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 |
---|
-.-----.---- (-.----%)--/--/-- --:--:-- | 最新净值: -.---- | 昨日净值: -.---- | 累计净值: -.---- |
---|---|---|---|
涨跌幅: -.---- | 涨跌额: -.---- | 五分钟涨速: -.---- |
华夏安益短债债券A(016904) 基金公开信息 | |||||||||
---|---|---|---|---|---|---|---|---|---|
流水号 | 3153377 | ||||||||
基金代码 | 016904 | ||||||||
公告日期 | 2023-02-08 | ||||||||
编号 | 7 | ||||||||
标题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调整销售对象及申购业务限额并修改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并保障基金平稳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的规定,经协商各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3年2月9日起,调整华夏安益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稳鑫增利8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对象及申购业务(含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限额,并相应修订三只基金招募说明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事项 (一)涉及基金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华夏安益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夏安益短债债券 A类:016904 C类:016905 华夏稳鑫增利8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夏稳鑫增利80天债券 A类:013459 C类:013460 华夏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华夏30天滚动短债债券发起式 A类:014517 C类:014518 (二)调整基金销售对象 自2023年2月9日起,上述三只基金的销售对象调整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上述三只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基金销售机构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的,其具体销售对象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设置申购业务上限 自2023年2月9日起,基金管理人对上述三只基金的申购业务均限制如下: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下同)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计划、养老金产品除外),若某个投资者当日申购金额超过该投资者当日申购金额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部分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投资者部分申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对应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二、对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修订 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上述调整事项相应修订了三只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本次修订内容自2023年2月9日起生效,届时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对应基金修订后的招募说明书(更新)。 三、重要提示 本公告仅对上述基金调整销售对象及申购业务限额事项予以说明,后续如有变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其更新。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上述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二月八日 |
||||||||
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招股说明书,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