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中泰安睿债券A(01413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621521
基金代码 014137
公告日期 2023-12-18
编号 1
标题 中泰安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信息全文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泰安睿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泰安睿债 券
基金主代码 014137
基金合同生 效日 2022 年 01 月 19 日
基金管理人 名称 中泰证券(上 海)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 》及配套法规 、《中 泰 安 睿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金合同》、《中 泰安睿债 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等 。
收益分配基 准日 2023 年 12 月 13 日
有关年度分 红次数的 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23 年度的第 1 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 金的基金 简称 中泰安睿债 券 A 中泰安睿债 券 C
下属分级基 金的交易 代码 014137 014138
截 止 基 准 日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的
相关 指标
基准日下属 分级基金 份 额 净 值 (单
位:人民币元 ) 1.0282 1.0267
基 准 日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单位:人民 币元) 42,550,472.96 51.80
本 次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分 红 方 案 (单 位 :元/10 份 基 金 份
额) 0.28 0.265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3 年 12 月 20 日
除息日 2023 年 12 月 20 日
现金红利发 放日 2023 年 12 月 22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 在本基金 注册登记机 构登记在册 的本基金 全体基金份 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 相关事项 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 投资方式 的投资 者 ,其 红 利 将 按 2023 年 12 月 20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转换为相 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 ,上 述 基 金 份 额 将 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 直 接 计
入 其基金账 户,自 2023 年 12 月 22 日 起 投 资 者 可 以 办 理 该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查
询 及赎回业 务。
税收相关事 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 总局的财税 字[2002]128 号《关于开 放式证券 投 资 基 金 有
关税收问 题的通知》,基 金向投资 者分配的基 金收益,暂 免征收所得 税。
费用相关事 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 分红免收 分红手续费 ; 选择红利再 投 资 方 式 的 投 资 者 其 红 利 所 转
换的基金份 额免收申 购费用。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该类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投资者可以在工作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当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机构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当日),在工作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机构更改分红方式。
  3、本基金投资者可以在不同的销售机构设置不同的分红方式。投资者若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其在某个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不会改变在其他销售机构设置的分红方式。
  4、本基金收益分配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基金分红后,受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出现基金净值低于初始面值的风险。
  5、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泰安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泰安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80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tzqzg.com了解相关情况。
  6、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各只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请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8日
基金信息类型 收益分配
公告来源 证券日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