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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动力先锋混合A/B(16160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590083
基金代码 161609
公告日期 2023-11-06
编号 8
标题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信息全文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
前言 前言 释义 增加: 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A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者赎回时收取后端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指不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销售服务费 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
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
日起执行。 释义 基金产品资混合型证券其更新(本的编制、披2020年9
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增加: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赎回时收取后端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后端
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B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B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转换方式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第五部分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第五部分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A/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投资人选择前端费用模式申购的,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投资者选择申购 A 类基金份额,即交纳前端申购费用,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2)投资者选择申购B类基金份额,即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 (3)投资者选择申购 C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1)采用 “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如果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时选择A类基金份额,即交纳前端认/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2)如果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选择B类基金份额,即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认购费用 = 赎回份额×最小值(认购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认购费用-赎回费用 (3)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B类基金份额,即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 = 赎回份额×最小值(申购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用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 (2)投资人选择后端费用模式申购的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1)采用 “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时选择交纳前端
或申购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用=赎回金额= (2)如果投
端认购费用,赎回总额=赎后端认购费用日基金份额净对应的后端认赎回费用=赎赎回金额=赎回 (3)如果投资费用,则赎回赎回总额=赎后端申购费用日基金份额净对应的后端申赎回费用=赎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为: 计算日A/B类或C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A/B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A/B类或C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4)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选择C类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 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B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A/B类或C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A/B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A/B类或C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
分基金份额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
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十二、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当基金估值出现影响基金份额净值的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3、差错处理程序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当某一类基金份额估值出现影响基金份额净值的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估值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3、差错处理程序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增加: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本基金A类和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
销售服务费是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
约定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
开放式基金财产中计提的一定比例的费用,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60%的年费率计提。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基金管理人可以选取适当的时机(但应于中
国证监会发布有关收取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费用的规定后)开始计提销售服务费,
但至少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公告中应规定计提销售服务费的条件、
程序、用途和费率标准。
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及届时有效的有
关法律法规公告收取基金销售服务费或酌情
降低基金销售服务费的,无须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上述一、基金根据有关法规支出金额列入金财产中支付 四、费用调整基金管理人和金管理费率或核准后公告,持有人大会。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人可将投资者的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5、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别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6、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人可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
产的清算 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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