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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富邦货币A(73000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527368
基金代码 730003
公告日期 2023-09-26
编号 1
标题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方正富邦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更好的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方正富邦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方正富邦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将自2023年9月26日起修订《方正富邦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改方案
章节 原协议 修改后 修改理由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存款进行监督。
2、基金管理人在投资银行存款之前,需与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签订总体合作协议。如将资金存放于存款银行总行,则应与其签订具体存款协议;如将资金存放于其授权分行书面指定的分支机构,则存款银行总行应出具承诺函确认对存款承担偿付义务,承诺函中需明确定期存款的金额、期限、利率、具体存款银行名称等与基金定期存款有重要关系的事项,并由存款银行签订具体存款协议。具体存款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存款进行监督。
2、基金管理人在投资银行存款之前,需与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签订总体合作协议。如将资金存放于存款银行,则应与其签订具体存款协议。具体存款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根据业务实际操作情况修订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存款进行监督。
3、办理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开户、全部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或到期支取,需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持授权委托书共同全程办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还要将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交由对方备份。基金管理人上述事项授权人员与基金管理人负责洽谈存款事宜并签订存款协议的人员不能为同一人。基金管理人不得单独申请存款凭证挂失。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存款进行监督。
3、办理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开户需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以便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履行相应的业务操作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得单独申请存款凭证挂失。 根据业务实际操作情况修订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5、本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的存款银行应当是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2)本基金定期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含一年),且到期后不得展期。
(3)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十。
(4)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五。
(5)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十,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可不受此限制。
基金托管人将据此监督。
序号一并调整
相关法规已废止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六)投资银行存款的特别约定
1、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前,应与基金托管人签署《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风险控制补充协议》。
2、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采用双方认可的方式办理。
3、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存款或办理存款支取时,应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以便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履行相应的业务操作程序。 (六)投资银行存款的特别约定
1、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前,基金管理人应与存款银行签订具体存款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存款账户必须以本基金名义开立,并将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指定为唯一回款账户,任何情况下,存款银行都不得将存款投资本息划往任何其他账户。
(2)存款银行不得接受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出的对存款进行更名、转让、挂失、质押、撤销、变更印鉴及回款账户信息等可能导致财产转移的操作申请。
(3)约定存款证实书的具体传递交接方式及交接期限。
(4)资金划转过程中需要使用存款银行过渡账户的,存款银行须保证资金在过渡账户中不出现滞留,不被挪用。
2、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必须采用双方认可的方式办理。托管人负责依据管理人提供的银行存款投资合同/协议、投资指令、支取通知等有关文件办理资金的支付以及存款证实书的接收、保管与交付,切实履行托管职责。托管人负责对存款开户证实书进行保管,不负责对存款开户证实书真伪的辨别,不承担存款开户证实书对应存款的本金及收益的安全。
3、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存款或办理存款支取时,应提前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以便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履行相应的业务操作程序。因发生逾期支取、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托管银行不承担相应利息损失及逾期支取手续费。
4、对于已移交托管人保管的存款开户证实书等实物凭证,托管人应确保安全保管;对未按约定将存款开户证实书等实物凭证移交托管人保管的,托管人应向管理人进行必要的催缴和风险提示;提示后仍不将相关实物凭证送达托管人保管的,出于托管履职和尽责,托管人可视情况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1)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于实物凭证未送达集中度较高的存款银行,主动发函管理人尽量避免在此类银行进行存款投资;(2)在定期报告中,对未按约定送达托管人保管的实物凭证信息进行规定范围信息披露;(3)未送达实物凭证超过送单截止日后30个工作日,且累计超过3笔(含)以上的,部分或全部暂停配合管理人办理后续新增存款投资业务,直至实物凭证送达托管人保管后解除。实物凭证未送达但存款本息已安全划回托管账户的,以及因发生特殊情况由管理人提供相关书面说明并重新承诺送单截止时间的,可剔除不计。 根据业务实际操作情况修订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三、重要提示:
1、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
3、本公告构成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补充,基金管理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届时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以上内容。
4、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ounderff.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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