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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发起式(FOF)Y(018354)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349546
基金代码 018354
公告日期 2023-07-07
编号 6
标题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中基金可投资于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简称《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公募REITs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中基金就可参与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或“基础设施基金”)投资事宜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公募REITs、增加公募REITs的投资策略。本次修订将自2023年7月7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的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8只基金中基金,详细名单见本公告的附表。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
  1.根据《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募REITs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公募REITs属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注册、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中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基金”,可将公募REITs纳入投资范围。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包括:
  (1)“投资范围”部分明确了“证券投资基金”包含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广发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为例,投资范围修改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以及经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债券类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证券投资基金(包括QDII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香港互认基金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基金)、权证、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2)“投资策略”部分增加公募REITs投资策略:“本基金可投资公募REITs。本基金将对公募REITs进行筛选和评估,综合考虑公募REITs底层资产所属行业基本面、估值合理性、收益水平以及原始权益人行业地位和运营管理水平等因素,对公募REITs的投资价值进行深入研究,选择运营相对稳健、现金分派率或内部收益率相对合理的公募REITs进行投资。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REITs,但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公募REITs。”
  3.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已一并调整。
  三、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事宜自2023年7月7日起生效,修订后的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将于公告当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同时公布,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将更新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并揭示风险。
  四、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2.风险提示:
  投资基础设施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基金价格波动风险
  基础设施基金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引起基础设施基金价格波动,甚至存在基础设施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如地震、台风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基金价格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
  基础设施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按照《公募REITs指引》要求,基础设施基金原始权益人持有的基金份额需要满足一定的持有期,到期解禁后才可交易,因此在解禁前可交易份额并非基础设施基金的全部份额,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3)集中投资风险
  基础设施基金在封闭运作期内集中持有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因此,相较其他分散化投资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基础设施基金将受到所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较大的影响,具有较高的集中投资风险。
  (4)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
  基础设施基金在上市期间可能因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则等原因导致停牌,在停牌期间无法交易基金份额。基础设施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可能因触发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而终止上市,导致投资者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而受到损失。
  (5)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
  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集中度高,收益率很大程度依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基础设施项目可能因经济环境变化或运营不善等因素影响,导致实际现金流大幅低于测算现金流,存在基金收益率不佳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过程中租金、收费等收入的波动也将影响基金收益分配水平的稳定。
  (6)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
  基础设施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基金持有人、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司等多层面税负,如果国家税收等政策发生调整,可能影响投资运作与基金收益。
  (7)基础设施基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或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投资者应当及时予以关注和了解。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附表:本次修订涉及的基金名单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7日
  附表:本次修订涉及的基金名单
  序号 基金全称
1 广发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2 广发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3 广发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4 广发安腾稳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5 广发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6 广发招阳两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7 广发养老目标日期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8 广发锐意进取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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