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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发起式(FOF)A(017676)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537049
基金代码 017676
公告日期 2023-10-14
编号 1
标题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新增个人养老金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信息全文 广发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2年11月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65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并于2022年12月28日正式成立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
为更好地服务于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并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通过,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10月16日起,在本基金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仅面向个人养老金账户销售的个人养老金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9746),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广发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订(详见附件)。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新增Y类基金份额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所适用账户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不得对个人养老金账户进行销售,Y类基金份额仅面向个人养老金账户销售。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基金法律文件及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规定,保障投资人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相关资金及资产的安全封闭运行。除另有规定外,Y类基金份额购买等款项需来自投资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Y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本基金A类、Y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存在不同,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数量、比例限制,可与A类基金份额不同。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安排应当满足《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费率结构
(1)申购费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万元 1.00%
50万元≤M<200万元 0.75%
200万元≤M<500万元 0.35%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可以豁免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也可针对该类基金份额实施费率优惠,具体以实际收取为准。
(2)赎回费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投资人需至少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满五年,在五年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持有满五年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3)管理费、托管费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分别按照各自对应的年费率计提,具体如下表:
年费率 A类基金份额 Y类基金份额
管理费 0.80% 0.40%
托管费 0.15% 0.075%
基金费用具体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等详见《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4.投资管理
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将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5.收益分配方式
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A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不选择,则默认其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起始日,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起始日开始计算。
6.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7.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A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Y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8.Y类基金份额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3-2622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网址:www.gf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仅限个人养老金账户)销售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销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非直销销售机构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或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Y类基金份额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二、关于本基金修订法律文件的说明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上述修改事项已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外,基金管理人相应修订本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于公告当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布,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自2023年10月16日起生效。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致力于满足投资者的养老资金理财需求,但养老目标基金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4日
附件:《广发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内容 修改后条款
内容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基金中基金估值业务指引(试行)》、《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五、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每笔份额后需至少持有五年方可赎回,即在五年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请投资者合理安排资金进行投资。
……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基金中基金估值业务指引(试行)》、《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五、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每笔份额后需至少持有五年方可赎回,即在五年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请投资者合理安排资金进行投资。
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安排还应当满足《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增,以下序号依次更新)
……
第二部分释义 ……
27、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28、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9、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6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 ……
27、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28、《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22年11月4日颁布实施的《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新增,以下序号依次更新)
29、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30、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6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各类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6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8、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销售所适用资金账户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不得对个人养老金账户进行销售,Y类基金份额仅面向个人养老金账户销售(新增,以下序号依次更新)
……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九、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销售所适用账户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不得对个人养老金账户进行销售,Y类基金份额仅面向个人养老金账户销售。
本基金A类、Y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可能存在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数量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履行适当程序并公告。(新增)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T+3日内披露。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披露。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应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10、因港股通交易当日额度使用完毕而暂停或停止接受买入申报,或者发生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等机构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或者发生其他影响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正常交易的情形。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9、10、11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
十一、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
……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可能存在不同(。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始办理申购的时间,与A类基金份额存在不同,具体开始办理时间,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新增)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技术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本基金可对处于个人养老金领取期的投资者持有的Y类基金份额开通“金额赎回”,具体办理方式详见相关公告;(新增)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安排应当满足《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增)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数量、比例限制,可与A类基金份额不同。(新增)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T+3日内披露。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披露。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应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6、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本基金可以豁免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10、因港股通交易当日额度使用完毕而暂停或停止接受买入申报,或者发生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等机构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或者发生其他影响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正常交易的情形。
11、若本基金被移出中国证监会确定的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将暂停办理申购业务;(新增)
12、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9、10、11、12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
十一、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以申请转换为Y类基金份额;但Y类基金份额不能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新增)
……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办理继承,应当通过份额赎回的方式办理,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
……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二、基金托管人
……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
二、基金托管人
……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Y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估值日后两个工作日内计算该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披露。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对该估值日的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对该估值日的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后两个工作日内计算该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估值日后两个工作日内计算该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披露。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对该估值日的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对该估值日的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后两个工作日内计算该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本基金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的剩余部分的0.80%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收取管理费。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本基金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的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本基金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剩余部分的0.15%的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收取托管费。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本基金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的剩余部分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本基金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与A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占本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之乘积后剩余部分的0.80%年费率计提。A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H=(E-M×Q)×0.8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A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M为前一日本基金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Q为前一日A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占本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2)Y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本基金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与Y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占本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之乘积后的剩余部分的0.40%年费率计提。Y类基金份额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F-M×R)×0.4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管理费
F为前一日的Y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M为前一日本基金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R为前一日Y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占本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1)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本基金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与A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占本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之乘积后的剩余部分的0.15%的年费率计提。A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N×Q)×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A类基金份额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A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N为前一日本基金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Q为前一日A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占本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2)Y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本基金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与Y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占本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之乘积后的剩余部分的0.075%的年费率计提。Y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计算方法如下:
H=(F-N×R)×0.07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Y类基金份额基金托管费
F为前一日的Y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N为前一日本基金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R为前一日Y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占本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起始日,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起始日开始计算;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不选择,则默认其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起始日,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起始日开始计算。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对信息披露的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七)临时报告
……
24、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对信息披露的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上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七)临时报告
……
24、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5、本基金被移出中国证监会确定的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新增)
2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略 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分级,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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