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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新活力混合A(001584)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618775
基金代码 001584
公告日期 2023-12-14
编号 1
标题 关于国投瑞银新活力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下调管理费费率、托管费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投瑞银新活力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12月15日起,下调国投瑞银新活力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01584、 C类份额基金代码:001585)的管理费费率、托管费费率,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国投瑞银新活力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下调基金管理费费率、托管费费率的方案
  自2023年12月15日起,本基金的管理费费率由0.60%/年调整为0.30%/年,托管费费率由0.10%/年调整为0.05%/年。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本基金下调管理费费率、托管费费率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章节
第七部分 基
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第 十 五 部 分
基金费用与税

修订前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38号7层
法定代表人:叶柏寿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修订后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168号20

法定代表人:傅强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第 十 五 部 分
基金费用与税

第 十 五 部 分
基金费用与税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0.1%,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C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
E 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
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0.10%,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
下:
H=E×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C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
E 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

  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3年12月15日起生效。
  2、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获得相关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4日
基金信息类型 调整费用,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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