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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荣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00783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601985
基金代码 007830
公告日期 2023-11-23
编号 1
标题 建信荣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建信荣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建信荣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783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11月2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及《建信荣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建信荣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年11月27日
赎回起始日 2023年11月27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年11月27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年11月27日
  注:建信荣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9年11月20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基金开放期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22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申请。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开放期间,本基金管理人有权依据本基金的规模情况和市场变化情况,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提前结束或延长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每个封闭期为1年,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起或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包括该日)起至1年后的对应日(如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止的期间。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进入开放期,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次开放期(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22日,共计20个工作日);下一个封闭期自本次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1年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不存在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前一日止的期间。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0元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0万≤M<100万 0.35% -
100万≤M<300万 0.25% -
300万≤M<500万 0.15% -
M≥500万 1,000.00元/笔 -
  注:M为申购金额。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或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又赎回且持有期少于7日,赎回费率为1.5%;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又赎回且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赎回费率为0.1%;持有一个封闭期及以上,不收取赎回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又赎回且持有期少于7日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又赎回且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无。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或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方式运作是契约型、定期开放式。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22日(含该日)开放期内,投资者可以申请办理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2、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管理并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投资者可以在基金的开放期内,申请办理本基金与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基金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3、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销售的基金。
  4、本公司旗下基金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5、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请参见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他法律文件和公告。
  6、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基金转换业务并公告。
  7、具体信息可咨询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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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直销柜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网上交易平台www.ccbfund.cn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奕丰金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邮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具体情况以相关公告为准。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22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申购、赎回、转换申请,并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2、封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起或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包括该日)起至1年后的对应日(如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止的期间。本基金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等交易申请,也不上市交易。如出现暂停运作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有权重新确定新封闭期的起始时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
  3、本基金的开放期为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4、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日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那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此部分赎回申请将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并在本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开放日前(包括该日)全部确认;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其余赎回申请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5、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6、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在某个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如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开放期最后一日交易申请确认的申购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入确认金额,扣除赎回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出确认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或发生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低于200人的情况,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进入下一封闭期,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7、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自重启运作之日起本基金将对基金规模进行控制。本基金将设置可申购及基金转换入规模上限,并采用“按比例确认”的原则对本基金的总规模进行控制。具体方案如下:
  1)本基金总规模上限为80亿元(单位:人民币,下同)(但因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导致基金资产净值超过该金额的除外)。后续若本基金总规模上限进行调整,将另行公告。
  2)若T日的有效申购及基金转换入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的总规模不超过80亿元(含80亿元),则对所有的有效申购及基金转换入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T日的申购及基金转换入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的总规模超过80亿元,将对T日有效申购及基金转换入申请采用“申购及基金转换入申请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及基金转换入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3)申购及基金转换入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T日申购及基金转换入申请确认比例=Max(0,80亿元-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有效赎回及基金转换出确认金额(如有))/T日有效申购及基金转换入申请金额
  投资者申购及基金转换入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购及基金转换入申请金额×T日申购及基金转换入申请确认比例
  注:确认金额的计算结果以舍去尾数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T日提交的有效申购及基金转换入申请,计算申购及基金转换入费用适用的费率为比例确认后的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区间。该部分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申购及基金转换入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对于每日确认比例,本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
  8、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办理本次受限开放期申购、赎回、转换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及其他法律文件和公告。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转换转入等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9、咨询方式: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
  本公司官方网站地址:www.ccbfund.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1月23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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