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 |
---|
-.-----.---- (-.----%)--/--/-- --:--:-- | 最新净值: -.---- | 昨日净值: -.---- | 累计净值: -.---- |
---|---|---|---|
涨跌幅: -.---- | 涨跌额: -.---- | 五分钟涨速: -.---- |
富国智浦稳进12个月持有期混合(FOF)C(014683) 基金公开信息 | |||||||||
---|---|---|---|---|---|---|---|---|---|
流水号 | 3615373 | ||||||||
基金代码 | 014683 | ||||||||
公告日期 | 2023-12-08 | ||||||||
编号 | 8 | ||||||||
标题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可投资于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可投资于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简称 “《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 下简称“《公募REITs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 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公募基金中基金就参与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投资事宜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包 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公募REITs、增加公募REITs的投资策略、增加公募REITs的 风险揭示等。本次修订将自2023年12月11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的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7只公募基金中基金,详细名单如下: 序号 基金名称 1 富国智华稳进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2 富国智浦稳进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3 富国智选稳进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4 富国鑫旺均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5 富国智盈稳进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6 富国鑫汇养老目标日期2025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7 富国鑫汇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 1、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包括: (1)“投资范围”部分明确了“基金”包含公募REITs,以富国鑫汇养老目标 日期2025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为例,投资范围修改为:“本基金 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包括QDII基 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下同)、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 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 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次 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 期融资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 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2)“投资策略”部分增加公募REITs投资策略:“对于公募REITs,本基金可 投资公募REITs。本基金将综合考量基金资产配置策略,针对公募REITs的底层基础 资产所属的行业周期(供需结构、运营收入和资产价格波动等)、以及其他可比投 资资产项目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率来判断公募REITs持有基础资产项目当前的投资价 值以及未来的发展空间,同时结合公募REITs流动性及估值等因素,研究并精选出 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公募REITs进行投资。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 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REITs,也可以选择不投资公募REITs。” 2、公募REITs适用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境内上市封闭式基金所规定的估值方 法。 3、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已一并调整。 4、在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中增加“公募REITs投资风险”: “公募REITs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主要特 点如下:一是公募REITs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 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基 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穿透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 所有权或经营权利;二是公募REITs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 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三是公募 REITs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使用场外基金账 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 交易,亦可直接按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规则参与基金通平台交易。 投资公募REITs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基金价格波动风险 公募REITs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 营管理、基金扩募等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发生变化, 可能引起公募REITs价格波动,甚至存在基础设施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如地震、台 风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基金价格的风险。 (2)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 公募REITs投资集中度高,收益率很大程度依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基础 设施项目可能因经济环境变化或运营不善等因素影响,导致实际现金流大幅低于测 算现金流,存在基金收益率不佳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过程中租金、收费等收 入的波动也将影响基金收益分配水平的稳定。此外,公募REITs可直接或间接对外 借款,存在基础设施项目经营不达预期,基金无法偿还借款的风险。 (3)基础设施估值无法体现公允价值的风险 基础设施资产的评估以收益法为主,收益法进行估价时需要测算收益期、测算 未来收益、确定报酬率或者资本化率,并将未来收益折现为现值。由于基础设施资 产的评估值是基于相关假设条件测算得到的,估值技术和信息的局限性导致基础设 施资产的评估值并不代表对基础设施资产真实的公允价值,也不构成未来可交易价 格的保证。在基础设施项目出售的过程中,可能出现成交价格低于估值的情形,对 公募REITs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4)基金份额交易价格折溢价风险 公募REITs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申请在 交易所上市,在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将根据相关交易规则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 价格可能受诸多因素影响;此外,公募REITs还将按照相关业务规则、基金合同约 定进行估值并披露基金份额净值等信息。由于基金份额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形 成机制以及影响因素不同,存在基金份额交易价格相对于基金份额净值折溢价的风 险。 (5)流动性风险 公募REITs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存在流 动性不足的风险。此外,公募REITs持有所投资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全部份 额,如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处置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可能会由于基础设施资产支 持证券流动性较弱而带来损失(如证券不能卖出或贬值出售等)。基础设施资产支 持证券通过项目公司持有的基础设施资产可能会存在无法处置及变现的风险。 (6)终止上市风险 公募REITs运作过程中可能因触发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而 终止上市,导致投资者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 (7)政策调整风险 公募REITs存在因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或监管机构政策变更等基金管理人无法 控制的因素的变化,使基金或投资者利益受到影响的风险,例如:公募REITs运作 过程中可能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司等多层面税 负,如果国家税收等政策发生调整,可能影响投资运作与基金收益;监管机构基金 估值政策的修改导致基金估值方法的调整而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相关法规的修改导 致基金投资范围变化,基金管理人为调整投资组合而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等。 (8)利益冲突风险 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可能同时管理多只同类型的公募REITs;公募REITs基 金管理人聘请的运营管理机构可能持有或为其他同类型的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运营 管理服务;公募REITs原始权益人也可能持有或管理其他同类型的基础设施项目 等。由于上述情况,公募REITs的关联方可能与公募REITs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 (9)公募REITs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 改,或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投资者应当及时予以关注和了解。” 5、根据《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募REITs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 金合同约定,公募REITs属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注册、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旗下公募基金中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 基金”,因此可将公募REITs纳入投资范围。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三)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修订事宜自2023年12月11日 起生效,修订后的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富国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各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并揭示风险。 (四)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 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 及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部分基金的名称中包含“养老目标”字样,不代表基金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 式的收益承诺,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养老目标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 亏损。敬请投资者根据自身年龄、退休日期和收入水平选择合适的养老目标基金。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8日 附件1:富国智华稳进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修订对 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不包括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三、投资策略 9、其他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包括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不包括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三、投资策略 9、公募REITs投资策略 对于公募REITs,本基金可投资公募REITs。本基金将综合考量基金资产配置策略,针对公募REITs的底层基础资产所属的行业周期(供需结构、运营收入和资产价格波动等)、以及其他可比投资资产项目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率来判断公募REITs持有基础资产项目当前的投资价值以及未来的发展空间,同时结合公募REITs流动性及估值等因素,研究并精选出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公募REITs进行投资。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REITs,也可以选择不投资公募REITs。 10、其他 附件2:富国智浦稳进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修订对 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不包括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三、投资策略 (九)其他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包括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不包括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三、投资策略 (九)公募REITs投资策略 对于公募REITs,本基金可投资公募REITs。本基金将综合考量基金资产配置策略,针对公募REITs的底层基础资产所属的行业周期(供需结构、运营收入和资产价格波动等)、以及其他可比投资资产项目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率来判断公募REITs持有基础资产项目当前的投资价值以及未来的发展空间,同时结合公募REITs流动性及估值等因素,研究并精选出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公募REITs进行投资。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REITs,也可以选择不投资公募REITs。 (十)其他 附件3:富国智选稳进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修订对 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不包括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三、投资策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包括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不包括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三、投资策略 9、公募REITs投资策略 对于公募REITs,本基金可投资公募REITs。本基金将综合考量基金资产配置策略,针对公募REITs的底层基础资产所属的行业周期(供需结构、运营收入和资产价格波动等)、以及其他可比投资资产项目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率来判断公募REITs持有基础资产项目当前的投资价值以及未来的发展空间,同时结合公募REITs流动性及估值等因素,研究并精选出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公募REITs进行投资。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REITs,也可以选择不投资公募REITs。 附件4:富国鑫旺均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 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包括QDII 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下同)、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及买断式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三、投资策略 8、其他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包括QDII 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下同)、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及买断式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三、投资策略 8、公募REITs投资策略 对于公募REITs,本基金可投资公募REITs。本基金将综合考量基金资产配置策略,针对公募REITs的底层基础资产所属的行业周期(供需结构、运营收入和资产价格波动等)、以及其他可比投资资产项目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率来判断公募REITs持有基础资产项目当前的投资价值以及未来的发展空间,同时结合公募REITs流动性及估值等因素,研究并精选出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公募REITs进行投资。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REITs,也可以选择不投资公募REITs。 9、其他 附件5:富国智盈稳进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修订对 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不包括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三、投资策略 9、其他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包括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不包括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三、投资策略 9、公募REITs投资策略 对于公募REITs,本基金可投资公募REITs。本基金将综合考量基金资产配置策略,针对公募REITs的底层基础资产所属的行业周期(供需结构、运营收入和资产价格波动等)、以及其他可比投资资产项目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率来判断公募REITs持有基础资产项目当前的投资价值以及未来的发展空间,同时结合公募REITs流动性及估值等因素,研究并精选出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公募REITs进行投资。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REITs,也可以选择不投资公募REITs。 10、其他 附件6:富国鑫汇养老目标日期2025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 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包括QDII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下同)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三、投资策略 (八)其他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包括QDII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下同)、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三、投资策略 (八)公募REITs投资策略 对于公募REITs,本基金可投资公募REITs。本基金将综合考量基金资产配置策略,针对公募REITs的底层基础资产所属的行业周期(供需结构、运营收入和资产价格波动等)、以及其他可比投资资产项目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率来判断公募REITs持有基础资产项目当前的投资价值以及未来的发展空间,同时结合公募REITs流动性及估值等因素,研究并精选出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公募REITs进行投资。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REITs,也可以选择不投资公募REITs。 (九)其他 附件7:富国鑫汇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包括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下同)、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三、投资策略 (八)其他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包括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下同)、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三、投资策略 (八)公募REITs投资策略 对于公募REITs,本基金可投资公募REITs。本基金将综合考量基金资产配置策略,针对公募REITs的底层基础资产所属的行业周期(供需结构、运营收入和资产价格波动等)、以及其他可比投资资产项目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率来判断公募REITs持有基础资产项目当前的投资价值以及未来的发展空间,同时结合公募REITs流动性及估值等因素,研究并精选出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公募REITs进行投资。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REITs,也可以选择不投资公募REITs。 (九)其他 |
||||||||
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