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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动力组合混合A(240004)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867537
基金代码 240004
公告日期 2022-07-15
编号 1
标题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7月19日起,增设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设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个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原有份额调整为A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目前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全部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16257”,基金简称为“华宝动力组合混合C”。
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 C 类基金份额期限 赎回费率(%)
小于 7 日 1.50%
大于等于 7 日,小于 30 日 0.50%
大于等于 30 日 0%
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60%的年费率计提。
二、C类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e网金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每笔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购买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者,不受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4、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机构
目前本公司直销渠道和以下代销机构开通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C类基金份额通过本公司直销e网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份。因转换等非赎回原因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该基金最低保留份额数量限制的,登记机构不作强制赎回处理。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代销机构如下:
(1)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888号1幢1区14032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53398816
公司网址:www.luxxfund.com
(2)中信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8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6)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7)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东路东侧宁汇大厦A座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ewww.com.cn
(8)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73
公司网址:www.sxzq.com
(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http://sd.citics.com
(1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3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1)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合利天德广场T1楼10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12)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公司网址:www.njzq.com.cn
(13)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公司网址:http://www.glsc.com.cn
(1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1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16)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17)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址:www.tebon.com.cn
(18)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1号四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85
公司网址:www.grzq.com
(19)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5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2号楼27层
客户服务电话:956011
公司网址:https://www.huajinsc.cn
(20)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公司网址:www.sinosig.com
(21)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 https://www.tl50.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158-5050
(2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址:http://8.jrj.com.cn
(23)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公司网址: www.wacaijijin.com
(24)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客户电话:95017
公司网址:www.tenganxinxi.com
(25)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 www.baiying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055
(26)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长阳创谷2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2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2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2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3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客户服务电话:4000-77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3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3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3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032-5885
(34)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电话:400-6262-818
公司网址:www.5irich.com
(35)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 www.puyi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03388
(36)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37)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38)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7层
公司网址: www.tonghua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101-9301
(39)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01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40)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19931
公司网址:www.gw.com.cn/
(41)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www.xincai.com
(42)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520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7991888
(43)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4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45)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 www.lu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46)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99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47)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 https://www.hgccpb.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0-555-671
(48)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49)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ajwm.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60608989
(50)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8511
公司网址:kenterui.jd.com
(51)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yibaiji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9-100
(5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53)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huaruisales.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2303
(54)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55)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http://www.pytz.cn/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89082
如后续增加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的销售机构,将在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公示。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司于公告当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或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15 日
附件:《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主要修改如下:
基金合同中,通篇删除“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
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原 基 金
合 同 涉
及 修 改
章节
原基金合同表述 修订后表述
二 、 释

新增:
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申购费收取方式
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两个类
别。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A 类基金份额: 指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但收取申购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C 类基金份额: 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但
不收取申购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三 、 基
金 的 基
本情况
新增: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申购费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
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
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
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
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明。根据基金运
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
别、 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或者变更收费方式等,
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六 、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 赎
回 与 转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赎回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
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的份额,申购份额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
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总额为按实际确认的
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赎回
金额为赎回总额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总额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代表的
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1.5%,赎
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额的 0.5%。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市场
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其中 25%的部分
归入基金财产, 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等相关手续
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回
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
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
制。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5、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
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
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2)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
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
前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
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
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
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
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
理人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
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
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赎回的处理方式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
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
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的份额,申购份额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
金财产所有。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总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
份额乘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赎回金额为赎回总
额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总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
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3、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承担,主要用于 A 类基金份额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对于 A 类基金份额,其中
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等相关手续
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对于 C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
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
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5、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
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
新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指
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
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
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
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七 、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其 权
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二)基金托管人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9)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
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人自取得依据基金
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
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
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
法权益。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XIAOYI HELEN HUANG(黄小薏)
(二)基金托管人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9)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
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人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同一类别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八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会
(二)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提议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
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三)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
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二)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
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5、 提高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
率,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三)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十 六 、
基 金 资
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开放式基金份额申
购、 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
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
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
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
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
对同时进行。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
布。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 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四位(含第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
错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
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
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
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
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开放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
金估值后确定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
程序进行复核,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
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
束后计算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
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 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
位(含第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
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
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同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十 七 、
基 金 费
用 与 税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本条第(一)款第 3 至第 7 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
期基金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4、本条第(一)款第 4 至第 8 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新增: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60%。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
产净值的 0.6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五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十 八 、
基 金 收
益 与 分

(一)收益的构成
2、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
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项目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投资人可以选择取
得现金或者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下称“红利再投资”),以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分红权益登记日前的最后一次经确认的
选择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为
投资人选择取得现金;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2、 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
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登记机构自动将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转为相应基金份额。
(一)收益的构成
2、 各类基金净收益为该类基金份额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
可以在该类基金份额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项目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投资人可以选择取得现金或
者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日的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
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下称“红利再投资”),以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分红权益登记日前的最后一次经确认的选择为准;基金
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为投资人选择取得现金;
2、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但由于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
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2、 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
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
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
二 十 、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三)基金净值信息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销售
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四)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
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
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
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临时报告与公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
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零点五;
(三)基金净值信息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
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
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
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四)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
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
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
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
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临时报告与公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
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
之零点五;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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