(13)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电话:010-64482828-390
传真:010-64482090
客服电话:800-810-8809
联系人:马泽承
网址:www.guodu.com
(1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 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5009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23685
网址:www.ebscn.com
(1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4125
联系人:金芸
网址:www.htsec.com
参与本基金限量持续销售的销售机构如有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
除相关公告已列明的参与本次限量持续销售活动的机构以外的其他原本基金代销机构在限量持续销售期内将不能参与本基金的销售,如在此期间这些机构提交本基金的申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一律处理为失败。
三、基金合同的修改
为保持基金合同与拆分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致,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将《基金合同》第三章《基金的基本情况》(六)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修改为"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此修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为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获得本次拆分信息,基金管理人同时将在公司网站(http://www.invescogreatwall.com)上刊登相关拆分公告;投资者也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0755-82370688)咨询相关事宜。
欢迎广大投资者垂询、惠顾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相关业务。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7月23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拆分提示,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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