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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上海金ETF(15983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309379
基金代码 159833
公告日期 2023-05-30
编号 2
标题 关于大成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信息全文
  大成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9833,场内简称:上海金基金ETF,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23年5月29日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触发《大成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大成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3年5月29日,自2023年5月30日(最后运作日的次日)起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大成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大成上海金ETF
  场内简称:上海金基金ETF
  基金代码:159833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3月18日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3年5月29日,本基金已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决定依法对本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3年5月29日,自2023年5月30日(最后运作日的次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自2023年5月30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包括现金申购赎回业务和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业务)且不再恢复;本基金自2023年5月30日起停牌直至终止上市,本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申请办理基金终止上市等事宜,具体详见届时发布的终止上市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如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限等客观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先以已变现基金资产为限进行分配,待本基金所持证券全部变现后进行再次分配。
  四、终止《基金合同》的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五、基金财产清算相关事项
  (一)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为了提高清算效率,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财产,对于基金的应收利息(如有)以及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等,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垫付资金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收回款项、结息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六、重要提示
  1、本基金自2023年5月30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包括现金申购赎回业务和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业务),并自该日开市起开始停牌直至终止上市,基金财产将在清算完毕后进行分配,具体详见本公司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2、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在完成基金财产清算工作(即履行变现、支付清算费用等程序)后,将基金剩余财产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最终分配金额可能低于按基金最后运作日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金额。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流动性风险。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或相关销售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30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清算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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