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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先行策略混合(290002)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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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5245 | ||||||||
基金代码 | 290002 | ||||||||
公告日期 | 2007-08-15 | ||||||||
编号 | 1 | ||||||||
标题 |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泰信先行策略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拆分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进一步优化泰信先行策略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增强基金流动性,经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协商,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拆分,同时对基金合同中相应条款进行修改。现将有关要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的拆分与持续销售的规模控制 (一)拆分日 2007年8月20日。 (二)拆分对象 拆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 (三)拆分方式 基金拆分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拆分比例对持有人拆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拆分。拆分后,持有人基金份额数按照拆分比例相应增加,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拆分公式为: 基金份额拆分比例=拆分日基金资产净值/拆分日拆分前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总数 拆分后基金份额数=拆分前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拆分比例 其中,基金份额拆分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10位,拆分后基金份额数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基金份额拆分后,基金资产净值(包括已实现收益、未实现收益和实收基金的金额)没有变化,基金未来的分红能力也不受影响,仅基金份额总数与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均相应调整,但调整后的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不发生变化。份额拆分对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假设某持有人份额持有本基金100,00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1.8000元。则拆分后,该持有人持有份额变为180,000.00份,净值变为1.0000元。 (四)基金拆分日当日及后续申购与赎回的计算 拆分日的申购以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计算申购份额。 在拆分日后,基金份额净值将在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的基础上变动,投资者申购、赎回价格将以此为基础计算。 (五)持续销售的规模控制 为了基金日后平稳投资运作,自拆分公告日起至2007年9月19日(拆分后一个月内),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销售实行总规模控制。 1、规模控制 自拆分公告之日起至2007年9月19日的每一个工作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资产净值总额接近或达到100亿,本基金管理人将于下个工作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公告日提交的申购申请视为无效。 2、比例确认 当暂停申购的情形发生时,若暂停申购前一个工作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资产净值不超过100亿,则所有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暂停申购前一个工作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初次确认后超过100亿,则对当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 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申购申请确认比例=(100亿元-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有效申购申请初次确认金额×100% 若拆分当日的有效申购申请需采用比例确认,则上述确认比例计算公式中的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指拆分后份额净值,即1.0000元。 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投资人当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部分确认的金额计算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有效申购申请部分确认的金额=有效申购申请金额×确认比例 若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部分确认,则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前端申购费按照最后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且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日常申购最低数额(单笔500元)的限制。 3、自拆分公告之日起,若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申购业务,则有权在期间的任一个工作日发布暂停申购公告且自即日起暂停申购业务。 4、若暂停申购,暂停申购公告将于暂停申购起始日当天在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ftfund.com)及《中国证券报》上刊登。若暂停申购日前一工作日的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确认比例将于暂停申购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若发生暂停申购的情形,待基金运作平稳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择机公告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 (六)拆分结果和公告日 基金份额拆分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基金份额拆分比例。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自2007年8月22日起(含该日)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份额的拆分结果。 (七)其他事项 1、拆分日(2007年8月20日)投资者申购申请将按照拆分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计算并确认申购份额;拆分日次日以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以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计算。 2、拆分日当日及次日(2007年8月20日、21日)暂停本基金的赎回、基金转换及转托管业务,自2007年8月22日起恢复本基金赎回、基金转换及转托管业务。 3、为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获得本次拆分的相关信息,基金管理人同时将在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ftfund.com)和指定媒体上刊登相关拆分公告,敬请留意;投资者也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566)咨询相关事宜。 4、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中国光大银行、交通银行、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兴业证券、东方证券、华泰证券、湘财证券、中信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民生证券、山西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招商证券、华安证券、新时代证券、财富证券、信泰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渤海证券、安信证券、上海银行等代销机构。 具体销售安排请以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解释为准。 二、基金合同的修改 为保持基金合同与拆分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致,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协商,将基金合同“三、基金的基本情况”部分“(六)基金的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条款中的“基金份额每份面值为人民币1 元”修改为“基金份额每份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 元”。 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此修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将刊登在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ftfund.com.com)上。 三、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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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拆分提示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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