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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010584)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605966
基金代码 010584
公告日期 2023-11-29
编号 1
标题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信息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从2023年10月30日起,至2023年11月27日17:00止。2023年11月28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计票结果如下: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截至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3年10月30日,本基金总份额为30,257,548.95份;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6,226,859.45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3.63%,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持续运作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为: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3,975,077.36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86.12%;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649,373.87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4.0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602,408.22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88%。上述表决结果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符合《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持续运作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获得通过,本次大会决议自2023年11月28日起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费用包括公证费13,000.00元,律师费20,000.00元,合计33,000.00元,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11月28日计票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持续运作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备查文件
  1、《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9日
  公证书
  (2023)京方圆内经证字第35172号
  申请人: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506,法定代表人齐朝晖。
  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申请人”)于2023年10月20日委托张芮向我处提出申请,对审议《关于持续运作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会议过程及会议有关事项进行公证监督。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营业执照、公证申请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证明材料。
  经审查确认:申请人是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的管理人,申请人与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申请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集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就议案进行表决。我处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
  申请人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了召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具体操作方案。按照该方案,申请人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的操作过程:
  1、申请人就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于2023年10月23日通过有关媒体(《中国证券报》及申请人网站https://www.bhhjamc.com)发布了《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进行了有关信息披露,确定2023年10月30日为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2、申请人就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分别于2023年10月24日、2023年10月25日通过有关媒体(《中国证券报》及申请人网站https://www.bhhjamc.com)发布了《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3、申请人通过上述公告载明的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进行了告知,并于公告载明的时间内征集了授权及投票表决意见。
  我处对申请人收集、统计有关授权或投票表决意见的数据及结果进行了抽查,其结果未见异常。
  2023年11月28日上午九时十七分许,本公证员及我处工作人员李润芝在北京市东城区东水井胡同5号北京INN大厦2号楼5层北京市方圆公证处第七会客室现场监督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会议的计票会议,律师袁静一并出席,基金托管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理人姜琬以微信实时视频连线的方式出席了计票会议全过程。会议由申请人授权的代理人刘尧主持,会议程序包括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各参会人员的身份、介绍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情况等。而后,本公证员及我处工作人员李润芝、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姜琬、律师袁静监督申请人的授权的监督员张芮、刘尧对表决票进行统计,并由刘尧制作了《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统计结果》,并以电子版方式传送至姜琬处。随后张芮、刘尧、袁静、本公证员及我处工作人员李润芝上述文件上分别签字确认,姜琬在实时视频镜头下在上述文件上签字确认并通过扫描的方式发送给与会各方,原件以快递方式送达至我处备案留存。最后,主持人公布计票统计结果,本公证员致现场公证词。大会于九时四十一分许结束。
  经统计,截至权益登记日,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总份额共计有30,257,548.95份,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6,226,859.45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3.63%,按照《基金法》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比例超过法定最低限度要求。出席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通过纸质、电话、短信表决的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3,975,077.36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86.12%;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649,373.87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4.0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602,408.22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88%。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本次持有人大会对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表决结果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并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统计结果》的影印本与上述现场监督工作中取得原本内容相符,原本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

  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统计结果
  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以通讯会方式召开,审议的议案为《关于持续运作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10月30日,投票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起至2023年11月27日17:00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公证员的监督、律师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统计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总数为30,257,548.95份,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6,226,859.45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3.63%,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3,975,077.36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86.12%;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649,373.87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4.0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602,408.22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88%。
  监督员(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公证员:
  见证律师:
  2023年11月28日
  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统计结果
  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以通讯会方式召开,审议的议案为《关于持续运作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10月30日,投票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起至2023年11月27日17:00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公证员的监督、律师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统计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总数为30,257,548.95份,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6,226,859.45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3.63%,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3,975,077.36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86.12%;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649,373.87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4.0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602,408.22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88%。
  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
  2023年11月28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持有人大会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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