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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研究精选混合A(01046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317314
基金代码 010460
公告日期 2023-06-03
编号 1
标题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兴业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证券交易结算模式有关事项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提升兴业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10460,C类份额基金代码:015947)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兴业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转换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由托管人结算模式改为券商结算模式。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
自2023年6月6日起,本基金将启动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的转换工作。转换后,本基金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结算将委托证券公司办理,由证券公司履行场内证券交易结算管理职责。
本次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因转换证券交易结算模式,拟对《兴业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详见附件的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三、重要提示
本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完成以及修订后的《托管协议》生效时间将另行公告,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cib-fund.com.cn)查阅本基金最新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00-95561)。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日
附件:《兴业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四、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三)基金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基金的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除因本基金业务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以基金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基金托管人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证券结算保证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和基金托管人为履行结算参与人的义务所制定的业务规则执行。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证券经纪机构的固有财产。
(三)基金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
本基金除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以外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基金的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除因本基金业务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以基金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
基金证券账户和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和证券交易资金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本基金通过证券经纪机构进行的交易由证券经纪机构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本基金进行结算。
……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财产在证券经纪机构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基金财产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记载交易结算资金的变动明细以及场内证券交易清算,并与基金托管人开立的托管账户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
基金管理人承诺证券交易资金账户为主资金账户,不开立任何辅助资金账户;不为证券交易资金账户另行开立银行托管账户以外的其他银行账户。
五、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付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且符合本协议相关约定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等有关事项。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开展场内证券交易前,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托管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已建立的第三方存管系统在基金托管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之间划款,即银证互转;或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执行银证互转。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场外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收付指令,基金托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等有关事项。
六、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选择代理证券、期货买卖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负责根据相关标准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对有关证券经营机构进行考察后确定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证券经营机构,并承担相应责任。基金管理人和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使用协议,由基金管理人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在法定信息披露公告中披露有关内容。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期货经纪机构,并与其签订期货经纪合同,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起始运作前将基金专用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将被选中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及时送达基金托管人,确保基金托管人申请接收结算数据。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发生的所有场内、场外交易的资金清算交割,全部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办理。
2、本基金投资于场内交易的投资品种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另行签署托管银行证券资金结算协议。
3、本基金投资于非担保交收的投资品种时,基金管理人应遵守基金托管人提前以告客户书形式提供的书面通知。 (一)选择代理证券、期货买卖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财产证券买卖的证券经纪商,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及证券经纪商签订本基金的证券经纪服务协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证券经纪商可就基金参与证券交易的具体事项另行签订协议。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期货交易的期货经纪机构,并与其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其他事宜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若无明确规定的,可参照有关证券买卖、证券经纪商选择的规则执行。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证券期货交易的清算交收
本基金通过证券经纪机构进行的交易由证券经纪机构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本基金进行结算;本基金通过期货经纪机构进行的交易由期货经纪机构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本基金进行结算;本基金其他证券交易由基金托管人或相关机构负责结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被选择的证券经纪机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签订证券经纪服务协议,用以具体明确三方在证券交易资金结算业务中的责任。
本基金投资于所有场外交易的资金汇划,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办理。
证券经纪机构代理本基金财产与中登公司完成证券交易及非交易涉及的证券资金结算业务,并承担由证券经纪机构原因造成的正常结算、交收业务无法完成的责任。
基金信息类型 其他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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