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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紫金恒荣12个月持有期混合发起A(017689)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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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295430 | ||||||||
基金代码 | 017689 | ||||||||
公告日期 | 2023-05-17 | ||||||||
编号 | 1 | ||||||||
标题 | 华泰紫金恒荣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
信息全文 |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公告依据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 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 码 华泰紫金恒荣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紫金恒荣12个月持有期混合发起 017689 契约型开放式 2023年5月16日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华泰紫金恒荣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泰紫金恒荣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华泰紫金恒荣12个月持有期混合发起A 017689 华泰紫金恒荣12个月持有期混合发起C 017692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 号 基金开始募集日期 基金结束募集日期 验资机构名称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份额级别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 位:元) 募 集 份 额(单 位 : 份) 其中:募集期间基 金管理人运用固有 资金认购本基金情 况 其中:募集期间基 金管理人的从业人 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 书面确认的日期 有效认购份额 利息结转的份额 合计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 例(%) 其他需要说明的 事项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 例(%) 证监许可[2022]3061号 2023年4月24日 2023年5月10日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5月12日 2,685 华泰紫金恒荣12个月持有期 混合发起A 36,431,039.09 1,722.70 36,431,039.09 1,722.70 36,432,761.79 10,009,000.00 27.47% 本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5月10日通过直销认购本基金金额10,010,000.00元,认购费用为 1,000.00元,折合本基金为10,009,000.00份(不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其中10,000, 000.00元作为本基金的发起资金,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所认购的基金份额持 有期限不少于三年。 249,013.38 0.68% 是 2023年5月16日 华泰紫金恒荣 12 个月持有期 混合发起C 100,714,962.79 6,375.58 100,714,962.79 6,375.58 100,721,338.37 - - 23,011.88 0.02% 合计 137,146,001.88 8,098.28 137,146,001.88 8,098.28 137,154,100.16 10,009,000.00 7.30% 272,025.26 0.20% 注:(1)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投资部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万份至50万份(含),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前述所指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0至10万份(含)、10万份至50万份(含)、50万份至100万份(含)、100万份以上。 (2)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 员 基金经理等人员 基金管理人股东 其他 合计 持有份额总数 10,009,000.00 - - - - 10,009,000.00 持有份额占基 金总份额比例 7.30% - - - - 7.30% 发起份额总数 10,000,000.00 - - - - 10,000,000.00 发起份额占基金 总份额比例 7.29% - - - - 7.29% 发起份额承诺持 有期限 3年 - - - - 3年 注:持有份额总数部分包含利息结转的份额。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后(不含该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相应基金份额的赎回确认。基金管理人自认购份额的12个月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即基金合同生效日起12个月的届满之日)之后(不含该日)开始办理赎回确认。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htamc.htsc.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97/95597)咨询相关情况。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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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成立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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