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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混合(FOF)A(00630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437868
基金代码 006303
公告日期 2023-08-17
编号 6
标题 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混合(FOF)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信息全文
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混合(FOF)
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8月8日
送出日期:2023年8月1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006303
一年持有混合(FOF)
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
下属基金简称 下属基金代码 006303
一年持有混合(FOF)A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08-26
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本基金设定了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
最短持有期。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
持有期指转型前基金基
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
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
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言)起,至该日次一年的
年度对日止的期间。最短
持有期到期日前,基金份
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
申请。最短持有期到期日
及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
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
出赎回申请。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2-03-24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邢秋羽
证券从业日期 2010-09-30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为
投资目标
投资人提供稳健的养老理财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份
额,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包含创业板及其他依法上
市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
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
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
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
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分级基金份额、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本基金投资于
投资范围
货币市场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15%。本基金权益类资产占基金
资产的比例为20%,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上限不超过25%,下
限不低于10%。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其中,
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述条件:1)基金合同中明确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
比例在60%以上;或2)最近四个季度季报中的实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
产比例全部在60%以上。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不超过30%,投资于商品基金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0%。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一)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1、战略性资产配置
本基金为目标风险系列基金中基金中风险收益特征相对稳健的基金。
为了保持稳健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的长期资产配置以固定收益类
资产为主,权益类资产为辅,采用“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方法确定
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本基金基于宏观经济情况及证券市场整体走势
的前瞻性研究,通过研判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相对投资收益的周期性
特征开展战略资产配置。
2、战术性组合调整
本基金将从资金与流动性、市场交易特征和市场结构特征等层面开展
战术资产配置,在对证券市场当期的系统性风险及各类资产的预期风
主要投资策略 险收益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合理调整股票资产、债券资产和其他
金融工具的投资权重,以达到控制风险、增加收益的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组合收益并控制最大回撤,本基金可根据对市场的判断
对战略资产配置方案进行调整,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上限不
超过25%,下限不低于10%。
(二)基金投资策略
在基金组合构建中,本基金将主要采用分类基金优选的方法。在各个
基金类别内部,我们将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综合评估各基金的超额收益、稳定性、持续性和综合费率等,精选投
资风格稳健、前瞻性的领先布局和持续超越市场的基金。
在偏股型基金选择上,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作为主要的权益持仓,我
们将两个子类别合并为偏股型基金考察,其中,本基金投资于混合型
基金时,有以下两个标准:1)基金合同中明确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
例在60%以上;或2)最近四个季度季报中的实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
比例全部在60%以上。
通过定量分析,本基金将剔除上一年度业绩排名在后20%的基金,基金
经理更换时可除外。本基金重点考察基金的超额收益、波动性、夏普
比率、信息比率、业绩持续性和稳定性等方面。通过定性分析,本基
金将考虑基金管理公司的综合评价与基金自身评价。对于基金公司评
价,本基金重点考察基金公司的基本情况、投资管理能力、稳定性与
合规情况和调研可获得性。主要包括对于基金公司的成立年限、旗下
公募基金总规模、公司股权分布特征、高管人员、产品线丰富程度、
总体业绩、投研稳定性、研究实力、投研配合程度、合规情况、是否
接受FOF管理人调研等方面。对于基金自身评价,主要考察投资约束、
现任基金经理观点的前瞻性、成功率、持续性、操作贯彻度、适合风
格特征和交易贡献等方面。
在债券型基金选择上,重点考察各基金相对于中债综合指数的超额收
益。通过定量分析,结合基金的年报、中期报告和季报,将超额收益
再分解为券种配置收益、个券选择收益等,考察分解后的超额收益是
否显著和持续。通过定性分析,我们将对重点基金进行定期调研。从
基金经理层面,考察观点的前瞻性、成功率、持续性和操作贯彻度;
从公司投研支持层面,考察利率研究和信用研究的支持力度。
在货币市场基金选择上,我们将货币市场基金作为流动性管理的重要
工具。结合货币市场基金整体业绩持续性较好的情况,本基金主要选
择平均收益率较高、规模较大、综合费率偏低,且近两年内运作稳定
的货币市场基金。
在商品型基金选择上,重点选择具备有效抵御通胀,与其他资产的相
关度低的基金。
在上市的ETF、LOF的套利投资方面,通过量化套利策略以及先进的交
易手段,及时捕捉市场的折溢价机会。
(三)股票投资策略
在股票投资限额内,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参与股票资
产投资。本基金将综合运用中银基金股票研究分析方法和其它投资分
析工具,充分发挥研究团队主动选股优势,自下而上精选具有投资潜
力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四)债券投资策略
在大类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将依托基金管理人固定收益团队的
研究成果,综合分析市场利率和信用利差的变动趋势,采取久期调整、
收益率曲线配置和券种配置等积极投资策略。力争做到保证基金资产
的流动性把握债券市场投资机会,实施积极主动的组合管理,精选个
券,控制风险,提高基金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
(五)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考量宏观经济形势、提前偿还率、违约率、资产池
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等因素,预判资产池未来现金
流变动;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平
均久期及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的证券收
益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
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股票型基金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8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
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
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同时,本基金为目标风险系列基金
中基金中风险收益特征相对稳健的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3-06-30
0.69% 其他资产
1.19% 权益投资
3.01% 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5.26% 固定收益投资
89.85% 基金投资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数据截止日期:2022-12-31
-2.05%-2.10%-2.15%-2.20%-2.25%-2.30%-2.35%-2.40%-2.45%-2.50%








2022
净值增长率 -2.47%
业绩基准收益率 -2.21%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
5万元 ≤ M
申购费(前收费)
30万元 ≤ M
M ≥ 50万元 1000元/笔
赎回费:
对于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本基金设置一年最短持有期,每笔基金份额持有期满一年后方可
赎回,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60%
托管费 0.150%
注: 1.本基金对基金财产中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
金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日该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
基金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后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年管理费率计提。
2.本基金对基金财产中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各类
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所持有本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基金所
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后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年托管费率计提。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对本基金或某一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
优惠。
4.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
为应对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采取各种有效管理措施,满足流动性需求。但
如果出现较大数额的赎回申请,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时,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
购买力风险、再投资风险、经营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1)本基金对每一份基金份额分别计算一年的最短持有期,投
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期满(含到期日)起,方可申请赎回。因此基金份额持有
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2)本基金“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
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且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3)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中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净值表现将主
要受其投资的其他基金表现之影响,并须承担投资其他基金有关的风险,其中包括市场、利
率、货币、经济、流动性和政治等风险。(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
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5)
本基金可投资于QDII 基金,因此将间接承担QDII 基金所面临的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
政治风险、法律和政府管制风险、会计核算风险及税务风险等境外投资风险。(6)本基金可
投资于香港互认基金,因此将间接承担香港互认基金可能面临的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
政治风险、法律和政府管制风险、会计核算风险及税务风险等境外投资风险。(7)本基金可
投资于商品基金,因此将间接承担商品基金可能面临的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投资商品期货合
约的风险、盯市风险等商品投资风险。(8)本基金存在赎回资金到账时间、估值、净值披露
时间较晚的风险。(9)本基金可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需要承担可转换债券和可
交换债券市场的流动性风险、债券价格受所对应股票价格波动影响而波动的风险以及在转股
期或换股期不能转股或换股的风险等。(10)《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
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故本基金面临无法存续的风险。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
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
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
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3.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
仲裁中心),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
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
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含港澳台立法)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cim.com][客服电话:4008885566或
021-388347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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