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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恒裕纯债C(00593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602825
基金代码 005932
公告日期 2023-11-23
编号 1
标题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恒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满足基金投资者的需求,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联恒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国联恒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2023年11月24日起对国联恒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E类基金份额类别基本情况
  自2023年11月24日起,本基金将增加E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0127,形成A类、C类和E类三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代码:005931;C类基金份额代码:005932;E类基金份额代码:020127),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单独公告。新增的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1、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Y≥7 日 0
  (注:Y:持有时间)
  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2、E类基金份额管理费及托管费
  E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及托管费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与A类、C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年管理费率和年托管费率分别为0.30%和0.10%。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3、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与C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30%。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4、E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参考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名称: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6号大百汇广场31层02-04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中粮置地广场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王瑶
  邮政编码:100011
  电话:010-56517002、010-56517003
  传真:010-64345889、010-84568832
  邮箱:zhixiao@glfund.com
  联系人:徐冉、郭娇
  网址:www.glfund.com
  2)国联基金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方式包括网上交易、微信服务号“国联基金”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微信服务号“国联基金”办理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https://trade.glfund.com/etrading/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其他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E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
  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自2023年11月24日起开通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投资者申购E类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可相互转换,但可与本公司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进行转换。投资者在办理转换业务时,单笔转换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
  4、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投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固定投资金额(即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元。
  三、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1、为确保增加E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2、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gl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160-6000或010-56517299了解详情。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或保证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一:《国联恒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表述 修订后表述
第 二 部 分
释义
45、E 类基金份额或 E 类份额: 指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而不
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第 三 部 分
基金 的基 本
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等费
率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 A、C 两类份
额。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
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回时收取赎回
费用,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 C 类基金份
额。 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
服务费等费率收取方式等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
为 A 类、C 类和 E 类份额。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
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
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而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而不
收取申购费用的,称为 E 类基金份额。 相关费率的
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 由于基
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第 六 部 分
基金 份额 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 投
资人申购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
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份额净
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
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包括该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类、C 类和 E 类基金份
额。 投资人申购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
费用, 申购 C 类、E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
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
金份额的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
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包括该日)内公告。遇特
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公告。
第十五 部 分
基 金费 用 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服务费率为年费率 0.30%。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
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 类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
后,由基金托管人自动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路径支付给登记机构,经登记机构分别
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
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
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推广、
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 类、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 类、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E 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为年费率 0.30%。
C 类、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 计算
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 类、E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
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自动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路径支付给登记机构,经
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管
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支付日
期顺延。
C 类、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
金的推广、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第十六 部 分
基 金的 收 益
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
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
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
则》执行。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E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
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 本基金
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
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二十 四 部
分 基 金 合
同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摘要修改同基金合同正文部分内容
附件二:《国联恒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表述 修订后表述
八、 基 金 收
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
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
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
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
于面值;
3、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而 C 类、E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
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 本基
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分级,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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