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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A(001615)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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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488559 | ||||||||
基金代码 | 001615 | ||||||||
公告日期 | 2021-09-01 | ||||||||
编号 | 2 | ||||||||
标题 | 中欧基金有限公司关于拟召开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利,便利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保障本次大会合法、有效、顺利召开,基金管理人就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的相关安排特别预先公告。 本预公告内容仅为本基金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持有人大会的初步安排,基金管理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发布召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正式会议通知,公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权益登记日、议事程序、表决方式等必要内容。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终止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议案的说明》(见附件二)。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将在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正式会议通知中公告。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三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o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五、表决 表决方式及具体表决时间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正式会议通知为准。 六、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二次召集大会开会的时间和地点。 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七、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申宇 联系电话:021-68609600-2017 传真:021-33830351 网址:www.zofund.com 2、监督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八、重要提示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应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的召开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正式会议通知为准。在大会正式会议通知公告之前,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个人或机构征集授权的行为在任何方面均不构成对本次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明示或者暗示。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咨询。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如有必要,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可对本预公告相关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附件一:《关于终止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终止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中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日 附件一: 关于终止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基金合同。 终止基金合同的具体方案,请详见附件二《关于终止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二: 关于终止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终止基金合同方案需经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因此方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本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在生效后方可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终止基金合同方案要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具体规定详见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基金财产清算 (1)审议《关于终止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的下一工作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安排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选择期以便投资者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但不办理申购或转换转入业务,具体时间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为准。 本基金选择期的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费率(A类)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30日≤N<180日 0.50% 180日≤N 0% 赎回费率(C类)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50% 30日≤N 0% 注: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限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限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限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注:1个月以30日计算) 自前述期间届满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3)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三、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1、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历史沿革 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98号)准予注册,《基金合同》于2015年9月2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终止基金合同方案不存在法律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一、召开事由”约定,“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终止基金合同;……”,为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提供了依据。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会议形式以及通过决议所需比例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2)终止基金合同方案不存在技术障碍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四、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预防基金合同终止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终止《基金合同》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对《基金合同》终止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必要的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或更改其他会务安排,并予以公告。 如果终止《基金合同》方案的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终止《基金合同》方案的议案。 2、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终止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本基金仍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财产清算程序。同时,届时如出现该种情形所有清算费用将不再由基金财产而改由基金管理人支付,因此即使是在待分配财产为零的情形下,也不会出现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 五、反馈及联系方式 投资者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及时反馈给本基金管理人。 联系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 联系电话:021-68609700 传真:021-33830351 网站:www.zofund.com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或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若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二次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代理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注: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分别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3、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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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持有人大会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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