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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灵活配置混合A(000398)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504174
基金代码 000398
公告日期 2023-09-06
编号 1
标题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及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精度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3年9月7日起,增加华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及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精度,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的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C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目前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不变)。
  具体分类规则及费率如下所示:
  1、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与基金简称:
华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
A类基金份额
000398
华富灵活配置混合A
C类基金份额
019198
华富灵活配置混合C
  2、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N)
N<7日
7日≤N<30日
N≥30日
赎回费率
1.5%
0.5%
0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与定投
  投资者可自2023年9月7日起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考本基金的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三、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表。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
  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在转换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后,净值计算位数从小数点后3位变更为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位数与A类基金份额一致。
  五、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详见附件。
  六、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根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对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和更新。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3年9月7日起生效。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及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精度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届时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hffund.com)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及其更新,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有关事宜:
  (1)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700-8001;
  (2)本公司网址:www.hffund.com。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6日
  附件、《华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基金合同中,通篇删除“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
年9月1日起执行”的表述
二、释义
三、基金
的基本情

六、基金
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六、基金
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原基金合同表述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
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
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修改后表述
增加:
56、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
及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
57、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
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8、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
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9、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
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增加:
六、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等收
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
本类别的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
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
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
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
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
数。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增加新的基
金份额类别、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
额类别的销售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
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
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
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六、基金
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六、基金
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七、基金
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
义务
七、基金
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
义务
七、基金
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
义务
七、基金
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
义务
八、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八、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十四、基
金资产估

十四、基
金资产估

十四、基
金资产估

十四、基
金资产估

十四、基
金资产估

十五、基
金费用与
税收
十五、基
金费用与
税收
十五、基
金费用与
税收
十六、基
金的收益
与分配
十六、基
金的收益
与分配
十八、基
金的信息
披露
十八、基
金的信息
披露
十八、基
金的信息
披露
十九、基
金合同的
变 更 、终
止与基金
财产的清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余额的计算方式及处理方
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
赎回金额、余额的计算方式及处理方式详见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
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
位为元。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
财产。
……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
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
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
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
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
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
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而对于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20%以内(含20%)的赎回申请
与当日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1)或
(2)条款处理,具体请见相关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
嘴环路1000号31层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标准的除外;
一、召开事由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
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三、估值方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
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
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
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
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
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
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
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
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
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
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
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
托管费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除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以
外,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
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
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金登记机构将以投资
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
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登记机构
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二)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
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临时报告
14、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
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
认。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
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
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
配。
基金合同摘要根据上述修改相应更新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
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余额的计算方式及处理方
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
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
位为份。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
赎回金额、余额的计算方式及处理方式详见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
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
额单位为元。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
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
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类
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
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
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
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
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
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
(4)……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而对于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20%以内(含20%)的赎回
申请与当日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
(1)或(2)条款处理,具体请见相关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栖霞
路26弄1号3层、4层
法定代表人:赵万利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
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
法权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
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
的金额以及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
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法律法规
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率的除外;
一、召开事由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
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三、估值方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
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
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
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
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
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
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
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
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予以公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增加:
8、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增加: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
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
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专门用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
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
及第 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
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
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
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除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
报酬标准以外,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
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
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若
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
的分红方式不同,基金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
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与 C 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费用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
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或将不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二)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
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临时报告
14、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
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发生变更;
15、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
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
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
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比例进
行分配。
基金合同摘要根据上述修改相应更新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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