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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A(01032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627855
基金代码 010323
公告日期 2022-01-19
编号 2
标题 华安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信息全文
华安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
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1月18日
送出日期:2022年1月1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华安平衡养老三年 基金代码 01032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12-01
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基
金合同生效日(含)(对
于认购份额而言)起或自
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
(含)(对于申购份额而
言)起至3个公历年后对
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
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
运作方式 开放式(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
一日止为最短持有期限,
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
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
申请。
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
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
作日(含)起,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0-12-01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何移直
证券从业日期 1992-08-03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获取
投资目标 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持续稳定的投
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
投资范围
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QDII基金、香港互认
基金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基金,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
金”)、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
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
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
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其中,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
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60%,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最近连续四个季
度披露的基金定期报告中显示股票投资比例高于基金资产的60%或在
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基金资产60%以上投资于股票的混合型基金)的
战略配置比例为50%,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战略配置比例为50%。其中权
益类资产向上、向下的调整幅度分别不得超过战略配置比例的5%及
10%,即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40%-55%。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1、资产配置策略
2、证券投资基金精选策略
3、股票投资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
4、债券投资策略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6、流动性管理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50% +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5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
风险收益特征
金中基金及货币市场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非养老
M
金客户
非养老
100万元 ≤ M
金客户
非养老
200万元 ≤ M
金客户
认购费
非养老
M ≥ 500万元 每笔1000元
金客户
养老金
客户
- 每笔500元
(直
销)
非养老
M
金用户
非养老
100万元 ≤ M
金用户
申购费(前收费)
非养老
200万元 ≤ M
金用户
非养老
M ≥ 500万元 每笔1000元
金用户
养老金
用户
- 每笔500元
(直
销)
赎回费: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于认购份额而言)起或自基金份额申购确
认日(含)(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起至3个公历年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
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止为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
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可申请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
为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60%
托管费 0.20%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
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字样,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
不保本保收益,可能发生亏损。
1、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而言,本基金设置了3个公历年的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只能在
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才能提出赎回申请,面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无法
赎回的风险。
2、本基金采用目标风险策略策略进行大类资产配置,设置了权益类资产与固定收益类
资产的战略资产配置中枢分别为50%及50%,可能发生基金实际的资产配置情况与预设的大
类资产配置中枢发生偏离的风险。
3、本基金投资范围上包括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商品基金、QDII基
金、香港互认基金等多种具有不同类别及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因此,包括股票市场、债券
市场、商品市场及海外市场等各类资产市场的变化,都会影响本基金业绩表现。
4、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
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因此本基金所持有基金所面临的各类风险、所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水
平及业绩表现等,都将影响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5、基金运作风险。本基金因主要投资各类证券投资基金而面临基金运作风险。具体包
括基金经理更换风险、基金实际操作风险、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风险以及基金产品设计开发
创新风险等。此外,因基金分立、合并及不满足存续要求而清盘时,也会面临风险。虽然基
金管理人将会从投资能力、管理团队、实际运作情况况等多方面精选基金投资品种,但无法
完全规避基金运作风险。
6、政策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各类证券投资基金,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发生重大调整,
导致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操作、基金运作方式发生较大变化,可能会影响收益水平,从而
产生风险。
7、交易型基金二级市场投资风险。本基金可通过二级市场进行 ETF、LOF的交易。交
易型基金二级市场走势除受到市场形势、基金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经营情况的影响外,也
会面临交易量不足引发的流动性风险,因基金管理人经营引发的暂停交易和退市风险以及操
作风险等。
8、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一定的信用
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9、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基金时,对于封闭式基金而言,当要卖出基金的时候,可能会
面临在一定的价格下无法卖出而要降价卖出的风险;对于流通受限基金而言,由于流通受限
基金的非流通特性,在本基金参与投资后将在一定的期限内无法流通,在面临基金大规模赎
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得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资料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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