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广发中证香港创新药ETF发起式联接(QDII)C(01967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587116
基金代码 019671
公告日期 2023-11-01
编号 1
标题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中证香港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信息全文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广发中证香港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
基金简称广发中证香港创新药ETF发起式联接(QDII)
基金主代码01967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年10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
《广发中证香港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基金合同》
《广发中证香港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广发中证香港创新药ETF发起式联接(QDII)A 广发中证香港创新药ETF发起式联接(QDII)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19670 019671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证监许可〔2023〕2167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23年10月23日
至2023年10月27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2023年10月31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117
份额级别
广发中证香港创新药ETF
发起式联接(QDII)A
广发中证香港创新药ETF发
起式联接(QDII)C
广发中证香港创新药ETF发
起式联接(QDII)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10,323,518.91 98,224.24 10,421,743.15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1,830.56 6.93 1,837.49
募集份额(单位:
份)
有效认购份额10,323,518.91 98,224.24 10,421,743.15
利息结转的份额1,830.56 6.93 1,837.49
合计10,325,349.47 98,231.17 10,423,580.64
其中:募集期间基
金管理人运用固
有资金认购本基
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10,001,800.02 - 10,001,800.02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96.8665% - 95.9536%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认购日期为2023年10月25
日, 适用认购费率为1,000
元/笔
- -
其中:募集期间基
金管理人的从业
人员认购本基金
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10,500.47 - 10,500.47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1017% - 0.1007%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
认的日期
2023年10月31日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
(2)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份;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基金
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占基金
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承诺持有期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10,001,800.02 95.9536% 10,001,800.02 95.9536%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不
少于三年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
人员
- - - - -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基金管理人股东- - - - -
其他- - - - -
合计10,001,800.02 95.9536% 10,001,800.02 95.9536%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不
少于三年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成立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