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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货币A(32000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697077
基金代码 320002
公告日期 2022-03-19
编号 1
标题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货币市场基金调整收益支付方式并相应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诺安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决定自2022年3月22日起,将诺安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由“每日分配、按月支付”调整为“每日分配、按日支付”,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同时,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情况对招募说明书进行同步更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情况详见附件的修订对照表。
  此次调整基金收益支付方式并修改法律文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要提示:
  1、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在本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披露。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阅读更新后的法律文件。
  2、本公司的网站为www.lionfund.com.cn,客户服务热线为400-888-8998。
  3、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为http://eid.csrc.gov.cn/fund。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某一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9日
  附件:
  1、诺安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诺安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诺安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第八部分 基金
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本基金采用“确定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
价格以一元人民币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
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
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消;
4、 投资者在全部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基金管
理人自动将投资者待支付的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
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者; 投资者部分赎回本基金
份额时, 如其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按
照一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累
计至该日的基金收益负值时, 则该笔赎回申请无
效;
5、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
并在不影响投资者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
则。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根据
《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本基金采用“确定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
价格以一元人民币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
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
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消;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
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基金管理人在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
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发
生申购、赎回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应当及时
暂停申购、赎回业务;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
在不影响投资者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
则。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根据
《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第十四部分 基
金资产估值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本基金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保留至小数点
后第四位, 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保留至小数点后
第三位,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当基金资产的
估值导致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四位以
内或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小数点后三位以内发生
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当基金管理人确认已经发生
估值错误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立即公告、 予以纠
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估值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
金资产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本基金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保留至小数点
后第四位, 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保留至百分号内
小数点后第三位,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当基
金资产的估值导致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点
后四位以内或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百分号内小数
点后三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
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当基金管
理人确认已经发生估值错误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
立即公告、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
进一步扩大。 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估
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5%时, 基金管
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六部分 基
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每日分配、按月支付” 。 本基金收益根据
每日基金收益公告, 以每万份基金份额收益为基
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
支付收益。投资者当日收益的精度为0.01E元,第三
位采用去尾的方式, 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
分配。
2、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
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
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
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为投资者不记收益。
3、本基金每日收益计算并分配时,以人民币
元方式簿记, 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
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者可通过
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 若投资者在每月累
计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恰好为负值,则将缩减
投资者基金份额。若投资者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时,
其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恰好为负值,则将从投
资者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4、TE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分红权
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分红权益。
5、本基金收益每月中旬集中支付一次,成立
不满一个月不支付。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6、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下,基金管理人
可酌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此项调整不需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四、收益公告
本基金每工作日公告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收益公告由基金管
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当日基金净收益/
当日基金发行在外的总份额]*10000
上述收益的精度为0.0001元, 第五位采用去
尾的方式。
其中,Ri为最近第i公历日(i=1,2…..7)的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采取
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
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进行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七、基金的支付功能
本基金可作为现金的管理工具之一, 在销售
机构技术条件许可的情况下, 可以与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基金销售代理人处开立的银行账户相连接
进行现金支付划款。 基金份额持有人运用银行账
户实现本基金支付功能的指令被视为对其所持有
的相应价值基金份额的赎回指令。
本基金开通支付功能的具体时间和实施规则
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每日分配、按日支付” 。 本基金根据每日
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份额收益为基准,为
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全部分配, 且每日进
行支付。 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 2E位,小数点后第 3E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
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2、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
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
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
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为投资者不记收益。
3、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支付,并只采用红利
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者可通过
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 若当日净收益大于
零, 则增加投资人基金份额; 若当日净收益等于
零,则保持投资人基金份额不变;基金管理人将采
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 若当日
净收益小于零,则相应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
4、TE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分红权
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分红权益。
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下,基金管理人
可酌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此项调整不需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四、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E日年化收益率的
计算方法如下: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级基金份额
的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级基金份额总额]×10000
其中,Ri为最近第i个自然日 (包括计算当
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
小数点后第4位,7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
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3位。
五、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按日计算并分配收益, 基金管理人不
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六、基金的支付功能
本基金可作为现金的管理工具之一, 在销售
机构技术条件许可的情况下, 可以与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基金销售代理人处开立的银行账户相连接
进行现金支付划款。 基金份额持有人运用银行账
户实现本基金支付功能的指令被视为对其所持有
的相应价值基金份额的赎回指令。
本基金开通支付功能的具体时间和实施规则
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2、诺安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八、 基金收益分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依据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根据每日基金收益公告,
以每万份基金份额收益为基准, 为投资者每日计
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支付收益。
收益分配应该符合《诺安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每日分配、按月支付” 。 本基金收益根据
每日基金收益公告, 以每万份基金份额收益为基
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
支付收益。投资者当日收益的精度为0.01E元,第三
位采用去尾的方式, 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
分配。
2、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
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
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
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为投资者不记收益。
3、本基金每日收益计算并分配时,以人民币
元方式簿记, 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
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者可通过
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 若投资者在每月累
计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恰好为负值,则将缩减
投资者基金份额。若投资者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时,
其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恰好为负值,则将从投
资者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4、TE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分红权
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分红权益。
5、本基金收益每月中旬集中支付一次,成立
不满一个月不支付。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6、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下,基金管理人
可酌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此项调整不需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
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收益分配的付
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按指令将收益分配的全部资
金划入基金管理人的指定账户。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依据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
以每万份基金份额收益为基准, 为投资者每日计
算当日收益并全部分配,且每日进行支付。
收益分配应该符合《诺安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每日分配、按日支付” 。 本基金根据每日
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份额收益为基准,为
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全部分配, 且每日进
行支付。 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 2E位,小数点后第 3E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
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2、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
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
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
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为投资者不记收益。
3、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支付,并只采用红利
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者可通过
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 若当日净收益大于
零, 则增加投资人基金份额; 若当日净收益等于
零,则保持投资人基金份额不变;基金管理人将采
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 若当日
净收益小于零,则相应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
4、TE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分红权
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分红权益。
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下,基金管理人
可酌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此项调整不需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按日计算并分配收益, 基金管理人不
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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