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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量化中国混合A(00244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319059
基金代码 002449
公告日期 2023-06-05
编号 1
标题 关于民生加银量化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民生加银量化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对本公司管理的民生加银量化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民生加银量化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2023年6月5日起生效。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基本情况
  自2023年6月5日起,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原有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已有的业务规则保持不变。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本基金将分设A类(基金代码:002449)和C类(基金代码:018517)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交易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C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C类基金份额管理费年费率为0.60%;托管费年费率为0.10%;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时间T 赎回费率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T〈7天 1.50% 100%
7天≤T<30天 0.50% 100%
T≥30天 0.00% -
  投资人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本基金C类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自2023年6月5日起在本基金开放日通过如下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本公司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并在本公司网站公示。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部分释义
5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
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9、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
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0、C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并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投资人
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
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
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
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
类别设置、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对基
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
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
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
算的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
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
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
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
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
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
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
率、 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
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
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
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
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
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
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
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
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
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
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
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
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
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
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8、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
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
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
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基金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
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
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
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
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
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
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
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
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
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金合
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
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
务费率;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
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
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在对现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
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
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
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
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均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
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
外公布。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
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
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小
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
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
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
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
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 ,根据有关
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
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
在通常情况下,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
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
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
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
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
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
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
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
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
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
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
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
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
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
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五;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
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
之零点五;
22、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
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
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
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
子确认。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
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
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
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
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托管协议》修订内容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
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
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
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
四、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
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
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
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
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
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八、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
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基
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
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
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
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
外公布。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均精确到0.001元,小
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
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
核算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
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
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
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
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
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
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
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
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
核算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2.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
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
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
核确认后公告, 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
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 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
持有人损失的,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
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
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
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
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
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赔付。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
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
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2)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
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
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
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
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
不能按时公布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
结果对外公布,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I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
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
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I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
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九、基金收益分配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
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执行。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
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
计算方法,依照《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
规则》执行。
十、基金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 托管协议、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
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十一、基金费用
(三)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
在通常情况下,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
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十一、基金费用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
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公告。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
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基金费用
(六)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
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托管人
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
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
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
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
托管人协商解决。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前, 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
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的收款账户。 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
更此账户,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
更通知。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
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和销售服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
付。 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
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
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
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和销售服务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
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和销售服务费的收款账
户。 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户,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托管人
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
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
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
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
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
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涉及前述内容的部分将进行相应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888-388(免长话费)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5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分级,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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