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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恒生科技ETF联接(QDII)A(012804)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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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016310 | ||||||||
基金代码 | 012804 | ||||||||
公告日期 | 2022-10-26 | ||||||||
编号 | 1 | ||||||||
标题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恒生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恒生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广发恒生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广发恒生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2年9月20日起至2022年10月24日15:00止。2022年10月25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少于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50%,未达到法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恒生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1万元,公证费1万元,合计为2万元。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恒生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应保持不变。 根据《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恒生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和后续发布的提示性公告,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召集的持有人大会时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仍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在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恒生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恒生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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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持有人大会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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