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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养老2040三年持有混合(FOF)(009626)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622596
基金代码 009626
公告日期 2023-12-19
编号 1
标题 关于浦银安盛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信息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浦银安盛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浦银安盛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事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清算。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23年12月18日,并于2023年12月19日(含)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浦银安盛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浦银安盛养老2040三年持有混合(FOF)
基金代码:00962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在目标日期到达前即2040年12月31日前(含该日),本基金每笔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3年,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期满后(含到期日)投资者可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12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本《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本《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0年12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3年12月16日,由于该日为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2023年12月18日。截至2023年12月18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人民币,已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因此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于2023年12月19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3年12月18日,自2023年12月19日(含)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基金财产的清算安排如下: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及基金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或基金资产清算小组认为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更为有利的清算方法,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财产的清算可按该方法进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
7、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8、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9、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10、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投资者在2023年12月18日15:00前提交的赎回业务申请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办理,但投资者在2023年12月18日15:00后提交的赎回等业务申请将被确认失败。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清算的相关后续公告。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4、投资者可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xa.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咨询有关事宜。
5、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9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清算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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