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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大中华混合(QDII)(519602)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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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305105 | ||||||||
基金代码 | 519602 | ||||||||
公告日期 | 2023-05-25 | ||||||||
编号 | 1 | ||||||||
标题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一、会议基本情况 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0年12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60号文核准募集,《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1年1月27日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27日09:30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88号上海凯宾斯基大酒店3楼华山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5月29日,即在2023年5月29日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1、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大会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总数、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3、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4、大会主持人公布监票人(包括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和从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中推举的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见证律师、公证机关和公证员。 5、大会主持人宣读议案。 6、与会人员对议案进行审议讨论,并以提交表决票(见附件三)的方式进行表决。 7、监票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公证员对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8、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9、公证员宣读公证词。 10、大会见证律师就本次会议召开的程序以及持有人大会形成的决议的合法性、合规性发表法律意见。 五、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准备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本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和代表单位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该机构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和代表单位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和持有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和代表受托机构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该机构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代表机构出席会议的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个人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其他证明文件。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和该机构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和代表受托机构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注: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证件/证照如有更新或变更,应提供现时有效的证件/证照,涉及证件/证照变更的,还应提供证件/证照变更的证明文件。 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身份证件、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本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六、会议出席对象 1、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一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2、基金管理人代表。 3、基金托管人代表。 4、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 5、基金管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人员。 七、会议的预登记 1、预登记时间: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26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一一下午17:00。基金管理人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短信方式预登记或邮件方 式预登记。 2、短信方式预登记:在预登记时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短信方式进行预登记的,可将短信预登记内容发送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短信平台号码 (10690759119)。短信预登记内容为“#预登记#个人客户姓名#证件号码#海富通大中华混合(QDII)”(双引号不用输入,#号需输入)。 3、电子邮件方式预登记:在预登记时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进行预登记的,可将电子邮件预登记内容发送至基金管理人指定邮箱 (info@hftfund.com)。电子邮件预登记内容为“#预登记#个人客户姓名#证件号码#海富通大中华混合(QDII)”(双引号不用输入,#号需输入)。 4、关于预登记的说明: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预登记估计持有人到会情况,以便为持有人大会召开进行相应准备,请各基金份额持有人予以积极配合。本次会议将于2023年6月27日上午09:30召开,届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将对与会人员资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登记,请出席会议人员务必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携带必需的文件提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以便验证入场。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后,不再对未登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登记,未登记的持有人不得入场参加会议。 八、会议召开的条件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九、会议的计票 1、主持人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基金管理人为本次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担任)共同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组织清点;如果大会主持人未重新组织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组织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如果在计票过程中基金托管人拒不配合的,则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共同担任监票人进行计票。 5、计票过程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十、决议生效条件 1、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拥有同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表决票(见附件三)表决结果栏内勾选“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3、基金份额持有人虽提供了符合本会议公告规定的文件,但表决票未选、多选或字迹无法辨认、模糊不清或互相矛盾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份额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仍作为有效票,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本次议案如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即视为表决通过。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479号上海中心大厦19层 客服电话:40088-40099 联系人:吴晨莺 联系电话:021-38650821 网址:http://www.hftfund.com 2、公证机构: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地址:上海市凤阳路598号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3、见证律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4、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咨询。 2、本次会议将于2023年6月27日09:30召开,届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公证机关人员将对与会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并予以登记,请出席会议人员务必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携带必需的文件提前到达会议地点,以便验证入场。 3、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保持会议秩序,服从召集人的引导,除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会务人员、聘任律师和公证机构及召集人邀请的人员以外,召集人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召集人有权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4、特别提醒各位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进行预登记及会议现场登记时,需要提供的是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相关证件及其复印件(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准备的文件”),如若开立有多个账户且使用的是不同的证件,需要分别提供各账户对应的相关证件及其复印件。 5、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出席本次大会后,又亲自出席本次大会进行投票表决的,以其本人亲自投票的表决意见为准。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5日 附件一:《关于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其说明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一: 关于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考虑到市场需求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关于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5日 关于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0年12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60号文核准募集,《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1年1月27日生效。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考虑到市场需求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1、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的下一日,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含境外资产托管人收取的费用)。 (3)《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后,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7、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可行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规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召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可行性 为了保障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基金管理人成立了工作小组,筹备、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律师事务所、公证机关、投资者进行了充分沟通,保证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召开。 本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的下一日,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细致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运营技术层面的障碍。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基金合同终止的主要风险是议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确定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同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终止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 2、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本基金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通过《关于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在正式进入清算程序前,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四、暂停申购、赎回申请时间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的下一日,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未通过本次议案,则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申请事宜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样本)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2023年6月27日09:30以现场方式召开的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基金账号(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2、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受托人证件号码”指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3、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4、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三: 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号: 审议事项 关于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 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说明: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字迹无法辨认、模糊不清或互 相矛盾的,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 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签名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 身份或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表决票计为无效表决票。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 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 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表决票应附个人或机 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表决票效力认定的其他规则详见本次持有人大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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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持有人大会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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