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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A(000111)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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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095868 | ||||||||
基金代码 | 000111 | ||||||||
公告日期 | 2022-12-28 | ||||||||
编号 | 1 | ||||||||
标题 | 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1月3日开放受限赎回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易方达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易方达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11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7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易方达 纯债 1 年 定期 开放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以 下 简 称 “《基 金 合 同》”) 《易 方 达 纯 债 1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更 新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 (以 下 简 称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1 月 3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易方达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券 A 易方达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111 00011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 是 是 注:2023 年 1 月 3 日为易方达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受 限开放期,仅在当天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和转换。 特别提示: (1)依据《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第十个运作期为 2022 年 8 月 1 日 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含该日)。 其中 2022 年 8 月 1 日至 2022 年 8 月 12 日为开放运作期,本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2022 年 8 月 13 日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含该日)为封闭运作期。 在封 闭运作期中,每个自然季度(1 月、4 月、7 月和 10 月份)的第 1 个工作日为受限开放期。 在每个受 限开放期,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办理赎回业务,但不接受申购和转换。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赎回数量进行控制,若当日申请赎回 量占比超过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 10%,则对当日的赎回申请进行部分确认,确保在每个受限开 放期接受的赎回数量占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 10%以内(含 10%),未确认部分自动取消赎 回,不得延期赎回。 受限开放期内赎回费率为 1.5%,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3)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内,除在受限开放期内为投资者办理赎回业务外,其他时间不开放申 购、赎回和转换。 每个封闭运作期结束后,本基金进入开放运作期,开放运作期内开放基金的申购、 赎回和转换,开放运作期原则上不少于 7 个自然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30 个自然日。 基金管理人应在 每个封闭运作期结束前公布开放运作期和下一封闭运作期的具体时间安排。 (4)敬请投资者注意:由于基金在受限开放期对赎回数量进行控制,投资者在受限开放期内赎 回基金份额面临仅能部分赎回的风险;而且投资者在受限开放期赎回基金份额还需缴纳较高的赎 回费。 2.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在受限开放期为投资者办理赎回业务,2023 年 1 月 3 日为本基金第十个封闭运作期的 第 2 个受限开放期,仅开放 1 天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 赎回时除外。 3.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每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 不得少于 1 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该 类基金份额全部份额); 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在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 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赎回费率 (1)本基金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均按照下表收取赎回费: 赎回时点 A 类/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受限开放期 1.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受限开放期收取的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在《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 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4.基金销售机构 4.1.直销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 188 号 6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 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梁美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系统销售本基金,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4.2 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 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办理本次受限开放期赎回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 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 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 者应在 T+2 工作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 情况。 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赎回申 请。 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赎回申请及赎回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 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 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 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 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 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022 年 12 月 2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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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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