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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香港香港股票基金A类-人民币(968030)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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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606897 | ||||||||
基金代码 | 968030 | ||||||||
公告日期 | 2023-11-29 | ||||||||
编号 | 2 | ||||||||
标题 | 中银香港香港股票基金_修订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本公告为重要文件,敬请即时关注。本公告包含有关中银香港投资基金–中银香港香港股 票基金的销售文件的信息。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寻求独立专业财务意 见。 中银国际英国保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作为中银香港投资基金-中银香港香 港股票基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就本公告所载内容于发出之日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 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尽其所知所信,未遗漏会导致本公告的任何陈述具有 误导性的其他事实。 中银香港投资基金-中银香港香港股票基金 关于修订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特此通知投资者,《中银香港投资基金-中银香港香港股票基金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将作出如下修订: 1. 自2023年12月29日起,对中银香港投资基金的中银香港中国收入基金、中银香港亚太股 票收入基金、中银香港亚太股票基金、中银香港亚太房地产基金、中银香港中国股票基 金、中银香港中国金龙基金、中银香港中国丰盛消费基金及中银香港环球股票基金在《招 募说明书》之《中银香港投资基金基金说明书》“投资目标和政策”一节所述的投资目 标和政策作出修订,以阐明(i)上述子基金可通过投资于中国内地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符 合资格的交易所买卖基金(通过沪港通及/或深港通)间接投资于A股,及(ii)相关子基金于 A股的投资额将增加。 2. 自2023年12月29日起,对《招募说明书》之《中银香港投资基金基金说明书》“定义” 一节及“风险因素和风险管理政策”一节下的“风险因素”进行如下修订,以反映上述 子基金的投资目标及政策变更。 3. 自2024年1月1日起,对中银香港投资基金的中银香港港元收入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进行 修改。 需要说明的是,除中银香港环球股票基金外,上述其他子基金未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注册,未在内地公开销售。上述修订仅与相关子基金有关,对本基金内地投资者未有影 响。 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可在内地代理人网站(www.bocim.com)查询,以及可在任何一日(星期 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除外)正常办公时间内在内地代理人的地址免费查阅,内地投资者也 可在支付合理工本费后索取复印件。 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前,请仔细阅读登载在本基金内地代理人网站 (www.bocim.com)的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 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并确保遵循其规定。 2. 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公开销售,其投资运作、风险收益特征、法律法规 适用与内地基金产品不同,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本基金法律文件及公告(包括当 中的风险揭示内容),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内地投资者可以通过内地代理人如下途径咨询有关事项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021-38834788 400-888-5566 客服传真:021-68680676 客服邮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网站:www.bocim.com 风险提示 1. 投资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基金份额净值可升可跌,过往表现并不可 作为日后表现的指引。投资前请参阅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招募说明书》、《产 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所载详情,包括投资于本基金 的主要风险、本基金对于内地投资者的特殊风险以及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在内 地销售的特有风险。本基金可受市场和汇率波动及一切投资的固有风险所影响。基 金管理人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2. 本基金为依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在 内地公开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英国保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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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其他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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