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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全球新能源车股票发起式(QDII)A(501226)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372046
基金代码 501226
公告日期 2023-07-18
编号 1
标题 长城全球新能源汽车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长城全球新能源汽车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QDII-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07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城全球新能源汽车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基金简称 长城全球新能源车股票发起式(QDII)
基金主代码 501226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4月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长城全球新能源汽车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合同》和《长城全球新能源汽车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3年7月20日
赎回起始日 2023年7月20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年7月20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长城全球新能源车股票发起式(QDII)A 长城全球新能源车股票发起式(QDII)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01226 01803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全球电车,扩位简称:新能源车全球LOF。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境外主要投资市场的共同交易日。本
基金投资的主要境外市场包括美国和香港等国家或地区。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和赎回,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
回时除外。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或该工作日港股通暂停交易
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以届时的公告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
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场外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下
同),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场外申购本基金时,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申购金额高于该申购金额限
制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还应遵循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2、投资者通过场内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且申购金
额必须为1元的整数倍。
3、对于场内申购及持有场内基金份额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
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
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
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基金管
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
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技术条件不允许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
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
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每笔
申购申请单独计算,A 类基金份额场外和场内的申购费率相同。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长城全球新能源车股票发起式(QDII)A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0,000 1.50% 非养老金客户
1,000,000≤M<3,000,000 1.00% 非养老金客户
3,000,000≤M<5,000,000 0.50% 非养老金客户
M≥5,000,000 1,000元/笔 非养老金客户

M<1,000,000 0.30% 养老金客户
1,000,000≤M<3,000,000 0.20% 养老金客户
3,000,000≤M<5,000,000 0.10% 养老金客户
M≥5,000,000 1,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

长城全球新能源车股票发起式(QDII)C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 -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注: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
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
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
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2 后端收费
注:本基金未设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外方式办理申购。A类基金份额目前仅开放
场外申购,在上市后或满足相应条件时还可通过场内方式办理申购。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https://etrade.ccfund.com.cn/etrading/)申购
本基金的优惠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场外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全额
赎回时不受该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场内赎回时,单笔最低赎回份额的限制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3、对于场内赎回及持有场内基金份额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4、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4.2 赎回费率
长城全球新能源车股票发起式(QDII)A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天 1.50%
7天≤N<30天 0.75%
30天≤N<184天 0.50%
184天≤N<365天 0.25%
N≥365天 0.00%

长城全球新能源车股票发起式(QDII)C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天 1.50%
7天≤N<30天 0.50%
N≥30天 0%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和场内赎回费率相同。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外方式办理赎回。A类基金份额目前仅开放
场外赎回,在上市后或满足相应条件时还可通过场内方式办理赎回。
2、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
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含)但少于92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92日(含)但少于184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50%计入
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184日(含)但少于365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场内赎回具体需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3、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者可在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请办理程序
及交易规则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1、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日期,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约定的每期扣款日进行扣款,
若遇非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2、扣款金额
本基金单笔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为1元,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时,除
需满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限制外,还应遵循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本基金
单笔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不受前述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交易确认
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份额的计算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计算。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可变更或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https://etrade.ccfund.com.cn/etrading/)、长城基
金管家(手机APP)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电子交易平台,以及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可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招商银行
(2)平安银行
(3)国泰君安
(4)中信建投
(5)银河证券
(6)华泰证券
(7)华西证券
(8)渤海证券
(9)国信证券
(10)国盛证券
(11)国都证券
(12)安信证券
(13)恒泰证券
(14)西部证券
(15)长江证券
(16)大同证券
(17)广发证券
(18)国金证券
(19)华鑫证券
(20)湘财证券
(21)东吴证券
(22)五矿证券
(23)东莞证券
(24)第一创业证券
(25)蚂蚁基金
(26)众禄基金
(27)诺亚正行
(28)天天基金
(29)浦领基金
(30)和讯信息
(31)好买基金
(32)利得基金
(33)金斧子投资
(34)京东肯特瑞
(35)北京汇成
(36)南京苏宁
(37)万得投顾
(38)汇林保大
(39)一路财富
(40)同花顺
(41)上海长量
(42)民商基金
(43)雪球基金
(44)上海基煜
(45)大智慧
(46)腾安基金
(47)华瑞保险
(48)创金启富
(49)度小满基金
(50)普益财富
(51)嘉实财富
(52)阳光人寿
(53)泰信财富
(54)北京中植
(55)盈米财富
上述代销机构的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等信息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并及时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23年7月20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交易日的后二个估值日,通过规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交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后二个估值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拨打本
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进行查询。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7月18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上海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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