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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创业板两年混合A(16602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366418
基金代码 166027
公告日期 2023-07-13
编号 7
标题 中欧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信息全文
中欧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07月12日
送出日期:2023年07月1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中欧创业板两年混合 基金代码 166027
下属基金简称 中欧创业板两年混合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166027
下属基金简称 中欧创业板两年混合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9791
基金管理人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7月16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1月29日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本基金每2年开放一次,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每2年年度对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基金经理 许文星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0年7月16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4年3月17日
其他 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主要通过投向创业板优质股票资产,在力争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产净值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
可转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衍生工具(包括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业务。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目标、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在未来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参与融券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在开放期前一个月和后一个月以及开放期内基金投资不受该比例限制),且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其中基金投资于创业板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自上而下分析的方法进行大类资产配置,确定股票、债券、现金等资产的投资比例,重点通过跟踪宏观经济数据(包括GDP增长率、工业增加值、PPI、CPI、市场利率变化、进出口贸易数据等)和政策环境的变化趋势,来做前瞻性的战略判断。 本基金将积极关注、深入分析并论证战略配售股票的投资机会,通过综合分析行业景气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未来市场走势判断,精选战略配售股票。本基金对战略配售股票的公司基本面的衡量主要侧重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特点及公司的行业地位、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的经营能力和治理结构等方面。本基金剩余封闭期应大于战略配售股票的锁定期。 本基金将主要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在投资过程中,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如下几个方面:行业选择与配置、竞争力分析、管理层分析、财务指标分析、估值比较。 在股票投资上,本基金将在符合经济发展规律、有政策驱动的、推动经济结构转型的新的增长点和产业中,以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为主,重点关注公司以及所属产业的成长性与商业模式。 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股票。对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本基金主要采用"自下而上"个股研究方式,精选出具有投资价值的优质标的。其筛选维度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治理结构与管理层(例如: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优秀、诚信的公司管理层等)、行业集中度及行业地位(例如:具备独特的核心竞争优势,如产品优势、成本优势、技术优势和定价能力等)、公司业绩表现(例如:业绩稳定并持续、具备中长期持续增长的能力等)。 本基金考察国内宏观经济景气周期引发的债券市场收益率的变化趋势,采取利率预期、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力求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回报。 对于存托凭证的投资,本基金将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优质上市公司;并最大限度避免由于存托凭证在交易规则、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差异而或有的负面影响。
业绩比较基准 创业板指数收益率×70%+中证港股通指数收益率×10%+中证短债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 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2.本产品于2020/10 修改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为投资标的。
注:1.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2.本产品于2020/10 修改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为投资标的。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中欧创业板两年混合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 (前收费) M<100万元 1.50% -
100万元≤M<500万元 1.00% -
M≥500万元 1,000.00元/笔 -
赎回费 N<7天 1.50% 场外份额
7天≤N<30天 0.75% 场外份额
30天≤N<365天 0.50% 场外份额
365天≤N<730天 0.25% 场外份额
N≥730天 0.00% 场外份额
N<7天 1.50% 场内份额
7天≤N<30天 0.75% 场内份额
30天≤N<365天 0.50% 场内份额
365天≤N<730天 0.25% 场内份额
N≥730天 0.00% 场内份额
注:1、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2、上表适用于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除外)通过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情形;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费率适用情况详见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中欧创业板两年混合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赎回费 N<7天 1.50%
7天≤N<30天 0.50%
N≥30天 0.00%
申购费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20%
托管费 0.20%
销售服务费 中欧创业板两年混合C 0.60%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
-市场风险
1、政策风险,2、利率风险,3、信用风险,4、通货膨胀风险,5、再投资风险,6、法律风险
-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
-策略风险;
-其它风险;
-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对基金的投资业绩具有较大的影响。在类别资产配置中可能会
由于市场环境、公司治理、制度建设等因素的不同影响,导致资产配置偏离优化水平,为组合绩效带来风
险。
2、本基金采用定期开放模式运作,封闭期内投资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上市交
易,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买卖基金份额。受市场供需关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有可能
面临相应的折溢价风险。C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
3、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
出现不利行情时,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同时,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
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重大损失。
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期权。股票期权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资股
票期权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衍生品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衍生品基础资产交易量大于市场可报价的交
易量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衍生品合约价格和标的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基差风险;无法及
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衍生品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保证金风险;交易对手不愿或无法
履行契约而产生的信用风险;以及各类操作风险。
5、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国债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基金资产可能由于无法及时
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国债期货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面临保证金风险。同时,该潜在损失可能成倍
放大,具有杠杆性风险。另外,国债期货在对冲市场风险的使用过程中,基金资产可能因为国债期货合约
与合约标的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面临基差风险。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但仍或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
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市场利率波动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受资产支
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7、港股交易失败风险:港股通业务试点期间存在每日额度和总额度限制。总额度余额少于一个每日额
度的,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自下一港股通交易日起停止接受买入申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
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
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
买入交易的风险。
8、汇率风险: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
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
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汇
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9、境外市场的风险。
(1)本基金的将通过"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
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
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此外,在港股通机制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1)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香港市场证券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
下限的规定,因此港股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2)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只有沪深港三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
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因此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
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
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内地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证
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
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4)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
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内地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
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
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
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5)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
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
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10、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
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11、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
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流动性风险是指信用衍生品在交易转让过程中,因无法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
手较少,导致难以将其以合理价格变现的风险。偿付风险是在信用衍生品的存续期内,由于不可控制的市
场及环境变化,创设机构可能出现经营情况不佳,或创设机构的现金流与预期出现一定的偏差,从而影响
信用衍生品结算的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由于创设机构或所受保护债券主体,经营情况或利率环境出现变
化,引起信用衍生品交易价格波动的风险。
12、本基金将主要投资创业板上市企业,投资创业板会面临创业板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
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
(1)退市风险。创业板执行比 A 股其他板块更为严格的退市标准,且不再 设置暂停上市、恢复
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更大,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
(2)股价波动风险: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价涨跌幅比A股其他版块更大,因此股价存在出现更大波动
的可能,增大了基金净值的波动,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
13、投资战略配售股票风险
本基金可能因参与战略配售股票投资而需接受发行人的战略配售股票,由此而产生的投资风险与价格
波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战略配售股票有可能出现股价波动较大的情况,投资者有可能面临战略配售股票
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14、融资业务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1)可能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融资业务具有杠杆效应,它在放大投资收益的同时也必然放大投资风险。
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交易时,既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下跌带来的风险,又得承担融资买入股票
带来的风险,同时还须支付相应的利息和费用,由此承担的风险可能远远超过普通证券交易。
2)利率变动带来的成本加大风险:在从事融资交易期间,如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调
高,证券公司将相应调高融资利率,投资成本也因为利率的上调而增加,将面临融资成本增加的风险。
3)强制平仓风险:融资交易中,投资组合与证券公司间除了普通交易的委托买卖关系外,还存在着较
为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由于债权债务产生的信托关系和担保关系。证券公司为保护自身债权,对投
资组合信用账户的资产负债情况实时监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投资组合担保资产执行强制平仓,且平仓的
品种、数量、价格、时机将不受投资组合的控制,平仓的数额可能超过全部负债,由此给投资组合带来损
失。
4)外部监管风险:在融资交易出现异常或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时,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
都将可能对融资交易采取相应措施,例如提高融资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和强制平仓的条件等,以维
护市场平稳运行。这些措施将可能给本金带来杠杆效应降低、甚至提前进入追加担保物或强制平仓状态等
潜在损失。
(2)流动性风险
融资业务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指当基金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或上市证券价格波动导致担保物
价值与融资债务之间的比例低于平仓维持担保比例,且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追加担保物时面临强制平仓的
风险。
(3)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指交易对手违约产生的风险。一方面,如果证券公司没有按照融资合同的要求履行义务
可能带来风险;另一方面,若在从事融资交易期间,证券公司融资业务资格、融资业务交易权限被取消或
被暂停,证券公司可能无法履约,则投资组合可能会面临一定的风险。
15、转融通业务的风险
封闭期内,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能面临如下特有风险:
(1)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面临大额赎回时,可能因证券出借原因无法及时变现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指证券出借对手方无法及时归还证券、无法支付相应权益补偿及借券费用的风险。
(3)市场风险
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证券出借期间无法及时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
16、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
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
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投资于存托凭证可能会面临由于境内外市场上市交易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结构、股东权利等差异带来的相关成本和投资风险。在交易和持有存托凭证过程中需要承担的义务及
可能受到的限制,应当关注证券交易普遍具有的宏观经济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基金《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
好协商、调解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的地点在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
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恪守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
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
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ofund.com][客服电话:400-700-9700]
1、《中欧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中欧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中欧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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