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 |
---|
-.-----.---- (-.----%)--/--/-- --:--:-- | 最新净值: -.---- | 昨日净值: -.---- | 累计净值: -.---- |
---|---|---|---|
涨跌幅: -.---- | 涨跌额: -.---- | 五分钟涨速: -.---- |
兴华永兴混合发起式C(010757) 基金公开信息 | |||||||||
---|---|---|---|---|---|---|---|---|---|
流水号 | 3514599 | ||||||||
基金代码 | 010757 | ||||||||
公告日期 | 2023-09-12 | ||||||||
编号 | 4 | ||||||||
标题 | 兴华永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信息全文 | 兴华永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9月11日 送出日期:2023年9月1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兴华永兴混合发起式 基金代码 010756 下属基金简称 兴华永兴混合发起式C 下属基金代码 010757 基金管理人 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12-16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暂未上市 期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3-02-07 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徐迅 证券从业日期 2013-02-18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无需召开 基金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 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 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基金合 同》生效满3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 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兴华永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在有效控制风险、确保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较高投资回报 投资目标 率,力争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 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 投资范围 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二 级资本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 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 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 具、金融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经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及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 例范围为60%-95%(其中港股通标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超过50%)。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1、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投资策略;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4、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5、债券投资策略;6、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7、资产 支持证券投资策略;8、融资投资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 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 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 策略。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5%+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恒生指数(人民币)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15%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 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风险收益特征 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 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注:(1)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持有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期限(N) 赎回费 N<7天 1.50% - 赎回费 7天≤N<30天 0.50% - 赎回费 N≥30天 0.00% - 注:(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C类基 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20% 托管费 0.20% 销售服务费 0.40%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但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 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 其他费用 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 用;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费用类别、费用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 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及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境内股票市场和债 券市场的变化均会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到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 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 险。 2、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风险 本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 资对象、分红派息、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 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比如: 1)港股交易失败风险 港股通业务试点期间存在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 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面临不能 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如果未来港股通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以新的业务规则为准。另外还面 临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 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2)汇率风险 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但本基金通过港股通投资香港证券市场。港币相对于人民币的汇率变化将 会影响本基金以人民币计价的基金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人民币对港币的汇率的波 动也可能加大基金净值的波动,从而对基金业绩产生影响。此外,由于基金运作中的汇率取自汇率发布机 构,如果汇率发布机构出现汇率发布时间延迟或是汇率数据错误等情况,可能会对基金运作或者投资者的 决策产生不利影响。 3)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下可投资的港股范围进行了限制,并定期或不定期根据范围限制规则对具 体的可投资标的进行调整,对于调出投资范围的港股,只能卖出不能买入,因此本基金存在因港股通可投资 标的范围调整,不能及时买入投资标的的风险。 4)境外市场的风险 (1)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本基金将 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境内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 时,境内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本基金将面临在暂停服 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2)香港市场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 (3)只有内地与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 (4)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关于股票分红、代理投票、交收安排等方面对本基金投资 安排产生影响的相关规定。 5)本基金会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投资策略的需要进行调整,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 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因此本基金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3、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 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 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 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 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4、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市场的风险类型较为复杂,涉及面广,具有放大性与可预防性 等特征。其风险主要有由利率波动原因造成的市场价格风险、由宏观因素和政策因素变化而引起的系统风 险、由市场和资金流动性原因引起的流动性风险、由交易制度不完善而引发的制度性风险以及由技术系统 故障及操作失误造成的技术系统风险等。 5、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基差风险:是指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标的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风险。 (4)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股指期货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 来的风险。 (5)杠杆风险:因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而存在杠杆,基金财产可能因此产生更大的收益波动。 (6)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7)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或者系统出现故障等原因造 成损失的风险。 6、本基金可投资于股票期权,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信 用风险、操作风险、保证金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 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除价格波动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发行机制 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 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 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 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 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8、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交易,融资交易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 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为了更好的防范融资交易所面临的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审慎 经营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9、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有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两种,对于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人,其因红利再投 资所得的基金份额自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持有时间,并于该基金份额赎回时按照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的约 定选择适用的赎回费率并计算赎回费,敬请投资人留意。 10、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无 需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二) 重要提示 兴华永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11月11日证监许 可[2020]3016号文注册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23年7月31日证监许可[2023]1663号文变更注册。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 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 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 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xinghuafund.com.cn][客服电话:400-067-8815] ●《兴华永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兴华永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兴华永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了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基金运作相关费用、风险揭示等信息。 |
||||||||
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