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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半年理财A(00079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614292
基金代码 000799
公告日期 2023-12-08
编号 1
标题 关于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对本公司管理的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2023年12月11日起生效。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基本情况
  自2023年12月11日起,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原有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已有的业务规则保持不变。
  增加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分设A类(基金代码:000799)和C类(基金代码:020246)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并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交易平台(届时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交易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C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C类基金份额管理费年费率为0.15%;托管费年费率为0.05%;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C类基金份额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见下表:
持有基金时间T
T〈7天
T≥7天
赎回费率
1.50%
0.00%
  投资人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自下一个开放期起始日2023年12月18日起在本基金开放日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本次开放期的具体安排请以届时公告为准。
  直销机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客服电话:400-8888-388
  联系人:林泳江
  电话:0755-23999809
  传真:0755-23999810
  网址:www.msjyfund.com.cn
  本公司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并在本公司网站公示。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章节
第二部分 释义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修订前
十一、基金份额的类别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
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
情况下,无需经过持有人大会审议,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分设不同类别基
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
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或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及其
分类规则、变更收费方式、调低现有基
金份额类别的相关费率或停止现有基
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
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
在规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
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按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3、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
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
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申购的
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
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
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
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
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
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修订后
新增57、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设A类和
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
置基金代码,按照不同的费率标准计提
销售服务费,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
净值。C类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指
定的交易平台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58、A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01%年
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9、C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25%年
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并相应调整后续序号
十、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设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按照
不同的费率标准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
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交易平
台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
类别。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
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
份额类别设置、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
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对基金份额分类
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并在调整实施
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
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约定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3、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
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申购的有效
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4、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
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为
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
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
用与税收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
收益与分配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
收益与分配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
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
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
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
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
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
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
约定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
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
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
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
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
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0.01%年费率计提。若将来本
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的,本基金各类
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最高为 0.01%,
具体设置见基金管理人届时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在通常情况下,销售服务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
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
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
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
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
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
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
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
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五、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执行。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内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
的合法权益。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
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
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
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
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某类基金份额净
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
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
定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
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
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
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
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
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
费率为0.01%,C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
务费率为 0.25%。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的计算方法相同,具体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年销售服务费
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
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
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
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
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
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
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
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
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
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
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每
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4、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
五、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
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执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
同的变更、终止与基
金财产的清算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1、在每个运作期内,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15、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
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
确认。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
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
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
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1、在每个运作期内,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15、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
认。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
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
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各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托管协议》修订内容
章节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
事人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管理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的业务核
查 八
、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和会计核算
修订前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
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
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
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
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
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
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
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
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
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
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
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
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
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
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
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
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
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
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
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
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
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
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
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
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行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
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
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
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
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
等行为。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
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
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
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
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
公布。
修订后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
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
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
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
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
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
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
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
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
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
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
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
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
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
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
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
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
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
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
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
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
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
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
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
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
代理业务。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
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
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
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
和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
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
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
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
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
作等行为。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
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
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
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
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
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进行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
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
布。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和会计核算
九、基金收益分配
九、基金收益分配
十、基金信息披露
十一、基金费用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
更、终止与基金财产
的清算
(三)基金资产估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
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
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
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
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
扩大;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偏差达到或超
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偏差达到基
金份额净值的 0.50%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
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
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资产估值错误给基金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
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
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
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
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
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
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会计责
任方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
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
书面说明,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其
中基金管理人承担50%,基金托管人承
担50%。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
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
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
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
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
等),基金托管人在履行正常复核程序
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
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
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
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执行。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
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
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净
值信息、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
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以及临时报
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
提方法
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
的0.01%年费率计提。若将来本基金增
加基金份额类别的,本基金各类份额的
年销售服务费率最高为 0.01%,具体设
置见基金管理人届时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销售服务费按
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1%的年费率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
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
产净值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5、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
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资产估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某类基金份额
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
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某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出现错误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
一步扩大;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偏
差 达 到 或 超 过 该 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某一类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 0.50%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
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
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
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
人追偿。
2、当基金资产估值错误给基金和基
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
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
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
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
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
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会计责任方
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
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
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
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
书面说明,基金资产净值和某类基金份
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
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
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 50%,基金托管人
承担50%。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
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
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情
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
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
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
等),基金托管人在履行正常复核程序后
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
净值和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
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
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
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每
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4、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
(四)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
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执行。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
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
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净值信
息、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以及临时报告、澄
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
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后,方可披露。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
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
费率为0.01%,C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
务费率为 0.25%。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的计算方法相同,具体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年销售服务费
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
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
产净值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5、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基
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
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五、本次因增加C类基金份额而对《基金合同》进行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属于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涉及前述内容的部分进行相应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msjyfund.com.cn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888-388 (免长话费)
  风险提示:本基金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因此面临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8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分级,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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