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 |
---|
-.-----.---- (-.----%)--/--/-- --:--:-- | 最新净值: -.---- | 昨日净值: -.---- | 累计净值: -.---- |
---|---|---|---|
涨跌幅: -.---- | 涨跌额: -.---- | 五分钟涨速: -.---- |
嘉实H股50ETF(QDII)(159823) 基金公开信息 | |||||||||
---|---|---|---|---|---|---|---|---|---|
流水号 | 2978472 | ||||||||
基金代码 | 159823 | ||||||||
公告日期 | 2022-09-14 | ||||||||
编号 | 2 | ||||||||
标题 | 嘉实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信息全文 | 嘉实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9月9日 送出日期:2022年9月1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嘉实H股50ETF(QDII) 基金代码 159823 基金管理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投资顾问 - 境外托管人 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 Brown Brothers Harriman & Co.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9月24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10月23日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刘珈吟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1年7月2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9年6月1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注:本基金场内简称:H股ETF基金。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嘉实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第四部分“基金的投资”。 投资目标 通过主要投资于标的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3% 投资范围 本基金以标的ETF基金份额为主要投资对象。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其他资产。 境内市场投资工具包括: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衍生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债券资产(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包括:标的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非成份股的港股。其中在投资香港市场时,本基金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投资。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或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更换的其他指数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标的ETF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超过投资目标所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进一步扩大。在投资运作过程中,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合规、风险、效率、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决定采用一级市场申赎的方式或证券二级市场交易的方式进行标的ETF的买卖。本基金还将适度参与标的ETF基金份额交易和申购、赎回的组合套利,力争增强基金收益;2、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将根据政策因素、宏观因素、估值因素、市场因素四方面指标,在本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范围内制定并适时调整各市场股票的配置比例及投资策略;3、债券投资策略;4、衍生品投资策略;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6、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 业绩比较基准 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基金及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跟踪恒生中国企业指数,主要投资于标的ETF,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合同生效当年的相关数据根据当年实际存续期计算。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 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15% 指数许可使用费 0.02% 托管费 0.05%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或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账户开立费用、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及在境外市场的交易、清算、登记等实际发生的费用(out-of-pocket fees),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进行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缴纳的,购买或处置证券有关的任何税收、征费、关税、印花税、交易及其他税收及预扣提税(以及与前述各项有关的任何利息及费用),以及为基金利益聘请税务顾问产生的费用,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供应商签订的相应指数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的上市初费和年费,因投资标的ETF、境外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除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自身原因而导致的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及基金资产由原任基金托管人转移至新任基金托管人以及由于境外托管人更换导致基金资产转移所引起的费用,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如当季的基金资产净值平均金额低于200,000,000人民币,当季应缴的许可证费率为0.02%,如当季的 基金资产净值金额为200,000,000人民币或以上,当季应缴的许可证费为10,000港币。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4、标的ETF和/或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5、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6、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7、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8、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 9、退市风险; 10、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 11、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 12、流动性风险; 1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 14、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境外投资风险包括:1、境外市场风险;2政治风险;3汇率与外汇管制风险;4会计核算风险;5税收 风险。 二)基金管理过程中的共有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流 动性风险、投资于境内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投资于境内股票期权的特定风险、境内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 借的风险、投资于境内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基金合同自动终止风险、引入境外托管人的风险、其他风险。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jsfund.cn;客服电话:400-600-8800。 1、《嘉实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 《嘉实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 《嘉实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了产品概况中 的基金经理信息。 |
||||||||
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