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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中证800汽车与零部件ETF(51687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529920
基金代码 516870
公告日期 2021-10-25
编号 1
标题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中证800汽车与零部件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信息全文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在规定媒介发
布了《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中证 800 汽车与零部件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于 2021 年 10 月 23 日发布了《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银华中证 800 汽车与零部件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
一次提示性公告》。 为了更好地提醒投资者相关事宜,现发布《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
中证 800 汽车与零部件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二次提
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华中证 800 汽车与零部件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银华中证 800 汽车与零部件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且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
由出现后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 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 2021 年 11 月 4 日,并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银华中证 800 汽车与零部件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汽车
基金场内简称:汽车
基金扩位简称:汽车龙头 ETF
基金代码:516870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 年 6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
行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截至 2021 年 10 月 21 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 50 个工作日低于 5000 万元。 为维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终
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将按规定申请办理本基金终止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自 2021 年 10 月 22 日开始暂停申购业务,但正常开放赎回业务。 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
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2021 年 11 月 4 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 2021 年 11 月 5 日
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且自该日起,本基金停牌
直至终止上市。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计提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管理人
将根据基金财产清算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本基金的终止上市等业务。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的约
定进行。 但如果发生了可以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
同》 的约定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
同时,本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情况。
四、基金财产清算
(一)本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成员由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组
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二)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四)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
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五)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
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
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清算期间的审
计费、律师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
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
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其他
(一)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且停牌直至终止上
市。 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
责。 本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申请办理本基金终止上市的相关事宜,具体事宜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届
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
其最新规定。
(三)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yhfund.com.cn)或拨打客服电话 400-678-
3333 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5 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清算,提示性公告
公告来源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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